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6.21”银川燃气事故后,国内燃气事故依然多发频发。2023年7月30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2023年8月10日,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要求,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制定专项整治方案。2023年8月17日,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召开了工作部署视频会,进一步要求各地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按照《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聚焦企业经营、生产充装、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燃气具生产流通使用、监督执法等各环节,细化集中攻坚、巩固提升、建立长效机制三个阶段任务要求,盯牢“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环境”等风险隐患,建立调度通报、督导评估、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把各项工作抓早、抓细、抓实。
二、主要目的
一是动员部署(2023年8月)。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责任人。二是整治攻坚(2023年9至11月)。对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大打击力度,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三是巩固提升(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及时开展“回头看”,确保全面完成排查隐患的整治工作。四是建立机制(2024年7月起)。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城镇燃气市场监管机制,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制,持续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加快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经营。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常态化开展员工安全风险教育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二是严格许可准入,规范生产充装。依据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城镇燃气充装市场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对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等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禁止进入或及时清出市场。三是建立配送系统,规范运输配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液化石油气配送信息系统,对从事送气服务的工作人员和配送工具实行人车对应、固定配送范围。创新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模式,逐步取消用户“自提气”,由燃气企业统一送气上门。对区内所有危化品车辆开展一轮安全检查,不合格车辆取消运输许可证。四是全面安装“三件套”,提升用户安全水平。广泛宣传发动,组织餐饮企业、居民用户全面安装“燃气三件套”,适时开展“回头看”,检查三件套安装是否正确,对遗漏及新增餐饮用户督促安装到位。对瓶装气居民用户开展一次“敲门”行动,入户检查、宣传安全用气,对不符合用气条件的,督促限期整改。五是加强源头治理,严管燃气具生产流通。严格执行燃气具及配件市场监管规定。建立对气瓶、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定期抽查机制,对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纳入“黑名单”,及时清出市场,对相关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定期通报一批、重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六是加强协作配合,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对非法充装、送气、用气行为进行打击。各单位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加强协作配合,集中攻坚整治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提升我区燃气领域安全管理水平。七是推进智能化建设,强化数字监管。强化液化气场站远程视频监管,加强燃气行业信息化建设,建立燃气监督管理平台,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燃气经营使用实行动态监管,住建、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燃气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并实现各级平台互通互联,提升城镇燃气管理水平。八是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燃气安全水平。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在城镇边缘地带规划建设标准化充装站。积极争取资金,加快推进一期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