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编制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相关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区委、区政府作出部署,要求必须增强忧患意识,时刻防范好卫生健康领域的重大风险,加快完善我区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咸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咸安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对预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咸安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应对工作。
三、主要内容
《咸安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风险预防与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与重建,应急保障,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附则和附件十个部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四、保障措施
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区人民政府是负责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为了便于指挥、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和乡镇办场在应急反应过程中的行动,成立咸安区公共卫生应急委员会,主任由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办、区政府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各乡镇办场主要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以及事故状态下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与协调,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办公室设在咸安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咸安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是为了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健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咸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咸宁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咸安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对预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咸安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三、主要内容
《咸安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分为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包括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为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第三部分为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明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区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第四部分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包括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原则、分级响应级别,现场抢救和转送伤员原则、信息报告和发布以及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原则。
第五部分为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对信息系统、急救机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物资储备、医疗卫生救援经费以及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做了相应的规定。
第六部分为医疗卫生救援的公共参与。明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
第七部分为附则。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责任与奖惩、预案的制定及解释部门、预案的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