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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咸安区基层医保经办创建优良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区医保局
日期: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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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新要求、新部署,适应新形势下医疗保障服务工作需要,构建上下贯通、运行高效的基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机构职责体系。根据《省委编委关于完善市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的意见》(鄂编文〔2019〕29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为民为基层服务试点项目清单通知》、《关于开展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0〕94号)和《关于印发基层医保经办创建优良营商环境提升能力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2号)文件精神,咸安区在2019年作为全省基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的基础上,再次被确定为全省基层医保经办创建优良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能力建设试点。为进一步优化全区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能力,推动医保治理创新和医保服务向下延伸,有效提升经办服务质效,紧紧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示要求。

二是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现状迫切需要。目前面对管理需求、群众诉求,当前我区医保基金监管手段和管理能力明显不足,医保管理服务还不够优化;现有医保信息系统分散在多个部门且不能互联共享,医保信息化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还需深入推进;发挥医保支付作用推进医改和医共体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医保扶贫政策落实还存在一些新问题;基层医保部门人员力量配备相对紧张等。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服务下沉为着力点,通过开展试点,认真总结经验,推动进一步完善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健全经办服务制度,规范经办服务流程,提高经办服务能力和效率,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工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文件制定的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基层医保经办创建优良营商环境提升能力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2号)和《关于成立咸宁市基层医保经办创建优良营商环境提升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印发基层医保经办创建优良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安政办函〔2021〕4号)文件。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四个部分,分别对基层医保经办创建优良营商环境提升能力建设工作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工作保障等进行了明确。其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六统一”、“四最”工作要求,做到窗口服务依法依规、公平规范、优质高效、公开诚信。整体推进区、乡(镇、办)、村(社区)三级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启动基层医保经办创建优良营商环境提升能力建设。选择部分乡镇先行试点,形成经验,年内在全区全面完成。并积极探索医疗保障服务相关业务下放街道办事处;依托医共体的区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对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含两病)人员实行一体化管理;设立村(社区)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推进建立完善村(社区)医保经办服务体系。

2、明确重点任务。完善基础和服务标准、细化医保经办服务清单、创新拓展经办服务方式推进经办网络向下延伸、强化业务经办信息化支撑、完善经办服务监督评价机制,进一步优化全区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能力,推动医保治理创新和医保服务向下延伸,有效提升经办服务质效

3、明确实施步骤。按照“循序渐进”原则进行动员部署、组织推进、绩效评估、巩固提升,逐步推动全区医保经办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提升。

4、明确保障措施。为确保我区基层医保经办创建优良营商环境提升能力建设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加强组织领导夯实主体责任、严格督办检查进行了规定和职责分工,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有效落实。

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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