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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安区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咸安区财政局  咸安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咸安区金融服务中心
日期: 202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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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咸安区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咸安区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

  咸安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咸安区金融服务中心

2024年9月13日


咸安区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引导和鼓励咸安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科创企业创新积分信用贷款业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银〔2023〕35号)、湖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金发202237号)精神,区政府统筹资金400万元,设立咸安区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为规范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和纳税地在咸安区。

(二)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规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金融、类金融和房地产行业暂不纳入范围。

第三条  纳入风险补偿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是指合作银行对湖北省科创企业“智慧大脑”平台中积分评价档次为“重点支持”“优先支持”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以科创企业创新积分评价结果为重要参考发放的信用贷款,即“创新积分信用贷款”,不包含不动产、准货币等资产抵押、动产质押或第三方担保的贷款。

第四条  贷款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应遵守的规定以及贷款累计不良率的计算,参照武银〔2023〕35号相关规定。

第二章  补偿的机制和标准

第五条  为鼓励和支持咸安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创新积分信用贷款业务创新试点,区级财政建立咸安区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咸安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放创新积分信用贷款所发生的不良贷款净损失,由区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相应的信贷风险补偿。

第六条  贷款风险补偿满足以下要求:

(一)风险控制要求。在一个合作年度内单家银行累计不良率达到3%,督导其审慎新增贷款并加强贷后管理;累计不良率达到5%的,暂停受理该银行风险补偿申请,待前述比例降至5%以内时恢复办理对于已受理业务则继续履行风险补偿责任;

(二)补偿比例要求。单笔贷款风险补偿金额=单笔贷款损失本金×补偿比例。不良贷款项目本金(下同)单笔1000万元(含)以内,补偿比例为50%;单笔超过1000万元但不高于2000万元(含),补偿比例为40%;单笔超过2000万元但不高于3000万元(含),补偿比例为30%;单笔超过3000万元的,不予补偿。

第三章  补偿对象和补偿条件

第七条  风险补偿资金补偿对象为咸安区已签订风险补偿合作协议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八条  纳入风险补偿资金的贷款项目必须为2023年9月1日起新发放的银行创新积分信用贷款(含续贷)。

第九条  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补偿条件:

(一)合作银行发放的创新积分信用贷款项目首次评定为次级类别或逾期超过60天(含);

(二)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省级以上制度有明确利率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获得的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期货市场,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及其他国家禁止、限制的用途。

第四章  基本操作流程

第十条  风险补偿资金的主要操作流程:

(一)符合补偿条件的贷款项目,银行向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递交补偿申请由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会同区金融服务中心审查核准后,报区财政局拨付。

(二)区财政局定期向省财政厅提交省级奖补资金申请。

(三)风险补偿发生后,合作银行应积极开展追偿工作,追偿所得扣除追偿费用后,按照政府、银行所承担风险比例进行分配,作为风险补偿资金的补充。

(四)对于尽责清收仍无法全部收回的不良贷款,由银行按照法定程序核销后,报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进行复核后,报区财政局备案。

第十一条  申请风险补偿资金时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贷款合同;

(三)不良贷款清单;

(四)贷款不良率的计算说明;

(五)债务追偿措施和结果说明资料;

(六)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第五章  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十二条  区财政局的职责如下:

(一)负责风险补偿资金筹集、管理和拨付;

(二)负责对风险补偿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三)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十三条  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委托授权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作为区级运营管理机构,承担区创新积分信用贷款的服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区创新积分信用贷款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负责风险补偿合作协议的制定,与银行签订风险补偿合作协议;

(三)负责科创企业“智慧大脑”平台咸安区后台管理,咸安区科创企业创新积分分类管理以及积分评价档次认定;

(四)负责审核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资料,报区财政局履行代偿责任;

(五)负责风险补偿资金数据统计分析,及时报告政策执行中发现的风险和问题;

(六)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十四条  区金融服务中心的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创新积分信用贷款进行认定,做好贷款汇总统计;

(二)负责引导银行做好不良贷款项目风险分类;

(三)负责引导各银行按要求提供风险补偿资金申请材料,会同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做好风险补偿资金申请审核;

(四)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十五条  银行的职责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保证贷款风险分类准确、真实、完整;

(二)负责贷款项目的管理,发放贷款后向区金融服务中心报送项目,并对报送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三)按规定申请风险补偿资金,积极、尽责开展已补偿不良贷款项目的处置工作;

(四)在符合监管规定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完善内部风控及追责制度,落实尽职免责相关规定;

(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审计、财务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

(六)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六章  考核与监督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合作银行、借款企业串通作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造成补偿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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