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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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安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内容

1.建立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经营。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包括管理、充装、运输、配送及入户宣传)和监督落实机制。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清单,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常态化开展员工安全风险教育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2.严格许可准入,规范生产充装。依据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城镇燃气充装市场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对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等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禁止进入或及时清出市场。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运营维护人员、送气服务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对未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开展集中培训,对所有从业人员开展集中警示教育。(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

3.建立配送系统,规范运输配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液化石油气配送信息系统,对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及配送工具推行人车对应、固定配送范围。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与气站签订合同,服从气站管理。创新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模式,逐步取消用户“自提气”,由燃气企业统一送气上门。(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

槽车、危化运输车辆必须按法律要求办理危化运输许可,按要求配备驾驶员、押运员等作业人员,满足危化品运输管理要求。对区内所有危化品车辆开展一轮安全检查,不合格车辆取消运输许可证。(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

4.全面安装“三件套”,提升用户安全水平。广泛宣传发动,组织餐饮企业、居民用户全面安装“燃气三件套”,适时开展“回头看”,检查三件套安装是否正确,对遗漏及新增餐饮用户督促安装到位。对瓶装气居民用户开展一次“扫楼”行动,入户检查、宣传安全用气,对不符合用气条件的,督促限期整改。督促天泰燃气推进特许经营区域餐饮液化气用户“瓶改管”。邀请专家对燃气企业、学校、民政服务机构、旅游景区、医院等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宣传。乡镇场(街道)、社区、物业、学校等要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

5.加强源头治理,严管燃气具生产流通。认真落实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殊领域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的要求,严格执行燃气具及配件市场监管规定。建立对气瓶、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定期抽查机制,对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及时清出市场,对相关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定期通报一批、重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各乡镇场(街道)〕

6.加强协作配合,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对非法充装、送气、用气行为进行打击。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加强协作配合,集中攻坚整治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提升我区燃气领域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各乡镇场(街道)〕

7.推进智能化建设,强化数字监管。强化液化气场站远程视频监管,加强燃气行业信息化建设,建立燃气监督管理平台,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燃气经营、使用实行动态监管,住建、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建立燃气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各级平台互通互联,提升城镇燃气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天泰燃气)建设完成地理信息系统(GIS系统)、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SCADA系统)、巡线系统和报警控制系统等“四个系统”,提升管道燃气智能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8.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燃气安全水平。按照国家标准,在城镇边缘地带规划建设标准化充装站。积极争取资金,加快推进咸安区液化气供气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财政局)

充装站项目建设期间,为满足燃气保供需要,选定2家安全条件较好的气站作为过渡期充装站,负责向各配送站提供充装服务,其余13家气站改为配送站,负责向用户提供钢瓶置换服务,不得进行充装业务。督促配送站在原气站基础上进行改造,以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气瓶供应站相关要求,安装实时监控设备。(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 年 8月)。根据全国、全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全面动员部署各级各单位迅速开展专项整治。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

(二)整治攻坚(2023 年 9月至 11 月)。在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基础上,对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1.全面排查。组织住建、市场监管、商务、应急、交通运输、公安、消防以及教育、卫健、文旅、民政等相关部门和乡镇场(街道),协调联动开展排查整治。各乡镇场(街道)在本区域开展排查,区燃安委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查,避免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

2.建好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3.抓实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出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顶格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巩固提升(2023 年12月至2024年6月)。在集中整治基础上,用6个月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隐患的整治;及时开展“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加强城镇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

(四)建立机制(2024 年7月起)。深入剖析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城镇燃气市场监管机制,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制,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提高全民安全素养,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乡镇场(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制定专项方案,加强对乡镇场(街道)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

(二)压实监管责任。坚持负总责、行业条块管理、乡镇场(街道)抓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社区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切实把燃气安全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推动将燃气安全监管纳入基层消防、综合安全等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三)加强督促指导。建立调度通报、督导评估、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专项整治期间如再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对影响恶劣的,不论伤亡数量多少都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工作专班要加强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部门、乡镇场(街道)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于 2023 年8月31日前根据方案要求,将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各单位专项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内容、完成时限、具体责任人、工作措施)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 年8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咸安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咸安区燃气专项整治工作“十四个一”活动方案


附件

咸安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长:刘伍寿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吴玖山  区政府办副主任

    区住建局局长

  员:陈才文  区发改局局长

徐建华  区教育局局长

曹鹏程  区公安局政委

徐炎良  区民政局局长

汪性智  区司法局局长

熊秋秀  区财政局局长

宋任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唐德文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姚亚洲  区商务局局长

李子牛  区文旅局局长

    区卫健局局长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徐天勇  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钟高峰  汀泗桥镇镇长

周永定  向阳湖镇镇长

    官埠桥镇镇长

蔡海咸  横沟桥镇镇长

    贺胜桥镇镇长

吴大伟  双溪桥镇镇长

张娟文  高桥镇镇长

    大幕乡乡长

    桂花镇镇长

    马桥镇镇长

    温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红功  浮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雪飞  永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世波  向阳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主任

徐臣敬  区住建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由王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徐臣敬同志为副主任。组建工作专班,王波同志为组长,杨斌同志为副组长,专班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落实日常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遇工作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1.区住建局:对燃气经营许可严格准入,并加强监管,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未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未对管道燃气加臭,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未要求其送气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的,以及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对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等,要立行立改,并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对燃气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监管执法。存在问题的不能只罚款,要结合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对企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评估,依法依规处理。

2.区市场监管局:充装环节,对未取得许可从事燃气充装或未按许可规定充装的,要依法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对燃气充装企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等气瓶,要依法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生产环节,对企业未取得制造许可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仍从事气瓶和压力管道元件生产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已取得制造许可的企业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瓶”的,要依法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制造许可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气瓶安全,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立即查封扣押,纳入产品“黑名单”;查处的不符合国家标准气瓶必须移交气瓶检验机构报废处理,严禁不合格气瓶再次流入市场。检验环节,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检测,检验人员挂证、检验人员无证操作、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燃气质量,对涉嫌存在气质不达标、非法掺混二甲醚等“问题气”的生产经营场所(含充装单位)内所有储气罐的液化石油气实行抽样检验,发现存在“问题气”的,要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燃气具质量对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及“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行为要严厉查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对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现的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要及时查封扣押,防止流入市场;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燃气具质量溯源监管,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对住建、商务等部门单位发现移送的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使用的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软管、灶具等燃气器具及配件的,要对其生产销售单位进行溯源管理,生产销售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惩,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

3.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对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生产气质不达标、无警示性臭味、非法掺混二甲醚等“问题气”,向无经营或充装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用于经营的燃气工业燃料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产品非法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要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对非法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产品违规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生产企业加强监管执法。

4.区公安局: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

5.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对“九小场所”中餐饮企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责任。

6.区交通运输局: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对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企业未利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加强燃气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控管理,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加强监管执法。

7.区商务局:指导督促餐饮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餐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

8.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落实专业经营单位出资责任,建立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资金由专业经营单位、政府、用户合理共担机制。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适当补助,财政落实出资责任。将符合条件的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支持专业经营单位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进行债券融资。配合市发改委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支持餐饮企业使用管道天然气。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进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气改电”。

9.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明确用地支持政策,城市存量用地、既有建筑调整转化用途时优先满足涉及安全的城市基础设施需要,保障燃气厂站和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用地需要,确保安全。

10.区司法局:做好燃气安全规范性文件制作过程合法性审查工作。

11.其它单位:教育、民政、文旅、卫健等部门对学校、民政服务机构、旅游景区、医院等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按上述要求进行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场(街道)按照上述要求负责本辖区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附件2

咸安区燃气专项整治工作“十四个一”活动方案

根据《咸安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将我区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细,特制定“十四个一”活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一次“敲门”行动

工作内容:对全区居民燃气用户开展入户检查及宣传教育,排查用气环境、瓶、管、灶、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进行排查,对排除出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问题移交至区燃安办,区燃安办将分类处置,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时间安排:

1.分级培训阶段(9月10前完成)。一是由住建、市场、消防等部门就用气环境及瓶、管、灶、阀安全要求对各乡镇场(街道)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开展集中培训。二是由各乡镇场(街道)组织社区人员进行培训。三是由各社区组织网格员、小区支部成员、志愿者等参加培训。区燃安委统一组织住建、市场、消防工作人员参加各乡镇场(街道)和社区培训,负责培训现场答疑解惑。培训内容由住建、市场、消防分别准备培训课件。

2.敲门阶段(9月10日至11月底)。由各乡镇场(街道)分管领导负责,组织经过培训的人员到各居民家中开展敲门行动,全面宣传用气注意事项,排查问题,形成问题台账并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场(街道)

负责人:各责任单位分管领导

二、组织一次餐饮用户“回头看”

工作内容:对全区餐饮用气场所“燃气三件套”等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新增餐饮用户落实“三件套”安装工作。对餐饮用户用气环境及瓶、管、灶、阀进行深入排查,督促消除隐患,拒不整改的问题线索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执法查处。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制定细化方案,公安、消防、市场、商务、住建等部门督促餐饮企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排查用气环境及燃气具安全使用情况,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后期由各乡镇场(街道)开展常态化巡查督办。

时间安排:10月份全面完成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场(街道)

负责人:各责任单位分管领导

三、更换一批燃气安全装置

工作内容:统筹资金,集中采购燃气“三件套”,推进全区液化气居民用户及马桥、汀泗管道气居民用户燃气“三件套”安装工作

时间安排:11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各乡镇场(街道)配合

负责人:各责任单位分管领导

四、排查一批问题

工作内容:《咸安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大起底”全面排查工作。各乡镇场(街道)结合“敲门行动”“回头看”开展排查检查;各职能部门负责各自领域存在问题的排查检查;各自建立台账,按方案要求报送至区燃安办。

时间安排:9月至11月底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区商务局,各乡镇场(街道)

负责人:各责任单位分管领导

五、整治一批隐患

工作内容: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场(街道)按《咸安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大起底”全面整治工作。对“敲门行动”“回头看”和各部门排查检查出来的问题一一督促整改到位,并形成销号台账,并在每月20日报区燃安办。

时间安排:9月至11月底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区商务局,各乡镇场(街道)

负责人:各责任单位分管领导

六、开展一次从业人员培训考核

工作内容:组织各乡镇场(街道)燃气安全管理人员及燃气企业从业人员分批次参加培训,每个街道(乡镇)安排2人(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参与培训,燃气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费用由企业或从业人员自行承担。

时间安排:9月份完成,分两个批次。第一批9月10日左右,各乡镇场(街道)燃气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第二批9月底前完成,燃气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培训。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负责人:责任单位分管领导

七、开展一次集中警示教育

工作内容:结合技能培训活动,针对燃气安全知识,对燃气企业管理人员和规模较大餐饮用户负责人分批次进行强化教育培训,宣传使用燃气安全基本知识,引导规范、正确使用燃气,杜绝违章操作。授课内容包括播放燃气事故警示教育视频,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授课指导规范正确使用燃气,增强对燃气泄漏事故的防范能力以及提高自救逃生等应急处置措施。集中警示教育学习完成后,开展燃气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时间安排:9月2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区消防救援大队具体实施

负责人:各责任单位分管领导

八、组织一次燃气具市场经营行为执法检查

工作内容:开展扫街行动,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的生产销售流通环节加强执法检查,将假冒伪劣产品清出市场,并进行溯源治理,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厂商。

时间安排:9月初至11月30日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场(街道)

负责人:各责任单位分管领导

九、更换一批问题气瓶和问题灶具

工作内容:结合居民用户“敲门行动”、餐饮场所“回头看”、隐患排查整治及燃气具销售执法检查等活动,劝导燃气用户更换问题气瓶和问题灶具。

时间安排:9月初至11月30日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场(街道)

负责人:各责任单位分管领导

十、开展一次燃气运输环节大检查

工作内容:开展一轮燃气运输环节大检查,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依法从严监管从重处罚。

时间安排:9月初至11月30日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公安局

负责人:各责任单位分管领导

十一、形成一套长效工作机制

工作内容: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集中攻坚阶段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后期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并就疑难复杂问题进行联合会商,协调处置。

2.建立巡查、检查、督查工作机制。每月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清单并督查整改到位。

3.建立问责机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建立全链条协调移交机制。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各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加大打击力度,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时间安排:9月2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各单位配合

负责人:各责任单位分管领导

十二、打击一批违法违规行为

工作内容: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根据排查整治活动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时间安排:9月初至11月底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区商务局

负责人:各责任单位分管领导

十三、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

工作内容:公开曝光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时间安排:9月初至11月底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区商务局

负责人:各责任单位分管领导

十四、建设一个标准化充装站

工作内容: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在城镇边缘地带规划建设标准化充装站。积极争取资金,加快推进一期项目建设。

时间安排: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负责人:各责任单位分管领导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13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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