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60号)、省人社厅《关于推进零工驿站建设的意见》和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咸宁市零工驿站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的“零工驿站”(以下简称驿站), 是指免费为灵活就业人员与雇主提供就业供求信息沟通对 接的线下实体场所。
二、本规定所称的“零工”,是指为居民、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用人单位从事短期(按次日结、小时工、兼职)的灵活就业劳动者。
三、驿站属于政府公益性服务机构,坚持“政府推动、多方参与、因地制宜、便捷高效”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拓宽多元化就业渠道,有效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实现充分就业。
四、按照“零工聚集在哪里、驿站建设到哪里、服务保障到哪里”的要求,实施区、街道(乡、镇)、社区三级联动的工作思路,以暖心、安心、放心、称心、省心的服务宗旨开展建设工作。
五、驿站的设施设备采购、信息网络建设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咸安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负责组织所属乡镇、社区、街道、商圈开展驿站建设工作,以及协调工会、妇联、商务、住建等部门开展驿站共建共享工作。
七、 驿站建设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面积要求分别为10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上、20平方米以上。
八、驿站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级驿站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在零工较多的场所建设,并有以下功能:
(一)安排专人负责驿站的日常管理,为零工提供信息登记、求职登记、岗位推荐、培训报名、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
(二)配备业务洽谈区、候工休息区、饮水区、急救药 箱、爱心雨伞、WiFi、微波炉、冰箱、空调、卫生间等设施设备和服务用品,放置宣传资料、政策手册、书籍等资料,公布服务热线;
(三)定期安排专人赴建设工地、家装公司、家政公司等吸纳零工较强的用人单位宣传驿站,收集更新用人单位招聘岗位信息,并制定岗位清单在驿站内发布;
(四)每年开展适合零工的专项招聘活动4期、技能培训2期、政策宣讲活动1期;
(五)工作时间为7:30—16:30,节假日照常为雇主、零工提供服务。
二级驿站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牵头,整合乡镇、社区现有资源,挂牌成立驿站,并有以下功能:
(一)安排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驿站的日常管理,为零工提供信息登记、求职登记、岗位推荐、培训报名、政策咨 询等公共就业服务;
(二)配备业务洽谈区、候工休息区、饮水区、WiFi、 微波炉、卫生间等设施设备和服务用品;
(三)定期摸排乡镇、社区管辖范围内的雇主、零工的需求信息,大力宣传驿站地址、作用,并根据年龄、性别、联系电话、就业情况、就业意向、专业特长等信息制作零工 人员信息清单并转交一级驿站汇总;
(四)工作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每天服务时间不少于8小时。
三级驿站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负责协调组织工会、妇联、商务、住建等部门,整合现有的红色驿站、爱心驿站并挂牌成立驿站,或在零工聚集较多的商圈、工地因地制宜开展驿站建设工作,并有以下功能:
(一)安排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驿站的日常管理,为零工提供信息登记、求职登记、岗位推荐等公共就业服务;
(二)配备候工休息区、饮水间、WiFi 等基本设施设备;
(三)安排定期走访附近商圈、工地大力宣传驿站地址、功能作用;
(四)工作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每天服务时间不少于8小时。
九、驿站申报(备案)程序
(一)驿站申报单位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提出申请(备案);
(二)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负责对申报资料予以审核,经人社局批准后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备案;
(三)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授予“XX零工驿站”标识牌,并进行编号。
十、驿站申报所需材料
(一)《零工驿站申报(备案)表》(附件1);
(二)驿站运营情况说明(包括:地理位置、服务场所面积、服务内容或项目等);
(三)驿站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名单;
(四)服务规章制度;
(五)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一、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负责驿站的日常运营工作,并对驿站的运营进行监督管理,定期调度、检查驿站运营状况和成效,杜绝驿站闲置、功能不全、服务不优的现象发生。
十二、驿站的规章制度、服务内容、服务流程要求上墙,工作人员服务做到热情周到,不得随意公布、泄露单位和个人隐私信息,不得参与任何违法违纪活动,不得在其他法人组织内部兼职,不得在服务过程中向雇主、零工收取费用。
十三、各级驿站按照“谁收集、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雇主、零工需求信息数据进行审核把关,确保信息数据真实、有效,杜绝虚假、诈骗等信息进入驿站。
十四、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省人社厅《关于推进零工驿站建设的意见》文件要求,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向社会购买驿站就业服务。
十五、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每年对我区一级驿站进行考核,并抽查二级、三级零工驿站开展情况;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对二级、三级零工驿站进行考核。考核形式为实地走访调研、查阅工作台账,内容包括驿站管理、硬件设施、软件设备、业务水平、运营成效、服务态度等方面。
十六、驿站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收回标牌,两年内不予重新申报,并予以公布:
(一)因业务调整或工作需要,不需要再设立驿站;
(二)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
(三)工作中弄虚作假、服务不到位、群众反对声大;
(四)运营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并未按要求限期整改;
(五)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损害雇主、零工权益受到投诉并核实属实。
十七、撤销运营驿站的单位填写《零工驿站撤销申报表》(附件2),经区人社局批准,撤销驿站资格, 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备案。
十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十九、本规定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负责解释,执行期间,上级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2日
附件1
零工驿站申报(备案)表
单位名称 | |||
驿站地址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驿站面积 | 驿站工作人数 | ||
申报等级 | □一级驿站 | □二级驿站 | □三级驿站 |
单位简介 服务范围 | |||
申报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 公共就业和人才 服务局(中心) 审核意见 |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 人社局意见 |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零工驿站撤销申报表
单位名称 | |||
驿站地址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挂牌时间 | 驿站等级 | ||
撤销原因 | |||
撤销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中心)审核意见 |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 人社局意见 |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