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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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培育壮大联农带农富农新型经营主体和完善到户产业奖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7月25日经区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于8月1日正式实施。

一、政策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要求,“对产业就业支持发展类政策,要适时调整优化”。《咸安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扶持因户施策试行办法(2021—2023年)》于今年到期,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完善产业联农带农富农机制,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具体发展阶段,对相关产业政策进行完善和调整。

二、目标任务

一是进一步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奖补的方式,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业品牌提升,发展茶叶、油茶等特色产业,开展商品展销、订单农业,且完善联农带农富农机制,达到产业发展、群众增收目标,助力乡村振兴。二是对自身发展养业的脱贫户、监测户给予限额奖补,激发脱贫群众内生动力,持续增加收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三、重要举措

一是进一步明确适用对象。注册成立或通过相关部门认定

的联农带农富农新型经营主体和发展产业的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特别注重新型经营主体要发挥联农带农富农效益。二是对低收入群体进行倾斜扶持。每户扶持对象全年一次性补贴累加总金额不超过1000(含1000元),经认定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上年度低于1万元的超过1000元,但不超过2000元(含2000元)。三是突出支持帮扶车间发展。经认定的帮扶车间带动脱贫户、监测户务工人数不少于上一年度,按脱贫劳动力年增收不低于2000元的人数,每带动一人奖补1000元。四是简化程序。脱贫户、监测户发展生产和庭院经济奖补无需申报,由乡镇组织验收,区级抽查复核

四、执行标准

1明确了到户产业奖补措施。种植项目:种植水稻、玉米、薯类等粮食作物1亩以上的(含1亩),每亩补贴200元;种植油料、药材等经济作物,蔬菜、果类等1亩以上的(含1亩),每亩补贴300元养殖项目:生猪每头补贴500元;每只补贴1000元;羊每只补贴300元年养殖家禽20只以上的,每只补贴10元。

2明确了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奖补措施。一是品牌建设。

对当年新认证的地理标志产品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有机产品、绿色食品的组织或新型经营主体,每获得一个产品认证,分别给予10万元、4万元、2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农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示范乡镇,给予5万元奖励二是产业发展。对新发展一定规模的茶叶、油茶、中药材、蔬菜、苎麻等种植,带动了农户增收,其中带动不少于50%的脱贫户、监测户增收的进行奖补,每个新型经营主体奖补每年不超过5万元。三是完善联农带农富农机制。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监测户5()以上就业,并签订就业务工协议,发放工资总额10000元以上,按发放脱贫户、监测户工资总额的15%进行奖补,每个经营主体每年奖补不超过1万元。经认定的帮扶车间带动脱贫户、监测户务工人数不少于上一年度,按脱贫劳动力年增收不低于2000元的人数,每带动一人奖补1000元。经营主体开展订单生产,收购、销售内脱贫户、监测户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当年订单收购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10%进行奖补,每个新型经营主体奖补不超过3万元。四是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  区级行业部门组织,并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经营主体参加国家级(省外)、省级、市级、区级农产品展销活动,每次每家分别奖补1500元、1000元、500元、500元。五是其他支持措施。对联农带农富农新型经营主体还从税收、用地、电力、信贷等方面予以优惠和支持。

五、注意事项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在项目申报、验收等环节严禁弄虚作假、虚报面积、优亲厚友,要求公平公正,在落实奖补前在主流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监督。二是严格程序。符合条件的产业扶持对象根据所实施的项目情况,向所在乡镇或相关行业部门提交产业扶持项目申报表。乡镇会同驻村工作队对产业扶持项目实施准备情况、进展情况进行审核,同意后报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项目实施完毕后,由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牵头,组织区产业主管部门、乡镇和驻村工作队共同进行项目验收。三是政策时效性。只对2023年8月1日以后实施的项目进行奖补,不追溯到以前。

六、关键词诠释

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

七、新旧政策对比

新《办法》实施后,原《咸安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扶持因户施策试行办法(2021—2023年)》(简称原《办法》)即行终止。两者虽然都是对新型经营主体和脱贫户发展生产进行奖补,但有更多的不同之处。

1.政策制定的主体不同。原《办法》由区委办和区政府办联合制定,而新《办法》由区人民政府出台。

2.政策制定的目的不同。原《办法》侧重到户产业奖补,新《办法》侧重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并发挥其联农带农富农效益。

3.政策实施的范围不同。原《办法》主要是针对脱贫户、监测户的到户产业奖补,而新《办法》除了到户产业奖补外,更多项目是针对新型经营主体而制定的。

4.到户产业奖补标准不同。原《办法》对脱贫户发展茶叶、蔬菜(含大棚蔬菜)、油茶、水果、中药材等的奖补限额为1万元,对发展其它种养产业的奖补限额为1000元;而新《办法》到户产业奖补限额统一为1000元(经认定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上年度低于1万元的为2000元)。

5.新型经营主体奖补项目不同。原《办法》仅对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务工有奖补,而新《办法》除带动务工外更为广泛,还有争创品牌,发展茶叶、油茶、中药材、蔬菜等种植业,开展订单生产,参加产品展销等项目。

咸安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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