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政府征地补偿标准的透明度,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及第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兹定于2019年2月 11日上午9时在咸安区国土资源局十楼会议室举行“咸安区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对象:
需要申请听证的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众代表、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均可报名参加听证。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听证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到金桂路咸安区国土资源局302室报名。
三、听证须知:
1、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此次征地补偿标准调整的成果就其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2、听证参加人员应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3、经批准后的听证代表应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