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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商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安区商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加强咸安区商业体系建设培育完善内需系统,推动农村消费体质扩容,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抢抓全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创建机遇,逐步建立完善区域统筹、以城区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区域商业体系发展格局。2022年开始,分年度按计划每年推进不低于25%的目标,确保到2025年基本实现城区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仓储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全覆盖,实现村村通快递。新建或升级改造区级商贸综合服务中心2个,提升改造乡镇商贸中心10个、社区和村级便民店200家;新建物流配送中心2个、冷链物流中心1个;升级改造农贸市场10个;打造商贸流通龙头企业1-2个;培育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1-2个;电子商务物流快递通达率100%。

、主要任务

(一)改造提升城区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打造综合商贸服务中心2个,推动商旅文体业态集聚,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大力完善商业设施,在具有提供肉蛋奶、食品、日化、家居、小家电、小百货、餐饮、维修、美容美发等基本服务功能外,大力强化娱乐、休闲、教育、物流、小额存储、直播网购等商业功能的提升,拓展空间载体,打造多功能、多业态、复合型的区域商业集聚区,促进区内流通节点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设施共用共享。(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文旅局、属地办事处)

(二)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引导商贸流通企业采取自建、改造、股权合作等方式,对10个乡镇的商业设施进行现代化改造,建设集零售、餐饮、文化娱乐、配送等于一体的多功能乡镇商贸中心,打造提升型乡镇商贸中心不少于4个使辖区乡镇能够基本满足周边居民的米面粮油、家居百货、农资、美容美发、快递收发等一般性消费需求。推动购物、休闲、娱乐等业态融合,引导乡镇商贸中心向农村拓展服务,有序发展共同配送和连锁经营,满足农村消费升级需求。(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区市场监管局、属地乡镇)

(三)推进村级商业的规范化建设引导当地电商、商贸流通企业通过特许加盟、联营联销等方式新建改造一批村级连锁店。鼓励商贸流通企业通过技术赋能、供应链整合、合伙经营等方式,改造农村夫妻店、小便利店等传统网点。丰富村级店便利消费、快递收发、农资供应、农资配送、农产品收购等业务,保障农村村民就近便利消费和基本生活服务。(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供销社、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属地乡镇)

(四)丰富农村消费市场依托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等场所,为周边村组提供餐饮、亲子等服务。利用村民活动中心、夫妻店等场所,提供理发、维修、废旧物资回收、快递收发、物流配送等便民服务。同时大力开展乡村旅游,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利用大幕樱花节、高桥萝卜节、向阳湖鲜节、桂花节等活动影响持续释放,带动镇、村级特色农产品销售,带动农民增收增强。优化农资产品供应,鼓励农资企业和基层门店从主要供应化肥等单一品种,向供应农药、种子、农膜、农机等相关农资种类拓展延伸。(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供销社、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属地乡镇)

(五)促进农村电商和农村物流融合发展

1.建设改造县(区)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县(区)物流配送中心2个,其中增强型物流配送中心至少1个,即在包含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实现部分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仓储物流管理系统或快递信息查询系统,实现项目承办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以及采购商、配送网点进销存信息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安商贸物流区)

2.建设改造农村快递物流末端网络。整合乡村振兴、邮政、供销、电商等资源,积极建设改造村级电商服务站,至2025年末,力争村级电商服务站覆盖率达80%以上,物流快递实现村村通。同时大力开展村级快递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建设,引导本地快递物流企业,结合区域内“四通一达”等快递物流网络,在农村广泛、集中开展共同配送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供销社、区邮政公司、属地乡镇)

3.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强化区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统筹能力,为电商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运营公司等主体提供市场开拓、资源对接等服务。为农村电商企业提供产品开发、品牌孵化、包装设计、数据分析、美工摄影、市场营销等业务指导,加强农村网络设施建设,提升农村电商应用水平。同时规范农村电商发展环境,简化农村快递网点备案手续,强化寄递物流服务监管,压实快递物流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等。(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供销社、区市场监管局、属地乡镇办)

(六)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

1.推动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至2025年末,完成至少10个农贸市场的标准化改造,同时做好改造后农贸市场经营业态补充、功能分区、诚信经营、秩序规范等后续管理工作。开展智慧农贸市场建设,至少选取2家规模较大、设施较为完备的农贸市场进行“智慧升级”,引入或自建电商平台,通过网络预订、集中采购、智慧配送等电商模式为周边群众提供便利、可验证的购菜服务。大力做好乡镇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工作,到2025年,对符合条件的乡镇农贸市场进行统一标准化改造。(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属地乡镇办)

2.补齐冷链设施短板。建立1个区级的冷链物流集配中心,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冷藏等设备,提高区域性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支持本地乡镇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流通企业自建共享型的保鲜库、冷藏库,为自身企业及周边有需要的农产品经营户提供冷藏保鲜服务。同时鼓励引导大型商超、农贸市场、物流仓储等企业使用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提高物流周转箱循环公用的应用比例。(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

3.强化产销对接长效机制。鼓励中百、武商等大型超市,香城到家、峰塔电商等本地电商平台,亿丰、华信等农贸市场大力发展订单农业,采取“农户+合作社+企业”的模式,定期签订农产品采购协议,增强本地农产品持续供给销售能力。鼓励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产品龙头企业在大型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等场所设立销售专档、专柜、专区,进而形成以利益联结关系为核心的产销合作体系。同时积极利用农博会、电博会、食博会、绿博会等国内大型展会大力展览、展销本地特色农产品,不断提升本地农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和销售量。(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区市场监管局、属地乡镇办)

(七)培育农村新型市场主体

1.培育县域龙头商贸企业。2025年,培育1-2家区域内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龙头商贸企业,支持鼓励龙头批发企业建设供应链协同平台,实现有商品批发向供应链管理转变。鼓励零售龙头商贸企业大力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现全渠道营销。鼓励餐饮、住宿龙头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和连锁经营,创新经营模式,推动区域生活服务向专业化、精细化、品质化转变。(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属地乡镇办)

2.培育县域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围绕区内优质特色农产品,依托1-2家产业化农产品经营主体,整合农产品产业链上下游主体,有效对接和带动广大小农户,打造形成协同高效、利益共享的优质特色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同时从中带动培育出一批农村商业带头人。支持运营主体针对农产品市场运行趋势和消费需求,及时优化产品结构合理制定销售计划精准安排生产经营,生产开发出更好、更优、产销对路的特色农产品。大力鼓励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探索订单生产、参股分红等多种分配机制。(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供销社、属地乡镇办)

3.引导企业开展供应链赋能。鼓励大型电商、商贸流通企业在保障消费品和农资市场供给、带动农村市场发展示范、引领业态创新、扶持农村个体商户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引导其通过组织创新、资源整合做强做大,推动产品创新数字化、运营管理智能化、为农服务精准化。鼓励大型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以区镇为重点,延伸供应链,推广应用新型交易模式,为中小企业、个体商户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销售分析、库存管理、店面设计等服务,增强农村实体店铺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供销社、属地乡镇办)

(八)改善区域消费环境

1.强化农村市场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商标侵权、虚假广告、传销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紧盯农村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环节,加强餐饮、食用油、肉蛋奶、调味品等安全监管。防止农兽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进入市场,严打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畜禽违法行为。加强对种子、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及农业器械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规范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供销社)

2.规范农村市场经营秩序。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落实企业进货查验责任和质量承诺制度。畅通农村消费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格依法做好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理工作。加强日常宣传力度,持续开展农村消费教育、食品安全教育、金融消费教育等工作,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点时段开展广泛宣传,切实加强农村消费维权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供销社)

、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区域商业体系建设的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姚亚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建立由区商务部门牵头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部门合力,强化对商业市场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区域商业建设行动。

(二)加强政策集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区域商业设施、农产品产地流通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投入保障范围,对商业体系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人员、项目、设施设备等相关投入给予一定的财政保障。加大支持力度,有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区域商业体系建设,多措并举开展项目建设,完善商业功能。

(三)建立量化目标。各乡镇办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十四五”时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包括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年度目标和分解任务等,确定数量、规模、功能、经济和社会效益等量化指标目标和量化指标既要坚持实事求是,又要体现质量、标准和特色。

(四)强化督办考核。将区域商业建设主要目标纳入乡村振兴年度考核体系,按年度将目标任务分解细化,明确责任主体,量化考核结果,做到奖优罚劣。鼓励区域内商业基础较好、工作具有典型性的镇村与商业基础欠发达的镇村结对子,在人员培训、项目共建、商品互换、市场共享等方面开展精准帮扶。

附件:1.咸安区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咸安区商业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咸安区商业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一、成员名单

长:李军平区长

副组长:杜新国常务副区长

           副区长

:   区政府办党组成员

陈才文区发改局局长

熊秋秀区财政局局长

宋任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区住建局局长

唐德文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盛斌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姚亚洲区商务局局长

李子牛区文旅局局长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区统计局局长

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咸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咸安商贸物流区管委会主任

刘莎莎区供销社主任

区邮政公司总经理

钟高峰汀泗桥镇镇长

周永定向阳湖镇镇长

官埠桥镇镇长

蔡海咸横沟桥镇镇长

吴大伟双溪桥镇镇长

贺胜桥镇镇长

张娟文高桥镇镇长

大幕乡乡长

马桥镇镇长

桂花镇镇长

陈红功浮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雪飞永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温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二、职责分工

区商务局负责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牵头实施工作,拟订具体实施方案,协调各商业网点、商贸企业积极参与示范创建工作;负责督促网点和承办企业高质量完成建设改造任务;组织各协调单位迎接相关检查、评估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的经费落实和保障,严格按照规定负责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的审核、兑现和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负责组织发动全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相关培训和应用推广,培育扶持农村商贸流通企业和农产品产业运营主体,做好农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调研农村商贸体系基本情况,推进农村产品标准化、品牌化,指导入选省级以上品牌产品目录,建立符合农产品流通要求的冷链体系;建设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及相应农产品溯源系统。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全区商业网点和商贸企业的登记工作,加强对商业网点和流通企业诚信教育和监管;加强对各类供给产品的安全监管,依法做好食品相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认证工作;加大地标产品发展的支持力度,保障地标产品的认证支持。

区发改局负责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支持县域商业体系的相关政策,积极安排和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制定。

区文旅局负责借助县域商业体系发展文旅产业,做好文旅企业参与商业网点的文化融合工作,组织文旅企业负责人和从业者积极参与商业体系建设。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负责做好县域商业网点规划布局和建设监管等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区邮政公司负责制定全区运输物流服务标准,整合邮政、物流等相关资源,规范物流配送车辆管理, 服务我县农村商贸物流产业发展。

统计局负责做好全商业网点和商贸流通企业基础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为商业体系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区供销社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合理使用集体资金投资、入股商业建设项目,支持配合商贸网点和承办企业实施好示范项目,大力开展线下及网络营销。

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安商贸物流区:配合做好辖区内物流配送中心等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乡镇办负责配合做好示范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落实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工作;负责落实辖区范围内商业体系建设、农村商贸主体的培育、发展氛围营造等综合服务等工作。


  

附件2

咸安区商业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重点工作

数量指标

工作任务及措施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属性

1

改造升级城区综合商贸服务中心

≥1

打造综合商贸服务中心2个。大力完善商业设施,在具有提供肉蛋奶、食品、日化、家居等基本服务功能外,大力强化娱乐、休闲、教育、物流、小额存储、直播网购等商业功能的提升,打造多功能、多业态、复合型的区域商业集聚区

2023年1个;2024年1个

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文旅局、属地办事处

约束性

2

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

具备条件的乡镇覆盖率达到100%

建设改造10个乡镇的集零售、餐饮、文化娱乐、配送等于一体的多功能乡镇商贸中心。引导乡镇商贸中心向农村拓展服务,有序发展共同配送和连锁经营,满足农村消费升级需求。

2022年3个;

2023年2个;2024年3个;2025年2个

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区市场监管局、属地乡镇

约束性

3

建设改造村级便民服务站

具备条件的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

建设改造村级便民店200家。基本能够满足周边居民的米面粮油、日用百货、收发快递等一般性消费需求。

202250家;2023年50家;2024年50家;2025年50家

区商务局、区供销社、区乡村振兴局、属地乡镇

约束性

4

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1

建设县(区)物流配送中心2个,其中提升型物流配送中心至少1个。

2023年1个;2025年1个

区商务局、  区交通运输局、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安商贸物流区

约束性

6

引导县域邮政、供销、快递、交通运输、商贸物流等资源整合,发展共同配送

具备条件的乡镇、村30%以上的物流快递实现统一分拣、配送

整合邮政、供销、电商等资源,积极建设改造农村电商服务站,力争村级电商服务站覆盖率达80%以上。大力开展村级快递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建设,引导本地快递物流企业、邮政牵头,在农村广泛、集中开展共同配送服务体系建设。

2023年村级电商覆盖率达80%以上;2024年具备条件的乡镇、村30%以上实现物流快递统一分拣配送

商务局、  区乡村振兴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供销社、区邮政公司、属地乡镇

预期性

7

扩大农村电子商务覆盖面

农村电商服务对具备条件的行政村100%覆盖

快递通村率100%。强化区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为电商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主体提供市场开拓、资源对接等服务,加强农村网络设施建设,规范农村电商发展环境,简化农村快递网点备案手续,强化寄递物流服务监管,压实快递物流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等。

2024年农村快递通村率实现100%

区商务局、  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供销社、区市场监管局、属地乡镇办

预期性

8

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

产地低温处理率提高到30%。每县至少建设改造一个农产品集配中心

建设改造1个区级的冷链物流集配中心。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冷藏等设备,提高区域性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支持本地乡镇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流通企业自建共享型的保鲜库、冷藏库。

2023年建成一个冷链物流集配中心;2024年实现产地低温处理率提高至30%

区商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

预期性

9

农产品流通

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100%,具备条件的主要乡镇至少改造1个农贸市场或集市

标准化改造农贸市场10个。同时做好改造后农贸市场经营业态补充、功能分区、诚信经营、秩序规范等后续管理工作。

2023年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100%;2024年对符合条件乡镇的农贸市场进行统一升级改造。

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属地乡镇办

预期性

10

农产品流通

农产品市场公益性保障

强化产销对接机制,鼓励本地大型超市、电商平台、农贸市场大力发展订单农业,采取“农户+合作社+企业”的模式,定期签订农产品采购协议,增强本地农产品持续供给销售能力。鼓励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产品龙头企业在大型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等场所设立销售专档、专柜、专区。大力通过扶贫消费、文旅消费等渠道推动农产品上行销售。

2022-2025年分阶段实施并长期保持

区商务局、  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区市场监管局、属地乡镇办

预期性

11

培育农村市场主体

每县实现1个以商贸流通龙头企业转型升级

大力培育1-2家区域内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龙头商贸企业,支持鼓励龙头批发企业建设供应链协同平台,实现有商品批发向供应链管理转变。鼓励零售龙头企业大力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现全渠道营销。鼓励餐饮、住宿龙头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和连锁经营,推动区域生活服务向专业化、精细化、品质化转变。

2023年打造1个;2025年打造1个

区商务局、  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属地乡镇办

约束性

12

培育农村市场主体

每县培育至少一个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

培育1-2家产业化农产品经营主体,整合农产品产业链上下游主体,有效对接和带动广大小农户,打造形成协同高效、利益共享的优质特色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同时从中带动培育出一批农村商业带头人。

2023年打造1个;2025年打造1个

区商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供销社、属地乡镇办

约束性

13

规范农村市场秩序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依法严厉打击农产品市场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紧盯农村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加强餐饮、食用油、肉蛋奶、调味品等安全监管。防止农兽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进入市场,严打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畜禽违法行为。加强对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管。

2022-2025年分阶段实施并长期保持

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

预期性

14

编制县域商业规划

编制县域商业网点专项规划,或纳入市级商业网点规划重要内容

将咸安区商业网点专项规划纳入咸宁市级商业网点规划重要内容

2023年底前纳入市级商业网点规划

区商务局

约束性

15

统计县域消费

加强县域消费统计体系建设;建立农村地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统计体系

大力完善咸安区消费品零售额、网络零售额、规模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等统计监测。建立健全大宗农产品流通、农产品网络零售等统计指标。

2022-2025年分阶段实施

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农业农村局

预期性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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