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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议事规则》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区政府“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大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决策程序,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咸安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咸安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决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决策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二)坚持民主决策。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遵守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后决定。

(三)坚持依法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进行,实现决策权有法可依,决策行为和程序有规可循,对违规违纪违法决策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重要工作安排的重大政策举措;

2.向市委、市政府和区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区政府工作报告、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财政收支预算草案等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报告等;

4.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重要行业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行政区划调整等;

5.涉及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全区招商引资政策制定及调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乡村振兴、污染防治、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以及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调整;

6.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调整等;

7.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等;

8.区属国企及其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企业改制、兼并重组、产权转让等;

9.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区委巡视巡察、审计、督查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等;

10.其他需要由区政府集体研究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1.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

2.区政府督查激励和问责,以及由区政府决定的嘉奖、表彰等

3.研究区纪委监委对区政府组成部门、区属国企及其子公司有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且需区政府提出建议意见的;

4.其他需要由区政府集体研究的重要人事事项

(三)重项目安排事项

1.全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尤其是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

2.国家、省、市战略和规划确定在我区实施的重大项目;

3.区本级财政资金投资5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以及涉及重要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4.区属国企及其子公司投资5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年度融资安排及对外担保;

5.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邻避问题存在重大稳定风险隐患的项目;

6.用地面积50亩以上的工业项目或重点农业、文旅、商贸、物流、总部经济等招商引资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区级财政预算、决算草案及预算调整草案;

2.超出预算需追加预算200万元以上项目;

3.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明确到具体项目不含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且金额300万元以上的资金分配方案

4.区级财政对外捐赠、赞助及借款

5.其他应由区政府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决策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除了有关干部管理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规定的程序决策外,其他事项应由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区政府常务会议“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主要程序:议题准备、会前酝酿、召开会议决策执行。

(一)议题准备集中决策议题,由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或区政府各部门及乡镇办提出需决策建议,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对拟提请事项组织协调和充分研究,经区政府办公室汇总,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进入区政府常务会决策程序。上会材料由提交议题的汇报单位提前准备。

(二)会前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策前,应根据具体情况,通过专题会、座谈会、碰头会等形式进行酝酿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并作出决定。

召开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委托分管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召开并主持根据相关规定和议题内容,视情况邀请区纪委等有关单位以及内部相关业务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四)决策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经会议决策后,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结果,确需变更的,应由作出集体决策的会议重新决策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会议决策由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会议主持人明确一名成员牵头负责。

、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一)区政府领导班子要带头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对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及时纠正,重新履行有关程序,确保决策的规范性、科学性。

(二)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对所分管部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履行监管职责。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应向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执行和监管情况。

(三)区政府常务会作出的“三重一大”事项决定,需传达的应及时在规定范围内传达,需公布的应及时通过相关渠道对外公布。

(四)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遵守“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推进决策执行。

(五)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执行不力的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问责。

、其他

(一)法律法规或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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