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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解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的通知

来源: 咸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日期: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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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我是主持人王炎艳。

2020年,省委省政府在“万企万亿技改工程”的基础上,决定启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工作,于2020年12月21日印发了《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技改13条”)。市经信局因时而动、乘势而上,呈请市政府印发了《咸宁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技改11条”)。

今天我们邀请到咸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会川,就“技改11条”的相关内容为广大市民进行解读。刘局长,欢迎,您好。

主持人:刘局长,市政府于2021年3月1日印发了“技改11条”,请您介绍下该政策出台的背景?

刘会川:为提升工业投入强度,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全产业链素质整体跃升,省委省政府于2017年开始,滚动实施“万企万亿技改工程”,三年实施技术改造项目1.16万个、累计完成投资1.12万亿元,技改投资占工业比重由2017年的不到39%提升到43.7%,有力有效地助推了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多种因素叠加影响,全省工业投资和技改投资增长乏力,恢复强度不够,连续20个月增速低于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支撑能力有减弱趋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强调要把技改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要聚焦产业发展,巩固基本盘,瞄准中高端,谋划一批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项目,决定在“万企万亿技改工程”的基础上,启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工作,于2020年12月21日印发了“技改13条”,将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增加至15亿元。“技改13条”明确了企业技改方向,涵盖了企业技改全过程,扩大了技改试点示范范围,字字都是真金白银,充满着对企业的激励和支持,是企业实现疫后重振的“及时雨”。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工业技术改造工作。2017年,出台了《市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项目资金总量由200万元增加到1500万元,进一步降低了申报门槛、提升了奖补额度,扩大了奖补范围。同时要求北三县整合技改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南三县整合技改资金不低于1500万元。在全市构建起了“省市县三级联动抓技改,亿元资金促升级”的工作格局,有力激发了全市工业技术改造的积极性。

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在奋力推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和加快推进新时代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下,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工程显得尤为重要。

主持人:“技改11条”是如何出台的?

刘会川:总的来说,市级“技改11条”就是省级“技改13条”政策在咸宁的落地落细落实。省级“技改13条”出台后,市经信局结合咸宁工业发展实际,迅速起草了“技改11条”,于2021年2月4日和2月8日,两次征求了市直相关单位和咸宁高新区对“技改11条”的意见建议,根据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和咸宁高新区等部门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形成了“技改11条”,并报请市政府以咸政办发〔2021〕5号文件予以印发公布。

主持人:本次出台的“技改11条”明确了哪些支持企业技改事项?

刘会川:“技改11条”,涵盖了工业企业技改的全过程,且每条都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内容为:

第1-4条:明确了技改的支持对象、范围和支持方式。

一是支持重点项目实施技改。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购置占比50%以上)或生产性设备购置投资达300万元以上且完成全部投资的市直工业技改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入或生产性设备购置投资的8%以内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是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积极组织申报国家和省级相关奖补政策,联合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做好奖补资金的拨付工作。

三是支持企业技改做大做强。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4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不同档次奖励。

四是支持技改试点示范。对获得省市试点示范的企业和项目,根据“含金量”给予10万元至100万元不同档次奖励。

第5-9条:聚力优化技改环境。

一是支持“零增地”技改。允许“零增地”技改项目先建后验,按需报审;提升容积率和费用减免。

二是支持“进区入园”技改。对“进区入园”的技改项目,可比照落实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对于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予以支持。

三是优化技改审批程序。从项目备案、安评、环评、能评等方面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

四是加大金融支持技改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技改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对重点技改项目优先予以融资支持。

五是加大技改智力支持力度。对担任“科技副总”的科技人才,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转化,促成转化的项目按技术合同标额的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5万元。对企业聘请的科技人才或合作的科研院所,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转化,促成转化的项目按技术合同标额的3%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5万元。

第10条:保障政策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支持技改力度。逐步增加市直工业企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规模。要求各县(市、区)加大技改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北三县配套技改资金不得低于3500万元,南三县配套技改资金不得低于2000万元。

第11条:完善保障措施。明确市经信局牵头负责推进全市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同时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在“工业崛起”考核指标中的比重。

主持人:从刘局长刚才的访谈中可以看出,咸宁的工业技改政策是越来越好了,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部门协同发力,广大工业企业技改的主动性、积极性肯定会越来越高涨。刘局长,我想替实施技改的企业问下您,后期企业怎样享受这个政策,申报程序又是怎样的呢?

刘会川:按照“技改11条”要求,各县市区将出台本级的配套支持政策,项目的申报组织由各县市区科经局具体负责,企业可加强与所在地科经局的对接联系,根据所在地的支持政策和申报要求进行申报;咸宁市高新区的企业,由咸宁市经信局负责组织申报。市经信局依据中央、省、市关于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等重大决策部署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明确每年的重点支持方向和申报要求;企业依据项目申报通知和项目指南要求向市经信局提出书面申请;市经信局联合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查看,核实项目的真实性、实施完成等情况;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真实性、投资的准确性等进行现场核查;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合规性、先进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进行审查;市经信局根据项目评审意见,拟定支持项目计划,在市经信局的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提出资金使用方案上报市政府同意后拨付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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