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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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为加快我区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发挥电子商务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战略要求,根据《湖北省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商办发〔201967号)和省、市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扶持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区商务局起草了《咸安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

二、起草过程

咸安商务局根据《湖北省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商办发〔201967号)和省、市相关文件为指导,结合我区实际,于2019年11月底形成咸安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12旬,征求了社会各界及区直各相关部门意见,2020年5月19日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继续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2020年9月修改完善形成咸安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部分,分别为总则、扶持内容和标准、资金申报和拨付、监督管理和责任、附则。其主要内容包括:

1、总则。注释了该暂行办法出台的政策依据和出台背景,明确了该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在我区注册纳税并从事电子商务以及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企业、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各类网店以及支持我区电商发展的企业、市场主体、专业机构、社会团体、个人等。同时对暂行办法中资金奖励渠道和重点电商项目用地情况给予了诠释和说明

2、扶持内容和标准。对构建电商公共服务、人才培训和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品牌打造和质量认证、促进咸安农村电商内生能力发展,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机制中作出努力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单位、群体或个人等予以适度补助奖励。重点扶持区、镇、村三级电商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电商企业自主创新,支持电商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鼓励扶持企业在我区设立农产品配送分拨中心,探索“仓配一体化”等新兴配送模式,支持在村居和城区社区建设配送点,推进末端自提网点建设,支持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支持农村电商精准扶贫,支持鼓励扶持重点项目。

3、资金申报和拨付。对申请奖励资金的申报主体和申报原则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对申报企业所需提供的材料给予了详细的列出和说明。明确区电商中心对申报项目内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同时应在征求区财政部门意见、经社会公示并报区政府同意后,再由区电商中心按照程序申报资金,办理拨款兑付相关手续。

4、监督管理和责任。严格了奖励资金的申报、使用原则,明确了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扶持奖励资金的,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不按规定使用扶持奖励资金的除取消年度申报资格、追缴扶持资金外,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明确区电商中心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扶持奖励资金实施绩效评价,区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5、附则。对该暂行办法的有效时限和负责解释说明的单位主体予以了明确。

咸安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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