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动湖北省高质量发展迈向新台阶,持续扩大有效投资,省委、省政府要求全省各地加快推进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改革,建立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新模式,推动解决投资项目总量失控、结构失衡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项目投资效率、效益、效能,为推进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2024年3月1日、4月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别印发了《湖北省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7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咸政办〔2024〕6号)。
二、政策依据
根据咸宁市投委会《关于加快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的提醒函》,要求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人民政府成立区级投资管理委员会,制定本《通知》。
三、主要内容
《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区投资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主要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分别为:
(一)加强领导。成立咸安区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投委会),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区投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区发改局办公,日常工作由区发改局具体承担,区发改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
(二)明确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调度本领域项目投资运行情况,推进“三库”建设,推动项目按计划实施;各要素保障部门要做好总量结构、选址、财力相关论证,按统一标准及时限要求做好项目审批服务。
(三)健全机制。区投委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区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和重大投资项目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推进重大问题。
(四)强化管理。按照“一表申请、一码管理、一图支撑、一库归集、一标到底、一套机制”原则,依托全省统一的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平台,形成体系科学、流程贯通、部门联动、便捷高效的投资项目管理体系。
四、抓好文件落实
各投资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要依据《通知》要求,对标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