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要求,现将《咸安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孵化园项目准入退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起草的目的和依据
一直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工业园区建设工作。特别是去年以来,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由区国有公司参与到工业园区的基础建设中来,进一步加快了咸安区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园的建设,做好“筑巢引凤”工作。目前,总面积11万平方米的绿色智能孵化园标准厂房、办公楼、员工宿舍、食堂等设施主体工程基本完成,即将进入装修阶段;同时,绿色智能孵化园的招商工作也将随之启动。为了绿色智能孵化园的招商、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很有必要出台《咸安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孵化园项目准入退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前期准备工作情况
为了做好《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由副区长洪声耀同志带队,组织政府办、开发区、科经、招投中心、经发集团等相关部门专程到通山县、通城县进行了专门的学习考察,洪区长召集相关部门结合咸安实际进行了多次会商,形成了初步意见。2月17日下午,李军平区长专程听取了两个文件起草情况的汇报,并提出了明确的修改意见。2月18日我局召开党组扩大会对《管理办法》讨论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吸收了相关合理化建议,形成了以上审议稿。
三、《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
1.企业入驻绿色智能孵化园要遵循的原则、入园条件、入园程序、租赁价格等;
2.入园企业达不到预期要求的退出程序和方式。
咸安区科经局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