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场,区政府各部门,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宁向阳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咸宁鄂南大竹海生态风景区,咸安商贸物流区,华彬金桂湖低碳经济示范区:
为扎实推进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统筹全区投资项目管理调度工作,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区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投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 任:李军平 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主任:万 龙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 主 任:刘伍寿 区委常委、副区长
陈 浩 副区长
程文敏 副区长
姜黎明 副区长
洪声耀 副区长
丁 玲 副区长
严 敏 副区长
委 员: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经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区投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区发改局具体承担,区发改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全面统筹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工作,负责投资项目管理调度,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审议、审定全区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工作重大事项,包括议事规则、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年度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报告等。
(二)负责调度投资项目目录库、储备库、实施库(以下简称“三库”)建设情况,协调解决投资项目前期、建设、结算、运营全过程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
(三)其他需研究的重要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集体决策机制。区投委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或由区投委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召开。区投委会办公室根据各地各部门提请解决的重大事项,提出会议议程,根据投委会决策推进相关工作。
(二)目标责任机制。各部门应按照会议纪要要求认真落实区投委会决策部署;加强本领域投资项目管理,按照职责分工按时按进度推进投资项目论证、审批、建设、结算、决算、评价等工作,确保完成年度投资目标;视情况向区投委会办公室提交上会审议议题。
(三)督办通报机制。区投委会办公室对会议纪要议定事项进行日常督办,对未按要求落实的,依法依规提出处理和解决意见,报区投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审定。
附件:咸安区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咸安区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条 咸安区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投委会)是经区委、区政府同意设立的投资项目管理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为规范区投委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区投委会主任由区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副区长担任。成员为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经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分局等主要负责同志。报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区投委会成员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补充。
第三条 区投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区发改局具体承担,区发改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
第四条 区投委会主任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主要审议以下事项:
(一)全区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措施等;
(二)区投资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及调整方案,主要是全区重点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等;
(三)区年度综合绩效评价报告,区重点行业绩效评价报告;
(四)其他需要审议、审定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区投委会常务副主任每月中旬召开会议。主要研究推进以下事项:
(一)调度投资运行和目录库、储备库、实施库(以下简称“三库”)建设情况;
(二)协调区本级投资项目在总量结构、选址、财力论证中的重大问题;
(三)协调区本级投资项目在审批、开工、竣工、结算、决算环节中的重大问题;
(四)其他需要调度协调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区投委会会议程序:
(一)会议议题由区投委会办公室征集并提出建议方案,报区投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审定后,形成会议方案;
(二)根据会议方案,区投委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准备会议材料,做好会务组织;
(三)投委会办公室根据会议情况起草会议纪要,按程序报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签发,并报送区委。
第七条 区投委会办公室职责:
(一)组织起草全区投资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措施等;
(二)组织制订区投资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及调整方案;
(三)组织推进全区“三库”建设,协调区本级投资项目在总量结构、选址、财力论证中的问题;
(四)监督区本级项目按计划实施,协调在审批、开工、竣工、结算、决算环节中的问题;
(五)组织开展区年度综合绩效评价、区重点行业绩效评价、区本级项目绩效评价,并形成报告;
(六)每月对区直相关部门运用平台开展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情况进行通报,年底进行考核;
(七)承办区投委会的会议组织和重要活动;
(八)督办区投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九)落实区投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成员单位职责:
(一)行业主管部门调度本领域投资运行情况,推进“三库”建设;依托平台加强区本级投资项目管理,推动项目按计划实施;组织开展重点行业绩效评价、重特大项目绩效评价;
(二)要素保障部门做好总量结构、选址、财力相关论证,按统一标准及时限要求做好项目审批服务;
(三)监控本领域项目按计划实施情况,研究提出需区投委会协调解决的问题;
(四)落实区投委会决定事项及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对经区投委会审议通过的投资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措施,需相关职权部门依法按程序审定实施。
第十条 区投委会成员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区投委会办公室请假;与会成员应当妥善保管会议资料,涉密文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管理。
第十一条 本规则由区投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