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场,区政府各部门,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宁向阳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咸宁鄂南大竹海生态风景区,咸安商贸物流区,华彬金桂湖低碳经济示范区:
《咸安区推进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安区推进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
定期轮岗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咸宁市推进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改革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巩固提升“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建设质效,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政府部门开展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以下简称“三分一定”)改革。为切实做好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
(一)分事行权
1.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三定”方案制定权责事项清单,并结合工作重点制定重点权责事项清单,明确重点权责事项各环节的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具体责任人,根据工作需要对权责事项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和公开。要围绕“权责边界清晰化”目标,结合本轮机构改革,对本部门整个行政权力和本部门内各股室实际行使本部门权力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实现“人人肩上有职责”。(牵头单位:区委编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2.各部门对需要政府决策的事项,严格按照程序报批。政府决策事项清单由区政府办公室汇总并统一公布;对跨部门事项,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部门要及时清理过去工作中存在的“权责边界不清”事项和“行使权力不当”事项,及时上报区政府办公室,明确具体权责归属。(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3.各部门要聚焦服务中心,围绕重点事权,制定改革创新清单,积极争取支持,持续推进改革创新,以“小切口”突破,力争在本系统本领域打造1-2个全省、全市工作品牌。以“三分一定”改革为契机,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创建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等方面,积极探索实施一批依法行政方面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营商办)、区政数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二)分岗设权
1.各部门要根据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岗位行使,对权力集中的重点岗位进行科学分解,合理划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实行管采分离、管审分离、管办分离。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清单,最大限度激励干部明责担当。要坚持因事设岗原则,岗位设置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合理配置干部资源;坚持职责明确原则,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具体,不得交叉重叠;坚持权力制约原则,通过分岗设权,实现各岗位之间权力制衡,防止权力滥用。(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2.要聚焦重点岗位,积极排查每个岗位在行使各自行政权力过程中是否存在廉政风险,明确存在廉政风险的行政权力事项、表现形式、防控措施、责任人等内容,建立岗位廉政风险清单,有效规避依法履职风险。依法行使行政权力,除涉密内容以外,要加大接受群众监督的力度,始终保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3.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自由裁量权基准清单,通过加大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发布典型案例等措施,不断规范自由裁量权基准,推进同案同罚,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已制定行政裁量基准的,要进行动态清理;未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要根据工作需要认真研究论证,尽快建立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三)分级授权
1.各部门要根据不同权力层级的管理权限,遵循权责对等、科学实用、有利于权力制衡的原则,在坚持“高效办成一件事”基础上,大力推进单位内部业务流程再造,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明确授权范围、授权对象、授权期限、授权和行权责任、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界限,实现分级决策、分级审批、分级管理。要统筹好“民主与集中、公平与效率、秩序与活力”关系,着重将本部门行政权力的决策权限、审批权限、管理权限划层级行使,让每个层级可在其授权范围内自主灵活处理各种问题,从而优化行政权力行使流程,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推动干部担当作为。(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2.强化科技赋能,积极推进数字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运行效能。要深入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工作,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进政府治理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和履职能力提升,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政府运行新形态。(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区政数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四)定期轮岗
1.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定期轮岗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制度,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定期轮岗工作。加大对负责重要权责事项、廉政风险较大岗位人员的轮岗力度。组织部门要指导各部门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工作。各部门要充分考虑岗位匹配度、个人特点、特殊岗位要求等综合因素,科学稳妥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工作,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2.注重后备干部培养,按照一定比例建立后备干部人才库,构建“发现储备、锻炼培养、选拔使用”的层层递进、环环相扣的全链条机制,着力推进干部选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扎实推进人才引进工作,持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聚焦推进依法履职,针对队伍建设中的政治能力、法治能力、专业能力短板,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推行“区级示范培训+部门自主培训”模式,实现国家工作人员每年基础法律法规相关培训不少于20课时、业务知识培训不少于40课时,切实提升教育培训针对性、实效性。(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二、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4年5月20日至6月15日)。区委依法治办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时间节点,抓好改革工作推进落实。
(二)实施阶段(2024年6月16日至11月30日)。
1.印发文件(2024年6月16日至7月15日)。以区政府办名义印发《咸安区推进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报市推进“三分一定”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制定清单(2024年7月16日至8月15日)。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立足工作职能,结合部门实际,加强与市级主管部门协调沟通,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部门分事行权的权责事项清单、重点权责事项清单、区政府决策事项清单、改革创新事项清单;分岗设权的岗位职责清单、岗位廉政风险清单、自由裁量权基准清单;分级授权的内部运行机制;定期轮岗的国家工作人员定期轮岗计划等。各部门的权责事项清单、重点权责事项清单、区政府决策事项清单等清单于8月5日前报区推进“三分一定”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
3.组织实施(2024年8月16日至11月30日)。各部门要扎实开展本部门“三分一定”改革工作,在工作实践中及时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调整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不断推动“三分一定”改革工作取得实效。牵头单位要加强跟踪问效、督导检查,全力推进“三分一定”改革工作落实落细。各部门改革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202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全面梳理汇总我区各部门改革工作成果,加强经验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各部门年终工作总结于12月15日前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三分一定”改革是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区政府建立推进“三分一定”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由区政府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司法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全面统筹推进改革工作。各部门要将推进“三分一定”改革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年度重点任务清单,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科学实施、稳妥推进,确保改革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积极推动实施。根据改革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改革工作的重大事项。各部门要在“一把手”亲自抓亲自管基础上,建立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机制,细化工作举措、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完成改革工作任务。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检查督导,及时跟进改革进展情况,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联络员,将人员名单于7月20日前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做好总结宣传。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广泛宣传改革工作成果,最大限度凝聚推进“三分一定”改革工作共识,及时总结提炼改革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使之固化为服务全区高质量发展的规范制度,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咸安经验”,为推动“四个首善”之区建设成势见效保驾护航。
联系人:陈立丹;联系方式:0715—8323803、18171813233;邮箱:xaqyfzqb@163.com
附件:1.咸安区推进“三分一定”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
名单
2.实施“三分一定”改革工作区政府组成部门名单
3.联络员名单
附件1
咸安区推进“三分一定”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姜黎明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主 任:金其胜 区政府办主任
副主任:吴玖山 区政府办副主任
汪性智 区司法局局长
成 员:徐霞子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包 勇 区委编办主任
贾 琴 区发改局局长
张治庆 区人社局局长
王为君 区审计局局长
王先柏 区政数局局长
夏宁宏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
附件2
实施“三分一定”改革工作区政府组成部门名单
(27家)
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经局、区民宗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信访局、区政数局、区林业局、区城管执法局
附件3
联络员名单
填报单位: | |||
职 务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
分管领导 | |||
联络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