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场,区政府各部门,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宁鄂南大竹海生态风景区,咸安商贸物流区,华彬金桂湖低碳经济示范区,向阳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
《咸安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安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改革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省民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2020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民政发〔2020〕9号)、省民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计划(2020-2022)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民政发〔2020〕17号)、《咸宁市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计划(2020-2022)行动方案的通知》(咸民政发〔2020〕7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制定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改革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发扬人文关怀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 ,激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活力,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强化管理服务能力,实现供养机构转型升级,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尤其是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使特困人员生存有尊严、生计有保障、生活有盼头,共享全面小康成果,为咸安打造“四个首善之区”贡献力量。
二、主要目标
加强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供养机构转型升级和管理体制改革。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全区选择2所有条件的农村福利院(官埠桥镇农村福利院、马桥镇农村福利院)建设成区域性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机构。新建一所区域性、功能性养老机构,将全区半失能、失能等特困兜底对象分类集中供养。探索撤并管护力量不足、集中供养人员较少的5所农村福利院(桂花镇农村福利院、贺胜桥镇农村福利院、永安街道办事处农村福利院、向阳湖镇农村福利院、汀泗桥镇农村福利院),实行跨乡镇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床位向社会开放,扩展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特护病床等服务,实现农村特困供养服务向综合性服务转型,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三、改革内容
(一)实现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资源统筹。
1.调整管理主体。农村特困供养机构管理模式由乡镇办管理调整为区民政局直接管理。(责任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委编办、各乡镇办)
2.规范资产管理。对全区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包含2所公建民营农村福利院,即温泉办事处农村福利院、官埠桥镇农村福利院)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登记造册,交由区民政局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办)
3.人员安置。对经区民政局和各乡镇办共同确认的现有农村福利院人员由区民政局进行合理安置、妥善安排。其中,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愿意从事养老服务相关工作的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按标准优先录用,并办理劳务派遣手续;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依法予以辞退,各乡镇办妥善做好安抚和稳定工作;农村福利院院长和主要管理人员由区民政局聘任,其中,对2所公建民营的农村福利院(温泉办事处农村福利院、官埠桥镇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采取院内自主聘用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予以保留使用。现有农村福利院382名供养对象由区民政局统一接收,并以自愿入住为原则按照身体失能状况分类集中供养。(责任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人社局、各乡镇办)
(二)实现养老机构功能分区、区域联动。
1.新建1所综合性福利机构。加快咸安区福利中心建设,用于区福利院整体搬迁和“三办”特困人员供养,并逐步扩大普惠养老,形成以咸安区社会福利院为中心的1+N网络服务管理体系,打造专业化、品牌化养老服务机构,全面推动我区养老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2.设立2所区域性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根据全区13所农村福利院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具体情况,设立2所区域性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机构,分别是马桥镇农村福利院(改革后挂牌咸宁市咸安区第二福利院)、官埠桥镇农村福利院(改革后挂牌咸宁市咸安区第三福利院),集中收住全区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责任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医保局、各乡镇办)
3.设立1所精神障碍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将温泉农村福利院(博德精神病医院)委托给民营机构经营,通过统筹安排集中供养对象,增加精神专科医院集中供养精神障碍特困人员,盘活现有资源,丰富服务内容,解决农村福利院精神障碍特困人员的护理难题。(责任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医保局、各乡镇办)
4.探索建设乡镇级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对撤并后的5所农村福利院资产进行盘活、探索新的经营模式,对条件较好的可改造成乡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依托已建成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老人儿童快乐之家等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活动,探索以老助老、结对帮扶、抱团养老等农村互助养老模式。(责任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各乡镇办)
(三)引进市场主体参与服务和管理。
1.对马桥镇农村福利院、官埠桥镇农村福利院和咸安区福利中心,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市场服务主体进行服务外包。(责任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乡镇办)
2.对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的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基本服务保障、提升安全风险防控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投标、招商引资等方式,选择市场服务主体进行公建民营。(责任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乡镇办)
3.对改造建成的乡镇级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引进有品牌有资质的运营团队进行管理运营。(责任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办)
(四)建立健全服务考核和资金管理机制。
在护理费用随人走的基础上,建立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实施服务外包考核,在服务质量考核达标的基础上拨付护理费用,并定期对护理费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责任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办)
(五)打造有特色的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养老文化。
做好乡镇文化提炼与传承,培育一批党建引领、院民自治、具有地方养老文化特色的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宣传推广“感恩、知足、自力、和谐”的院民文化。大力加强民政系统优秀典型的宣传教育,培养一批有“爱心、耐心、细心、诚心”的福利院院长。(责任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办)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6月底前完成)。区民政局统筹做好改革推进工作,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每个农村福利院的改革事项,确保做到“一院一策”,精准落实。
(二)清产核资阶段(2022年8月底前完成)。区财政局做好农村特困供养机构的清产核资工作,区民政局、区审计局、各乡镇办配合做好资产清查接收工作。
(三)资产移交、院长选聘及工作人员安置阶段(2022 年9月底前完成)。由各乡镇办将特困供养机构资产移交区财政局,委托给区民政局管理,各乡镇办、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对特困供养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分类安置。区民政局根据工作需要,选聘农村福利院院长和主要管理人员。
(四)特困供养机构功能调整、区域联动阶段(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区民政局根据区域和功能划分,对特困供养机构进行功能调整,实行区域联动。
(五)设施设备改造、引进市场主体运营阶段(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区民政局对特困供养机构完成设施设备全面改造升级,通过公建公营、公建民营等方式开展运营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和各乡镇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徐炎良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办相应成立工作专班,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民政局加强农村特困供养机构的日常管理及业务指导和监督,确保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全面落实;乡镇办协调国有资产清产核资、负责改革政策宣传及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工作人员思想稳定工作,承担特困供养机构安全生产、综治维稳以及不愿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监护的责任;区财政局负责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清产核资及供养经费保障;区卫健局负责医养结合机构内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区人社局负责护理员的培训;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配合做好农村特困供养机构项目申报。
(三)强化职能转变。改革后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要指导、监督外包方不断提高对入住老人特别是特困供养人员的服务质量,同时支持其在满足特困供养人员需求基础上,开展对其他失能老年人代养工作,适时提高护理人员工资待遇和专业化服务水平,实现良性持续运营。依托区级公办养老机构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向纵深发展,配合区民政局做好行业监管和养老事业发展规划。区民政局持续加大服务外包改革后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配套设施建设投入,推广统一合同文本,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着力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四)夯实要素保障。统筹省级补助资金和福彩公益金,安排好特困供养机构改造升级。落实特困人员护理费和财政预算工作人员经费,保障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营管理经费。落实各类特困供养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提高机构防范和化解运营风险能力。帮助服务外包方协调解决在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其健康运营,不断提高服务供给能力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