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场,区政府各部门,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宁鄂南大竹海生态风景区,咸安商贸物流区,华彬金桂湖低碳经济示范区,向阳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
《咸安区商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安区商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加强咸安区商业体系建设,培育完善内需系统,推动农村消费体质扩容,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抢抓全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创建机遇,逐步建立完善区域统筹、以城区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区域商业体系发展格局。从2022年开始,分年度按计划每年推进不低于25%的目标,确保到2025年基本实现城区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仓储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全覆盖,实现村村通快递。新建或升级改造区级商贸综合服务中心2个,提升改造乡镇商贸中心10个、社区和村级便民店200家;新建物流配送中心2个、冷链物流中心1个;升级改造农贸市场10个;打造商贸流通龙头企业1-2个;培育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1-2个;电子商务物流快递通达率100%。
二、主要任务
(一)改造提升城区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打造综合商贸服务中心2个,推动商旅文体业态集聚,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大力完善商业设施,在具有提供肉蛋奶、食品、日化、家居、小家电、小百货、餐饮、维修、美容美发等基本服务功能外,大力强化娱乐、休闲、教育、物流、小额存储、直播网购等商业功能的提升,拓展空间载体,打造多功能、多业态、复合型的区域商业集聚区,促进区内流通节点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设施共用共享。(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文旅局、属地办事处)
(二)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引导商贸流通企业采取自建、改造、股权合作等方式,对10个乡镇的商业设施进行现代化改造,建设集零售、餐饮、文化娱乐、配送等于一体的多功能乡镇商贸中心,打造提升型乡镇商贸中心不少于4个,使辖区乡镇能够基本满足周边居民的米面粮油、家居百货、农资、美容美发、快递收发等一般性消费需求。推动购物、休闲、娱乐等业态融合,引导乡镇商贸中心向农村拓展服务,有序发展共同配送和连锁经营,满足农村消费升级需求。(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区市场监管局、属地乡镇)
(三)推进村级商业的规范化建设。引导当地电商、商贸流通企业通过特许加盟、联营联销等方式,新建改造一批村级连锁店。鼓励商贸流通企业通过技术赋能、供应链整合、合伙经营等方式,改造农村夫妻店、小便利店等传统网点。丰富村级店便利消费、快递收发、农资供应、农资配送、农产品收购等业务,保障农村村民就近便利消费和基本生活服务。(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供销社、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属地乡镇)
(四)丰富农村消费市场。依托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等场所,为周边村组提供餐饮、亲子等服务。利用村民活动中心、夫妻店等场所,提供理发、维修、废旧物资回收、快递收发、物流配送等便民服务。同时大力开展乡村旅游,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利用大幕樱花节、高桥萝卜节、向阳湖鲜节、桂花节等活动影响持续释放,带动镇、村级特色农产品销售,带动农民增收增强。优化农资产品供应,鼓励农资企业和基层门店从主要供应化肥等单一品种,向供应农药、种子、农膜、农机等相关农资种类拓展延伸。(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供销社、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属地乡镇)
(五)促进农村电商和农村物流融合发展。
1.建设改造县(区)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县(区)物流配送中心2个,其中增强型物流配送中心至少1个,即在包含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实现部分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仓储物流管理系统或快递信息查询系统,实现项目承办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以及采购商、配送网点进销存信息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安商贸物流区)
2.建设改造农村快递物流末端网络。整合乡村振兴、邮政、供销、电商等资源,积极建设改造村级电商服务站,至2025年末,力争村级电商服务站覆盖率达80%以上,物流快递实现村村通。同时大力开展村级快递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建设,引导本地快递物流企业,结合区域内“四通一达”等快递物流网络,在农村广泛、集中开展共同配送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供销社、区邮政公司、属地乡镇)
3.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强化区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统筹能力,为电商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运营公司等主体提供市场开拓、资源对接等服务。为农村电商企业提供产品开发、品牌孵化、包装设计、数据分析、美工摄影、市场营销等业务指导,加强农村网络设施建设,提升农村电商应用水平。同时规范农村电商发展环境,简化农村快递网点备案手续,强化寄递物流服务监管,压实快递物流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等。(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供销社、区市场监管局、属地乡镇办)
(六)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
1.推动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至2025年末,完成至少10个农贸市场的标准化改造,同时做好改造后农贸市场经营业态补充、功能分区、诚信经营、秩序规范等后续管理工作。开展智慧农贸市场建设,至少选取2家规模较大、设施较为完备的农贸市场进行“智慧升级”,引入或自建电商平台,通过网络预订、集中采购、智慧配送等电商模式为周边群众提供便利、可验证的购菜服务。大力做好乡镇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工作,到2025年,对符合条件的乡镇农贸市场进行统一标准化改造。(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属地乡镇办)
2.补齐冷链设施短板。建立1个区级的冷链物流集配中心,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冷藏等设备,提高区域性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支持本地乡镇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流通企业自建共享型的保鲜库、冷藏库,为自身企业及周边有需要的农产品经营户提供冷藏保鲜服务。同时鼓励引导大型商超、农贸市场、物流仓储等企业使用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提高物流周转箱循环公用的应用比例。(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
3.强化产销对接长效机制。鼓励中百、武商等大型超市,香城到家、峰塔电商等本地电商平台,亿丰、华信等农贸市场大力发展订单农业,采取“农户+合作社+企业”的模式,定期签订农产品采购协议,增强本地农产品持续供给销售能力。鼓励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产品龙头企业在大型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等场所设立销售专档、专柜、专区,进而形成以利益联结关系为核心的产销合作体系。同时积极利用农博会、电博会、食博会、绿博会等国内大型展会大力展览、展销本地特色农产品,不断提升本地农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和销售量。(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区市场监管局、属地乡镇办)
(七)培育农村新型市场主体。
1.培育县域龙头商贸企业。至2025年,培育1-2家区域内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龙头商贸企业,支持鼓励龙头批发企业建设供应链协同平台,实现有商品批发向供应链管理转变。鼓励零售龙头商贸企业大力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现全渠道营销。鼓励餐饮、住宿龙头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和连锁经营,创新经营模式,推动区域生活服务向专业化、精细化、品质化转变。(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属地乡镇办)
2.培育县域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围绕区内优质特色农产品,依托1-2家产业化农产品经营主体,整合农产品产业链上下游主体,有效对接和带动广大小农户,打造形成协同高效、利益共享的优质特色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同时从中带动培育出一批农村商业带头人。支持运营主体针对农产品市场运行趋势和消费需求,及时优化产品结构,合理制定销售计划,精准安排生产经营,生产开发出更好、更优、产销对路的特色农产品。大力鼓励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探索订单生产、参股分红等多种分配机制。(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供销社、属地乡镇办)
3.引导企业开展供应链赋能。鼓励大型电商、商贸流通企业在保障消费品和农资市场供给、带动农村市场发展示范、引领业态创新、扶持农村个体商户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引导其通过组织创新、资源整合做强做大,推动产品创新数字化、运营管理智能化、为农服务精准化。鼓励大型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以区镇为重点,延伸供应链,推广应用新型交易模式,为中小企业、个体商户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销售分析、库存管理、店面设计等服务,增强农村实体店铺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供销社、属地乡镇办)
(八)改善区域消费环境。
1.强化农村市场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商标侵权、虚假广告、传销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紧盯农村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环节,加强餐饮、食用油、肉蛋奶、调味品等安全监管。防止农兽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进入市场,严打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畜禽违法行为。加强对种子、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及农业器械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规范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供销社)
2.规范农村市场经营秩序。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落实企业进货查验责任和质量承诺制度。畅通农村消费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格依法做好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理工作。加强日常宣传力度,持续开展农村消费教育、食品安全教育、金融消费教育等工作,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点时段开展广泛宣传,切实加强农村消费维权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供销社)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区域商业体系建设的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姚亚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建立由区商务部门牵头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部门合力,强化对商业市场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区域商业建设行动。
(二)加强政策集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区域商业设施、农产品产地流通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投入保障范围,对商业体系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人员、项目、设施设备等相关投入给予一定的财政保障。加大支持力度,有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区域商业体系建设,多措并举开展项目建设,完善商业功能。
(三)建立量化目标。各乡镇办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十四五”时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包括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年度目标和分解任务等,确定数量、规模、功能、经济和社会效益等量化指标,目标和量化指标既要坚持实事求是,又要体现质量、标准和特色。
(四)强化督办考核。将区域商业建设主要目标纳入乡村振兴年度考核体系,按年度将目标任务分解细化,明确责任主体,量化考核结果,做到奖优罚劣。鼓励区域内商业基础较好、工作具有典型性的镇村与商业基础欠发达的镇村结对子,在人员培训、项目共建、商品互换、市场共享等方面开展精准帮扶。
附件:1.咸安区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咸安区商业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咸安区商业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一、成员名单
组 长:李军平 区长
副组长:杜新国 常务副区长
陈 浩 副区长
成 员: 熊 俐 区政府办党组成员
陈才文 区发改局局长
熊秋秀 区财政局局长
宋任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 波 区住建局局长
唐德文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盛斌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姚亚洲 区商务局局长
李子牛 区文旅局局长
刘 洋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何 靖 区统计局局长
陈 晖 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陈 涛 咸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唐 波 咸安商贸物流区管委会主任
刘莎莎 区供销社主任
胡 兵 区邮政公司总经理
钟高峰 汀泗桥镇镇长
周永定 向阳湖镇镇长
余 乐 官埠桥镇镇长
蔡海咸 横沟桥镇镇长
吴大伟 双溪桥镇镇长
王 哲 贺胜桥镇镇长
张娟文 高桥镇镇长
李 成 大幕乡乡长
李 想 马桥镇镇长
王 辉 桂花镇镇长
陈红功 浮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雪飞 永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关 温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二、职责分工
区商务局:负责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牵头实施工作,拟订具体实施方案,协调各商业网点、商贸企业积极参与示范创建工作;负责督促网点和承办企业高质量完成建设改造任务;组织各协调单位迎接相关检查、评估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的经费落实和保障,严格按照规定负责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的审核、兑现和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负责组织发动全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相关培训和应用推广,培育扶持农村商贸流通企业和农产品产业运营主体,做好农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调研农村商贸体系基本情况,推进农村产品标准化、品牌化,指导入选省级以上品牌产品目录,建立符合农产品流通要求的冷链体系;建设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及相应农产品溯源系统。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全区商业网点和商贸企业的登记工作,加强对商业网点和流通企业诚信教育和监管;加强对各类供给产品的安全监管,依法做好食品相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认证工作;加大地标产品发展的支持力度,保障地标产品的认证支持。
区发改局:负责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支持县域商业体系的相关政策,积极安排和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制定。
区文旅局:负责借助县域商业体系发展文旅产业,做好文旅企业参与商业网点的文化融合工作,组织文旅企业负责人和从业者积极参与商业体系建设。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负责做好县域商业网点规划布局和建设监管等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区邮政公司:负责制定全区运输物流服务标准,整合邮政、物流等相关资源,规范物流配送车辆管理, 服务我县农村商贸物流产业发展。
区统计局:负责做好全区商业网点和商贸流通企业基础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为商业体系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区供销社: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合理使用集体资金投资、入股商业建设项目,支持配合商贸网点和承办企业实施好示范项目,大力开展线下及网络营销。
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安商贸物流区:配合做好辖区内物流配送中心等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乡镇办:负责配合做好示范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落实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工作;负责落实辖区范围内商业体系建设、农村商贸主体的培育、发展氛围营造等综合服务等工作。
附件2
咸安区商业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重点工作 | 数量指标 | 工作任务及措施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属性 |
1 | 改造升级城区综合商贸服务中心 | ≥1 | 打造综合商贸服务中心2个。大力完善商业设施,在具有提供肉蛋奶、食品、日化、家居等基本服务功能外,大力强化娱乐、休闲、教育、物流、小额存储、直播网购等商业功能的提升,打造多功能、多业态、复合型的区域商业集聚区。 |
2023年1个;2024年1个
| 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文旅局、属地办事处 |
约束性 |
2 | 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 | 具备条件的乡镇覆盖率达到100% | 建设改造10个乡镇的集零售、餐饮、文化娱乐、配送等于一体的多功能乡镇商贸中心。引导乡镇商贸中心向农村拓展服务,有序发展共同配送和连锁经营,满足农村消费升级需求。 | 2022年3个; 2023年2个;2024年3个;2025年2个 | 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区市场监管局、属地乡镇 | 约束性 |
3 | 建设改造村级便民服务站 | 具备条件的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 | 建设改造村级便民店200家。基本能够满足周边居民的米面粮油、日用百货、收发快递等一般性消费需求。 | 2022年50家;2023年50家;2024年50家;2025年50家 | 区商务局、区供销社、区乡村振兴局、属地乡镇 | 约束性 |
4 | 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 ≥1 | 建设县(区)物流配送中心2个,其中提升型物流配送中心至少1个。
| 2023年1个;2025年1个
| 区商务局、 区交通运输局、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安商贸物流区 | 约束性 |
6 | 引导县域邮政、供销、快递、交通运输、商贸物流等资源整合,发展共同配送 | 具备条件的乡镇、村30%以上的物流快递实现统一分拣、配送 | 整合邮政、供销、电商等资源,积极建设改造农村电商服务站,力争村级电商服务站覆盖率达80%以上。大力开展村级快递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建设,引导本地快递物流企业、邮政牵头,在农村广泛、集中开展共同配送服务体系建设。 | 2023年村级电商覆盖率达80%以上;2024年具备条件的乡镇、村30%以上实现物流快递统一分拣配送 | 区商务局、 区乡村振兴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供销社、区邮政公司、属地乡镇 | 预期性 |
7 | 扩大农村电子商务覆盖面 | 农村电商服务对具备条件的行政村100%覆盖 | 快递通村率100%。强化区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为电商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主体提供市场开拓、资源对接等服务,加强农村网络设施建设,规范农村电商发展环境,简化农村快递网点备案手续,强化寄递物流服务监管,压实快递物流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等。 | 2024年农村快递通村率实现100% | 区商务局、 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供销社、区市场监管局、属地乡镇办 | 预期性 |
8 | 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 | 产地低温处理率提高到30%。每县至少建设改造一个农产品集配中心 | 建设改造1个区级的冷链物流集配中心。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冷藏等设备,提高区域性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支持本地乡镇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流通企业自建共享型的保鲜库、冷藏库。 | 2023年建成一个冷链物流集配中心;2024年实现产地低温处理率提高至30% | 区商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 | 预期性 |
9 | 农产品流通 | 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100%,具备条件的主要乡镇至少改造1个农贸市场或集市 | 标准化改造农贸市场10个。同时做好改造后农贸市场经营业态补充、功能分区、诚信经营、秩序规范等后续管理工作。 | 2023年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100%;2024年对符合条件乡镇的农贸市场进行统一升级改造。 | 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属地乡镇办 | 预期性 |
10 | 农产品流通 | 农产品市场公益性保障 | 强化产销对接机制,鼓励本地大型超市、电商平台、农贸市场大力发展订单农业,采取“农户+合作社+企业”的模式,定期签订农产品采购协议,增强本地农产品持续供给销售能力。鼓励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产品龙头企业在大型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等场所设立销售专档、专柜、专区。大力通过扶贫消费、文旅消费等渠道推动农产品上行销售。 | 2022-2025年分阶段实施并长期保持
| 区商务局、 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区市场监管局、属地乡镇办 | 预期性 |
11 | 培育农村市场主体 | 每县实现1个以商贸流通龙头企业转型升级 | 大力培育1-2家区域内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龙头商贸企业,支持鼓励龙头批发企业建设供应链协同平台,实现有商品批发向供应链管理转变。鼓励零售龙头企业大力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现全渠道营销。鼓励餐饮、住宿龙头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和连锁经营,推动区域生活服务向专业化、精细化、品质化转变。 | 2023年打造1个;2025年打造1个
| 区商务局、 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属地乡镇办 | 约束性 |
12 | 培育农村市场主体 | 每县培育至少一个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 | 培育1-2家产业化农产品经营主体,整合农产品产业链上下游主体,有效对接和带动广大小农户,打造形成协同高效、利益共享的优质特色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同时从中带动培育出一批农村商业带头人。 | 2023年打造1个;2025年打造1个 | 区商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供销社、属地乡镇办 | 约束性 |
13 | 规范农村市场秩序 |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依法严厉打击农产品市场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紧盯农村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加强餐饮、食用油、肉蛋奶、调味品等安全监管。防止农兽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进入市场,严打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畜禽违法行为。加强对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管。 | 2022-2025年分阶段实施并长期保持
| 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 | 预期性 |
14 | 编制县域商业规划 | 编制县域商业网点专项规划,或纳入市级商业网点规划重要内容 | 将咸安区商业网点专项规划纳入咸宁市级商业网点规划重要内容 | 2023年底前纳入市级商业网点规划
| 区商务局 | 约束性 |
15 | 统计县域消费 | 加强县域消费统计体系建设;建立农村地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统计体系 | 大力完善咸安区消费品零售额、网络零售额、规模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等统计监测。建立健全大宗农产品流通、农产品网络零售等统计指标。 | 2022-2025年分阶段实施
| 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农业农村局 | 预期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