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
推行“区管校聘”管理改革是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的重要举措,也是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解决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的关键所在。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施“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要求,2019年8月,省教育厅 省委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通知》(鄂教师〔2019〕3号),明确要求2020年全省各县市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实行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的政策。2020年8月,咸宁市教育局 市委编办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印发<咸宁市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全面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推进教师合理流动,促进全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我区也同样存在着区域内教师管理体制不顺畅、资源配置不合理、主管部门与学校教师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这都成为导致教师流动性差、城区择校热等问题的重要因素。因此,需要创新教师管理制度,在强化区域统筹功能的基础上,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为教师合理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促进区域内师资均衡配置,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学校按岗聘人、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富有生机活力的人员动态管理机制,激发教师队伍内在活力,缩小区域、校际之间师资差距,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在县域内实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要求,我局联合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先后到市内外相关改革示范区学习调研,认真梳理当前在管理制度方面影响和制约教师队伍建设发展的主要问题和矛盾,并针对问题加以研究分析,着力于改革创新,从健全和完善教师队伍管理的制度体系入手,进一步优化顶层设计,研究制订出解决问题的政策和举措,形成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形成后,通过召开校长座谈会广泛征求了基层学校意见,同时经多次征求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和区人社、区委编办、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最终形成本方案。
四、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实施原则、实施范围、主要内容、保障措施等六部分内容。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管理权限,依据“编制总量控制、岗位整体设置、人员统筹使用”的原则,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强化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统筹管理的职能,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促进师资均衡配置和有效利用,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基本原则:以人为本,突出教师主体地位;突出重点,引导教师合理流动;统筹兼顾,整体谋划改革;公正公平,规范有序推进。
实施范围:全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内容:
一是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体制机制。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统筹管理机制,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办法和职称(职务)申报评审管理,建立义务教育教师长效补充机制和义务教育经费全额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合理流动。
二是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聘用管理制度。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原则,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坚持岗位聘用,完善聘后管理措施。
三是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依据,建立以竞聘上岗为核心的教师退出机制和解聘机制。
四是建立教师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完善人事争议申诉制度和教职工维权服务机制,畅通教职工诉求渠道。
《方案》还明确了编制部门、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职责。
五、后期工作考虑
方案实施后,要求各学校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各义务教育学校在做好适岗竞聘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工作目标全面完成。相关部门在方案执行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区管校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