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提出要以标准引领?
“得标准者得天下”。中国自古就重视标准化建设,自秦始皇统一六国就实施“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地同域、量同衡”。党的十八大以来,由中国提出和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数量逐年增加,越来越多的中国标准开始进入国际舞台。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标准化发展纲要》,指明标准化发展目标和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标准已成为世界“通用语言”,要深化标准合作,加强交流互鉴,共同完善国际标准体系。
在全球化背景下,标准日益成为促进全球经贸、技术、环境、社会等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市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开创了经济社会发展新格局。
但是也清醒的认识到,我市大部分企业由于缺乏核心技术,还处在产业链的底端,咸宁制造较多、咸宁创造偏少,企业、科研单位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很少。咸宁市制定《实施办法》,旨在实现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标准运用由产业与贸易为主向经济社会全域转变,标准化工作由国内驱动向国内国际相互促进转变,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为什么突出品牌引领?
品牌是人们对一个企业及其产品、售后服务、文化价值的一种评价和认知,是一种信任。品牌已是一种商品综合品质的体现和代表,当人们想到某一品牌的同时总会和时尚、文化、价值联想到一起,企业在创品牌时不断地创造时尚,培育文化,随着企业的做强做大,不断从低附加值转向高附加值升级,向产品开发优势、产品质量优势、文化创新优势的高层次转变。对消费者来说,品牌是影响消费者选择和购买的形象和感觉。对品牌所有者来说,品牌是挖掘大众消费潜意识能量的工具。
咸宁本土知名品牌偏少,本土品牌潜力并未充分挖掘。通过制定《实施办法》,旨在实现激发本土企业品牌创建和运营积极性,充分释放品牌潜力,赋予本土产品地方特色影响力,提升知识产权转化效能,强化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实施办法》奖励政策的三个特点
(一)整合资源。整合原工商、质监、食药监、知识产权几大领域奖励政策。
对提出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对提出团体标准研制项目的行业协会(学会)、省级地方标准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奖励5万元;
对提出市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奖励1万元;
创建国际、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对获评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奖励20万元;
对新获“中国驰名商标”的市属企业由市级财政奖励40万元,县属企业由市级财政奖励20万元、县(市、区)级财政按各地规定执行奖励;
对新获核准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业协会(学会、中心)由市级财政奖励10万元、县(市、区)级财政按各地规定执行奖励。
(二)提高标准。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的组织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创新。
一是对新获得“湖北名优”公共品牌的市属企业由市财政奖励10万元,县属企业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奖励5万元;
二是市级财政对咸宁品牌大赛获奖单位给予奖励,奖励总额50万元;
三是建立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贴费机制,对贷款人以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并按期归还的,按商标、专利评估费用和贷款利息总额的50%予以补助,单笔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四是对市属企业接受国企、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的,给予成交金额20%的补助,单笔金额不超过10万元。十四五期间,预计市财政安排的相关奖励补助资金可达到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