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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安区农村资产抵押融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咸安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日期: 202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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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

现将《咸安区农村资产抵押融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咸安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30日

咸安区农村资产抵押融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持续增强涉农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咸安区积极探索农村资产抵押融资,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通过优化农村资产抵押融资服务,推动农村不动产、农副产品、林木、活体畜禽、大中型农业机械设备、农用设施等资源的有效利用,扩大农村有效担保抵押物范围,解决乡村振兴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力争在2024年实现农村资产抵押融资规模超过1000万元,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显著增强。

二、主要内容

(一)大力拓展集体林权抵押融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等政策,创新抵押贷款产品,借款人以其依法有权处分的林权作抵押,向咸安区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由金融机构发放林权抵押贷款。

(二)积极推动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结合区金融机构现有贷款品种创新,在借款人自愿的前提下,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附带各种政策补贴,以土地经营权直接抵押,实现贷款融资。

(三)探索扩大农村动产作为抵押物范围。对接咸安区农村资产价值评估机构,将农副产品、活体畜禽、大中型农业机械设备、农用设施等资源进行精细化评估,明确价值区金融机构以其为依据,适当扩大农村有效担保抵押物范围。

、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登记制度。规范农村资产核查、登记、办证等程序,对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村林权、农村动产等进行全面登记并建立规范台账。(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局、咸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对接咸安区农村资产价值评估机构。鼓励社会主体设立农村资产价值评估专业中介机构,开展社会化评估服务,引导区金融机构、担保公司主动对接,认可农村资产抵押物价值,为农村资产融资提供重要参考。(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局)

(三)开发专项金融产品。鼓励区金融机构针对农村资产创新开发专项金融产品,制定专项授信政策,配置专项信贷资源,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在授信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按规定给予优惠政策加大农村资产抵押贷款投入,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区经开融资担保公司)

(四)强化正向激励。建立农村产权融资担保和风险分担机制,引导区经开融资担保公司与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参与农村资产抵押融资风险分担,扩大农村产权融资担保范围,降低准入门槛。对于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村资产抵押融资的,积极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范围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区经开融资担保公司)

(五)强化风险防范处置。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动态掌握经营主体日常生产经营状况。强化不良处置,发生不良贷款时,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抵押物的处置工作,充分发挥区农村资产交易平台作用,探索通过线上拍卖、市场转让、第三方再流转等途径,降低金融机构损失。(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区经开融资担保公司)

、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组织全区相关单位及金融机构召开农村资产抵押融资”工作动员会,明确目标、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及责任要求,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根据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和时间表,明确各阶段的具体任务、责任人和完成标准。(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

(二)推进实施阶段

1.优化资产登记流程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自规局等单位各自制定完善涉及本单位农村资产登记工作细则,确保登记服务规范高效。(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2.主动对接评估机构。区金融机构、担保公司主动与第三方合作农村资产价值评估机构对接,各部门要加强监管与指导,共享资料,优化评估流程,简化评估手续,打通农村资产评估渠道。(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3.大力开展银企对接。摸排涉农领域融资需求,建立重点农业产业(企业)融资需求名单,通过座谈、调研、走访等方式,加快推进融资需求对接。针对不同区域、不同产业特点,在全区重点乡镇召开专题银企对接活动,邀请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等部门以及相关金融机构参与,主动服务对接,畅通银企对接渠道。(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4.扩大银担合作范围。加大与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合作力度,充分发挥省属平台优势和农业领域运用科技防控能力,以及区经开融资担保公司人员优势和地理优势,创新合作模式,共同分担风险,提高银行放贷积极性。(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

(三)总结评价阶段

各相关单位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估,形成台账资料,做好宣传报道,组织召开工作总结会议,分享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金融工作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等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统筹推进农村资产抵押融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与推进。

(二)强化政策支撑。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及时明确农村资产抵押融资相关工作流程和办理环节,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办法,进一步优化抵押登记办理、信贷、担保业务审批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时更新相应的办事指南。

(三)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对农村资产抵押融资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向农民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其对融资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户信用档案,推广使用信用评级结果,提高农户信用意识,为农村资产抵押融资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通过信用体系建设,降低金融机构的信息获取成本,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附件:咸安区农村资产抵押融资工作领导小组


  长:洪声耀  副区长

副组长:金其胜  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员:    人民政府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

熊秋秀  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宋任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  晖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钱  华  区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金其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彭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调整,则按照职务变动自行替换,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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