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省民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2020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民政发〔2020〕9号)、省民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计划(2020-2022)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民政发〔2020〕17号)、《咸宁市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计划(2020-2022)行动方案的通知》(咸民政发〔2020〕7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咸安区民政局起草了《咸安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改革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实现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资源统筹。
1.调整管理主体。农村特困供养机构管理模式由乡镇办管理调整为区民政局直接管理。
2.规范资产管理。对全区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包含2所公建民营农村福利院)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登记造册,交由区民政局统一管理。
3.人员安置。对经区民政局和各乡镇办共同确认的现有农村福利院人员由区民政局进行合理安置、妥善安排。其中,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愿意从事养老服务相关岗位的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按标准优先录用,并办理劳务派遣手续;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依法予以辞退;农村福利院院长和主要管理人员由区民政局聘任,其中,对2所公建民营的农村福利院(温泉办事处农村福利院、官埠桥镇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采取院内自主聘用的方式予以保留。现有农村福利院382名供养对象由民政局统一接收,并以自愿入住为原则按照身体失能状况分类集中供养。
(二)实现养老机构功能分区、区域联动。
1.新建1所综合性福利机构。加快咸安区福利中心建设,用于区福利院整体搬迁和“三办”特困人员供养,并逐步扩大普惠养老,形成以咸安区社会福利院为中心的1+N网络服务管理体系,打造专业化、品牌化养老服务机构,全面推动我区养老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
2.设立2所区域性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根据全区13所农村福利院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具体情况,设立2所区域性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机构,分别是马桥镇农村福利院(改革后挂牌咸宁市咸安区第二福利院)、官埠桥镇农村福利院(改革后挂牌咸宁市咸安区第三福利院),集中收住全区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
3.设立1所精神障碍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将温泉农村福利院委托给民营机构经营,通过统筹安排集中供养对象,增加精神专科医院集中供养精神障碍特困人员,盘活现有资源,丰富服务内容,解决农村福利院精神障碍特困人员的护理难题。
4.建设乡镇级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将撤并后的5所农村福利院改造成乡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依托已建成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老人儿童快乐之家等养老服务设施对农村留守老人开展关爱活动,探索以老助老、结对帮扶、抱团养老等农村互助养老模式。
(三)引进市场主体参与服务和管理。
1.对2所区域性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机构和1所综合性福利机构,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市场服务主体进行服务外包。
2.对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的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基本服务保障、提升安全风险防控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投标、招商引资等方式,选择市场服务主体进行公建民营。
3.对改造建成的乡镇级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引进有品牌有资质的运营团队进行管理运营。
(四)建立健全服务考核和资金管理机制。在护理费用随人走的基础上,建立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实施服务外包考核,在服务质量考核达标的基础上拨付护理费用,定期对护理费的使用进行考核拨付。
(五)打造有特色的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养老文化。做好乡镇文化提炼与传承,培育一批以党建引领、院民自治、具有地方养老文化特色的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宣传推广“感恩、知足、自力、和谐”的院民文化。大力加强民政系统优秀典型的宣传教育,培养一批有“爱心、耐心、细心、诚心”的福利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