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门、各人民法庭:
经院领导研究决定,现将修订的《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分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4日
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分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和优质体验,做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根据上级法院相关要求和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立案、审判或执行等阶段,承办法官或工作人员第一次接待企业当事人时,应引导涉案企业填写自评表或提供自评意见,解释填写说明,解答企业提出的问题。企业不填写或不提供的,应作笔录或工作笔录予以说明,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填写。
企业自评表从涉案金额大小、群体事件可能性、案件处理难度、信访、诉讼风险、执行能力、其他等方面进行自评,将企业受影响程度分为较小影响、较大影响、严重影响等三个层级。
第三条 承办法官或执行员应结合企业的自评意见,根据上级法院和本院关于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的要求进行实质性评估认定,对受影响程度评定蓝色、黄色、红色三个评级等次,具体标准如下:
蓝色评级:案涉金额(或经企业自评经济损失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重低于40%,案件涉及法律关系2个以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且执行后对企业经营无重大影响的案件,综合认定风险为较小影响。
黄色评级:案涉金额(或经企业自评经济损失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重低于80%但超过40%的,案件法律关系涉及3个、可能存在信访,执行难度较大或执行后对企业经营影响较大可能导致企业进入破产的案件,综合认定风险为较大影响。
红色评级:案涉金额(或经企业自评经济损失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重超过80%的,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案涉群体性利益、案涉长期信访者、由上级转办的信访案件,执行后企业势必进入破产程序的案件,综合认定风险为严重影响。
第四条 蓝色评级案件的认定,由部门负责人认定并进行案件处理过程监管。黄色评级案件的认定,由分管院领导认定并进行案件处理过程监管。红色评级案件的认定,由院长认定并进行案件过程监管。
第五条 确定为红色等级的案件,先按照“四类案件”监管管理规定执行并标识为四类案件,对该类案件主打“繁案精办”,采用“一案一策”督办管理制度,从立案、审理、执行等多环节做好沟通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帮助其化解矛盾。
第六条 确定为黄色等级的案件,一律按涉企阅核制落实监管职责,对该类案件推行“边审理、边调解”办案模式,充分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分析利弊,促使矛盾纠纷化解。
第七条 确定为蓝色等级的案件,推行“快立快调快审”、促成执行和解,审慎采用执行强制措施,优先适用对自动履行的企业采取执行费用减半、信用修复等政策,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可能造成的影响。
第八条 承办法官或执行员应根据上级法院和本院关于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的要求,认真分析企业的自评意见和司法需求,采取快速立案、审慎保全、优先审理、破产重整、高效执行、信用修复等应对措施。
第九条 承办法官或执行员应根据案件评级等次,向不同的监管责任人层报工作情况及案件办理意见,既可以通过书面报告、文书阅核等方式汇报,也可以通过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等会议汇报。
第十条 承办法官或执行员在进行风险等级评定过程中,当事人争议较大时可以将案件进一步提请中立评估或者由市场监管、住建、税务、人社、工会等部门联动进行的专业评估。
第十一条 各审判执行部门应每月定期汇总本部门涉企案件分级评估工作情况报院领导,并提交审管办备案。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