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街道):
为持续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问题,现将《咸安区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咸安区民政局
2022年12月7日
关于建立咸安区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
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问题,根据《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关于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咸财社发〔2017〕1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结合咸安区实际,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咸安区建立智慧养老信息化平台。通过智慧养老信息化平台建立,促进线上线下服务对接,延伸养老服务半径,形成智慧居家养老新模式,主要围绕“六助一护”(即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助购及远程照护)开展购买服务,在全区全面推行,在全区范围内基本建成覆盖广泛、内涵丰富、衔接紧密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服务类型日益丰富,推动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对象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
(二)公平、公开、透明。补贴标准、补贴政策和管理
制度全部公开,补贴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动态管理。采取补贴对象定期报告和管理审批机关抽查相结合等方法,加强对补贴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切实做到补贴对象有进有出。
三、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
1、我区户籍的低收入家庭中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
2、咸安区户籍的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经具有老年人评估资质的机构鉴定评估确定为失能等级的,享受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补贴。
3、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不纳入以上补贴对象,以上补贴对象可叠加享受高龄津贴。同时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补贴的老年人,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其中一项补贴。
4、享受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种补贴。
(二)补贴标准
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情况和财力状况确定,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100元/人/月,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此项补贴不计入低收入家庭收入范围。
(三)补贴方式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主要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方式实现,重点为补贴对象购买基本的生活养老服务,其次为健康医疗服务,统一由区民政部门或乡(镇、办)支付给相应的服务方。
根据老年人及其家庭意愿,到养老(日间照料)机构接受服务的,补贴支付给机构抵个人自付费用;居家接受服务的,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居家养老服务单位;委托亲友、邻里提供服务的,根据政府或委托的基层养老服务组织、老年人和服务提供人三方协议,支付给服务提供人。
四、工作程序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老人,可向所在乡(镇、办)提出申请,由乡(镇、办)审核同意后填报相应审批表,名单在所在村(居)委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汇总报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抽查审批后,将审批结果通知所在乡(镇、办),补贴人员名单必须长期在所在村(居)委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申请。符合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补贴条件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本原件及两份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两张),向户籍所在乡(镇、办)提出申请,填写《咸安区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经专业机构评估鉴定老年人能力等级为失能、半失能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本原件及两份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两张)和评估机构出具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向户籍所在乡(镇、办)提出申请,填写《咸安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调查核实。乡(镇、办)在接到申请后,要认真审查核实,并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评议。无异议的,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并报区民政局审批。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办)要再次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面作出说明。
(三)复核审批。区民政局收到申报材料后集中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并通知乡(镇、办)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建档备案。区民政局、乡镇办应为享受高龄、失能补贴的老年人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留存备案《咸安区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申请审批表》、《咸安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补贴申请审批表》,并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
五、资金管理
(一)经费来源。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担,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二)专款专用。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只能发放给符合条件的老人,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设立独立的资金科目。
(三)动态管理。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标准由区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情况和财力状况适时进行调整。根据补贴对象个人或家庭发生的情况变化,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体制。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民政、老龄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全面摸清底数,切实做好补贴的发放、审核、汇总、督查和补贴对象的动态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措和监管,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补贴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监督管理。区民政部门要加强监督,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日常监督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管体系、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补贴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和核查制度,社会救助部门要定期提供补贴对象低保信息变更情况,对不符合条件或已故的老年人要及时停发补贴。要设立举报电话,公布申报和发放程序,接受群众、媒体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发挥补贴政策的带动作用。要在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以及机构养老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上门家政服务。
(四)积极推进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要积极推进建立统一规范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认真制定评估方案,合理设计评估流程,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开展服务评估。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使养老服务方便可及、价格合理,更好地满足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附件:
1、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申请表(参考样式)
2、经济困难失能老人补贴申请表(参考样式)
附件1:
咸安区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
片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户籍 所在地 | ||||||||||||||||||||||||||||||||
居住地 | 办理银行(折)卡号 | |||||||||||||||||||||||||||||||
代理人 姓名 | 代理人与申请人关系 | 申请人低保信息 | ||||||||||||||||||||||||||||||
代理人 身份证号 | 代理人联系电话 | |||||||||||||||||||||||||||||||
申请人或代理人意见: 本人于 年 月满 周岁,按规定可享受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 特此申请。 申请人(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意见: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意见: 同意申请人申请,从 年 月发放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补贴 元/月。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申请时须填写本表1式2份,区民政局、乡镇(衔道)、各存底1份。
2、附件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A4幅面)各1份,受委托人还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1份;养老机构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提交所在单位书面证明。附件统一存区民政局。
附件2:
咸安区经济困难失能老人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
片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户籍 所在地 | |||||||||||
居住地 | 申请人银行(折)卡号 | ||||||||||
代理人 姓名 | 代理人与申请人关系 | 申请人低保信息 | |||||||||
代理人 身份证号 | 代理人联系电话 | ||||||||||
申请人或代理人意见: 本人于 年 月满 周岁,经 (鉴定机构)鉴定为 (轻、中、重)度失能,按规定可享受失能老年人补贴, 特此申请。 申请人(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意见: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意见: 同意申请人申请,从 年 月发放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补贴 元/月。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申请时须填写本表1式2份,区民政局、乡镇(街道)各存底1份。
2、附件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A4幅面)、评估机构出具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各1份,代理人还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1份;养老机构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提交所在单位书面证明。附件统一存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