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热门搜索: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场,区政府各部门,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宁鄂南大竹海生态风景区,咸安商贸物流区,华彬金桂湖低碳经济示范区,向阳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

为有效遏制村级新增债务,化解村级存量隐性债务,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6号)、《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化解村级债务的指导意见》(鄂办发202023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村级债务范围

村级债务是指村级组织为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举办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村集体经济、实施村级活动场所建设等直接借入、拖欠或提供担保等形式,欠付银行、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款项;拖欠村级干部工资;农村税费改革前村级垫交的“三提留五统筹”款项;因经费来源不足形成的村级办公经费、公共活动、各项创建活动等非生产性支出形成的欠账。

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

(一)村级财务严格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做好村级财务年度预决算,严禁以任何名义向金融机构、单位和个人借贷资金弥补收支缺口。

(二)村级财务支出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大力增收节支,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严禁公务接待、滥发补助、福利等不合法、不合规支出入账。严格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重大财务开支必须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

(三)兴办村内公益事业,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的有关规定,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后实施,严禁举债建设。

(四)各部门安排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开发项目和各类宣传、创建活动以及专项工作,严格按照“谁出政策、谁开口子、谁负责落实经费”,严禁村级组织举债安排项目配套资金。严禁以任何形式要求村级组织出钱出物开展达标升级和检查评比验收活动,严禁向村级组织摊派报刊、书籍征订和经费筹集任务。

三、存量隐性债务管理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村级债务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规范村级债务核算,控制债务新增,做好存量隐性债务清理核实和化解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面开展村级存量隐性债务清理核查、逐笔审核、张榜公示、民主评议、村社员股东认可后,锁定村级债务数额,并按债务形成的原因,明确债务偿还的责任,落实到单位或个人。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清理核实、审核认定结果、债务的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和用途,逐笔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全额纳入村级账务核算管理。

(四)村级债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村级债务区、乡镇街道)、村三级动态监控机制,乡镇街道)、村应建立债务档案资料。村干部离任应详细交结债务手续。

四、严格控制新增债务

(一)各乡镇街道)要健全控债长效机制,规范村级举债行为,坚持执行“五不准”原则,从源头上防止新增债务的发生。

1.不准举债搞基础建设和举办公益事业;

2.不准举债搞各类达标活动;

3.不准举债发放干部报酬、补贴或用于非生产性开支;

4.不准以集体名义给单位、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5.不准高息借债,严禁账外设账。

(二)因特殊用途确需借债,不论数额大小都必需履行申报审批程序,由村民委员会出具申请报告,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五、化解隐性存量债务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村级存量隐性债务化解作为村级组织班子任期内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目标责任考核,逐年度制定还债计划和任务,努力增收节支,逐步化解债务存量。

(二)村级组织要认真分析债务形成原因和各类债务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化解债务:

1.清理账务核销减债。对拖欠国家机关单位债务以及村级单位账簿之间的往来款项,履行审核报批手续后,符合政策规定的可相互结转,直接抵冲消债;对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的单位、个人,可经双方协商,实行债权债务相互冲抵处理。

2.依据政策划转债务。对因兴办集体企业或为企业(单位、个人)担保形成的债务,按照“谁用款、谁还款,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予以剥离划转。

3.多方协商停息减债。对向单位或个人举借的高息借款,通过宣传教育、双方协商,可从借款之日起,按照金融部门规定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息,过去已付息的高出部分,可以用于抵冲本金,严禁“息转本,利滚利”;对已付利息超过本金的借款,实行“停息挂账”,超出本金部分的利息,冲减本金。

4.清理债权收欠还债。加大债权清欠力度,采取说服教育、分期偿还、强制执行等多种措施回收欠款,为化解债务提供资金来源。

5.盘活资产偿债。对闲置的房屋、库房、场地、设备以及集体拥有的机动地、果园、林地、水面等,依法依规通过转让、拍卖、承包、租赁等多种方式进行盘活,收益资金用于还债。被征地拆迁的村,可将部分集体征地补偿资金公益金留成款用以偿还债务。

6.增收节支还债。村级组织根据财力状况,通过压缩非生产性支出用于化解村级债务;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化解债务。

7.发展集体经济创收还债。鼓励和支持村级组织依托资源、资产和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优势,发展规模小投资少风险小的创收实体,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逐步化解村级债务。

(三)村级债务化解按照先群众后干部、先个人后单位、先还本后付息、先长期后近期的原则,优先偿还生产生活困难、遭受灾害的债权人的债务,优先偿还个人和工程业主的债务,优先偿还债务本金。

(四)各类偿债资金按照规定,通过村级账户直接偿还到债权人,做到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严禁借新债还旧债。

六、建立追责问责机制

(一)对不按规定程序擅自举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谁批准、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严肃处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本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村级组织不按国家有关村级债务管理规定执行,以及不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未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产生新债或借新债还旧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数额大小给予相关负责人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四)对以举债为名从中牟利的村干部,责令其将所得款项全部退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因新增债务引发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造成资金损失等行为,除追回补助资金外,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不切合实际下达摊派村级各类工程建设任务、升级达标计划任务、安排专项工作任务等原因形成村级债务的单位,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同时,将债务从村级划转责任单位,由相关单位限期落实资金偿还。

本通知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本通知未尽事宜,参照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新闻资讯一网打尽,政务服务尽在手中。
云上咸安
咸安发布
  • 欢迎下载“云上咸安”APP、关注咸安政府网官方微信“咸安发布”
  • ① 打开微信——发现——扫一扫,扫描左侧的“云上咸安”二维码下载APP。
  • ② 打开微信——发现——扫一扫,或搜索“咸安发布”、“xianancn”关注微信公众号。
【 打印 】
【 字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