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同意置换担保财产,解封了我们的对公账户,让我们能够安心经营。”6月27日,湖北咸宁某置业公司负责人来到湖北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向承办法官黄彪元道谢,并对该院对涉企案件实施“双向分级”评估办案予以点赞。
事情源于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财产保全。2020年7月,湖北某物业公司与咸宁某置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如约提供服务,但置业公司却迟迟未支付费用。物业公司多次催讨未果,便诉至法院,请求置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并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申请冻结该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
为尽量将企业诉讼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咸安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向原、被告企业送达《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告知书》和《企业涉诉影响自评表》。
“近几年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我们公司也是举步维艰,如果冻结账户会导致资金无法周转,将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置业公司在法院送达的《企业涉诉影响自评表》中这样写道,并将涉诉案件对企业经济影响的总体程度自评为“较大影响”。
如何既维护原告企业的合法权益,又为被告企业发展争取时间,避免停产风险?
“在企业能够提供其他担保财产的情况下,法院采取冻结企业银行账户之外的保全方式,有利于企业安心经营。”黄彪元认为,银行账户是企业日常资金收付和结算的核心渠道,对于房地产企业尤其重要,一旦冻结银行账户将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极易导致办了“案子”,垮了“厂子”。
于是,黄彪元根据置业公司的自评表、提交的佐证材料,结合实地走访了解到的情况,在全面审查了企业性质、实力、信用等级等基本情况后,评估该涉企案件经济影响风险等级为“黄色等级”,并解除了置业公司对公账户的冻结,查封了其提供担保的两套房产。
“这仅是保全阶段的双向评估,在该案的后续的审判、执行过程,法院还会根据涉案金额大小、案件处理难度、诉讼风险、执行能力等方面,对涉案企业对案件处理的经济承受能力和预期经济效益进行评估,通过全链条、全流程地客观精准评估,确保案件处理兼顾办案效率和企业发展需要……”咸安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尚利说道。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精准回应企业司法需求,今年6月,咸安区人民法院出台《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双向分级”评估实施方案》,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等环节,既分析评估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也评估涉案企业对案件处理的经济承受能力和预期经济效益,将司法活动影响划分为红、黄、蓝三级,对应严重、较大、较小程度,根据影响评估结果采取符合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生存现状与发展需要、社会震荡最小、社会损耗最低和公平理性的司法措施,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切实增强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发展的信心,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