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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咸宁市解决“停车难”问题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咸宁市城管执法委
日期: 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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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0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咸宁市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是一份关于加强我市停车设施建设及管理实施的重要文件。现就《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等重点问题等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制定背景

(一)出台背景。由于历史规划等原因,我市中心城区尤其是商业区学校、居民区、医院和交通枢纽场站等地相对集中,原有的配建停车泊位供给严重不足,且无法开辟新的地块建设大规模的停车场。一些小区业主、经营户法律意识,占道经营、长期挤占公共停车资源现象也较为严重。加之,机动车增幅过快,停车泊位供给严重不足,我市城区汽车保有量(10.85万台)与停车位(8.26万个)比例1:0.76,《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1149-2016)》规定的1:1.1~1.5泊车比,停车泊位缺口较大,达36756~80159个。目前我市尚未对中心城区停车实现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缺少统一的停车信息服务和管理平台,信息共享不足,造成中心城区停车难、停车乱问题,不仅加剧交通拥堵,更是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发展和困扰百姓交通生活的瓶颈。为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文件精神,市政府按照问题导向,对症施策,多措并举,全力推动城区停车秩序进一步规范,强化市民“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理念,力争实现“全城一个停车场”工作思路和目标。

(二)重大意义。停车难问题体现的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反映的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解决好停车难题,是“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也是城市创建工作的一项攻坚任务,更是实现我市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的一条必经之路。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全城一个停车场”理念,遵循“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基本原则,按照远近结合、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大力开展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三年行动,到2024年底,全市新增公共停车泊位3万个,全面形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体系,逐步构建有位、有序、有偿、共建、共享、共治停车格局,实现机关企事业单位、物业小区、商圈等各类停车资源全面共享,完成停车资源智慧管理体系,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主要内容

一是完善制度体系。修改完善《咸宁市停车服务管理办法》;出台《咸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停车管理相关政策规定。

二是强化规划引领。结合城市体检,普查摸清城区停车设施现状,完善基础资料台账,建立详细、准确的数据库。按照立足现实、适度超前、着眼长远的原则,编制《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落实配建标准。

三是增加停车供给。利用城区范围空闲地、边角地、闲置土地等开发利用价值较低地块增设小微停车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在小区道路、绿地、广场及楼栋之间等闲置地,因地制宜施划停车泊位,做到应划尽划;鼓励停车产业化,提高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的积极性。

四是共享停车盘活资源。推动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停车场在非工作时间对社会开放共享;鼓励商圈停车场夜间优惠开放。引导物业小区停车泊位错时共享,盘活停车资源。

五是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规范市场调节价停车场定价行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场,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法自主确定;实施小区地上停车收费管理,均衡有车与无车业主间的利益。

六是推广智慧停车服务。推进停车资源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的诱导系统,逐步完成智能泊车管理全覆盖,有效提升市民群众停车体验以及现有停车资源利用效率。

七是加强停车管理。建立健全联动执法机制实现停车管理数据、视频等资源共建共享共用,严管重罚治违停,保障出行秩序。

八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网、端、微、屏”等各类媒介的散发辐射作用,广泛宣传和讨论,凝聚“停车应入位,停车应交费,违停应受罚”的社会共识。

四、涉及范围

本方案涉及范围为市中心城区,即解决咸宁市中心城区范围停车难问题。

五、执行标准

2024年底,全市新增公共停车泊位3万个,2022-2024年每年平均增加1万个公共停车泊位。

六、注意事项

一是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市政府成立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执法委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发改委负责修改完善《咸宁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市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智慧停车监管平台”功能开发维护经费。市自然资源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停车场(所)专项规划,以及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市住建部门负责物业小区停车场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停车秩序的管理。消防、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二是进一步明确任务节点。部署阶段(2022年6月):市城管执法委牵头建立工作机制,分解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细化工作安排。实施阶段(2022年6月—2024年6月):各责任单位对照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加快落实各项任务,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验收阶段(2024年6—12月):深入总结解决城市停车难工作经验,固化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是进一步明确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市解决城市停车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衔接,及时总结交流,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七、关键词诠释

配建停车设施:指新建建筑物按规划部门要求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特殊停车等泊位。

路外公共停车设施:指道路以外,需投资建设和建造的专供停放车辆的场所,一般带有经营收费服务性质的,可分为:交通性停车场、文体性停车场、商业性停车场、货运车停车场等。

路内停车设施:指在道路及特殊位置上的停车泊位,一般允许停车范围有限,或规定停放时间有限,会随着市政工程建设和动态交通的变化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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