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场,区政府各部门,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宁向阳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咸宁鄂南大竹海生态风景区,咸安商贸物流区,华彬金桂湖低碳经济示范区:
《咸安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安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咸安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省红十字会关于开展县域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工作重要论述和红十字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打通红十字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提升人道救助服务能力,助力精神文明建设,助推基层社会治理。
二、工作目标
2024年6月底前,全区乡镇场(街道)红十字会建会率要达到100%;2024年7月底前全区社区红十字会建会率要达到100%、村建会率要达到70%、二甲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建会率要达到100%、学生在1000名以上学校建会率要达到100%;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红十字会试点。2024年7月底,全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让红十字会组织扎根一线,让红十字精神走向大众,让红十字会业务服务基层,充分展现红十字“救”在身边的理念。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党建引领,把牢红十字政治方向。区红十字会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支持,将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党建、群团工作总体部署,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支持和帮助基层组织有效运转,更好地服务群众。按照《咸安区红十字会改革方案》要求,按期召开区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建立理事会决策、执委会执行、监事会监督的现代治理结构。(责任单位:区红十字会;配合单位:各理事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二)加强基层组织,夯实红十字工作根基。
1.建立乡镇场(街道)红十字会。乡镇场(街道)红十字会名誉会长由党(工)委书记担任,会长由乡镇场(街道)的乡镇长(主任)兼任,副会长由乡镇场(街道)分管领导担任,并推选一名热爱红十字会工作、责任心强、富有爱心的干部担任秘书长,负责乡镇场(街道)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监事长由乡镇场(街道)财政所(中心)主任担任。(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配合单位:区红十字会;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
2.建立村(社区)红十字会。会长由村(社区)主任兼任,副会长由分管干部担任,秘书长由优秀会员(志愿者)担任。(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配合单位:区红十字会;完成时限:2024年7月30日)
3.建立学校红十字会。学校红十字会会长由校长担任,副会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监事长由分管纪检领导担任。(责任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红十字会;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
4.建立医院红十字会。区二甲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会长由院长担任,副会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监事长由分管纪检领导担任。(责任单位: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区红十字会;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
5.建立企业红十字会。在条件成熟的规上企业,试点建立红十字会,会长由企业负责人担任,副会长由分管负责人担任。(责任单位:咸安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场〔街道〕;配合单位:区科经局、区红十字会;完成时限:2024年7月30日)
6.建立区直机关红十字会。在理事单位中开展红十字会建设试点,其他区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配备红十字会秘书长,负责红十字会工作。(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配合单位:区红十字会;完成时限:2024年7月30日)
(三)传播人道理念,建好红十字救护网络。
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乡镇场(街道)至少培养2-3名红十字应急救护师资,并实现日常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配合单位:区红十字会;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2.稳步提升救护员覆盖率。按“五个一”总目标,细化年度培训指标,每个乡镇场(街道)每年开展2场救护员培训,每场不少于40人;区直单位每年开展一场救护员培训。(责任单位:区红十字会;配合单位:区直各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完成时限:长期)
3.提高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积极推进应急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事业单位。将群众性应急救护普及培训与防灾减灾、自救互救宣传相结合,不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普及率。(责任单位:区红十字会;配合单位:区直各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完成时限:长期)
(四)深化志愿服务,汇聚红十字资源力量。
1.组建区级3支志愿服务队伍,建立“三献”、救援、心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队。(责任单位:区红十字会;配合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30日)
2.乡镇场(街道)、村(社区)各组建一支集“应急救护志愿服务队、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应急救援志愿服务队”三队于一体的综合志愿服务队,宣传红十字人道救助政策,收集救助需求,开展应急知识培训。(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配合单位:区红十字会、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30日)
3.抓好阵地和平台建设。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要整合资源,设置红十字会办公室或活动场所,并将红十字精神、红十字元素融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基层公共服务阵地,逐步建立固定的基层红十字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区直各相关单位;配合单位:区红十字会;完成时限:长期)
(五)开展济困救助,彰显红十字博爱精神。
1.设立区级人道救助库。区红十字会与有关单位加强协作配合,设立区级青少年白血病等人道救助项目库。(责任单位:区红十字会;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科经局、区残联、各乡镇场〔街道〕;完成时限:长期)
2.推进人道救助重点项目。依托“天使阳光基金”“小天使基金”,做好0-14岁先心病和0-18岁白血病患儿救助申报工作;结合5·8博爱周、99公益日等主题活动日,积极开展“爱在咸安,救在身边”AED项目的网络募捐活动。(责任单位:区红十字会;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各乡镇场〔街道〕;完成时限:长期)
3.创新可持续发展筹资机制。各基层红十字会要充分动员本地知名企业、咸安籍在外企业家和成功人士等社会资源参与筹资募捐,保障红十字人道活动可持续开展。积极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实施“关爱慰问特殊困难群众”等红十字人道救助工作,协助党委政府兜牢民生底线。积极引导捐赠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建设、助力社会治理和文明城市创建等。积极向上级红十字会推荐筹资方面的好人好事,开展形式多样的人道公益活动,建立走访人道公益捐资单位和个人的联系制度。(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区直各相关单位、区红十字会;完成时限;长期)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年5月)。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制定印发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部署工作任务。
(二)组织实施(2024年6月至2024年7月)。重点围绕目标任务,立足本地实际,有计划、有步骤、高标准全面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巩固深化(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认真总结经验,组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巩固成果。
五、保障机制
(一)组织领导到位。建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领衔推动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机制,区红十字会负责日常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把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党委政府支持、红会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明确职责,把基层组织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红十字会负责成立区直机关红十字会,各乡镇场(街道)负责本级及辖区村(社区)、重点企业的红十字会建设,区教育局负责学校红十字会建设,区卫健局负责卫生医疗机构红十字会建设,咸安经济开发区负责园区内重点企业红十字会建设,区直各单位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负责红十字会工作。
(三)资金保障到位。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要落实“六有”标准(即有热心红十字事业的带头人,有稳定的会员和志愿者队伍,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稳固的服务平台,有红十字特色的活动,有必要的经费),通过财政预算、交纳会费、社会筹集、向上级争取等多种形式,保障红十字工作正常可持续开展。
(四)督办指导到位。由区红十字会牵头,教育、科经、民政、卫健、应急等部门协同参与,加强指导、开展调查研究和检查督促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切实打造群众身边的红十字会,扩大红十字会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