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红色记忆
农村改革率先取得突破
——咸宁县农村承包责任制的建立过程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正式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虽然规定“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强调只有因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可以实行包产到户,一般不加以提倡,但也明确指出:“应该允许他们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因时因地制宜,保障他们的自主权。”这为进行农村体制改革敞开了大门。
1979年2月18日,咸宁县委正式下发文件,全县仍保持人民公社原有的“队为基础,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公有制不变。3月28日,县委对少数地方闹分队、包产到组、外出搞单干副业,包集贸市场等问题坚决予以纠正。规定:生产队分队经县委批,不准包产到户,不准分田单干,不准扩大自留地、饲料地。尽管县里有规定,一些地方仍出现了季节性农活小段包干,联产计酬。县城郊区一些社员利用房前屋后闲散荒坡地种瓜菜跑自由市场,农村基层干部主张“刹风”,割资本主义尾巴。当时,社会上流传一句顺口溜。“上面放,下面看,中间有个顶门杠。”县委“纠偏”及政策限制,全县农村仍实行的是评工记分的公社化管理分配办法。
1980年春,在贯彻中央、省、地委一系列文件精神后,县委在一段时间“纠偏”的同时,在多种形式责任制问题上,牢牢抓住两点:不搞平均主义,不搞分田单干,但允许山区少数吃粮靠供应、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三靠队”搞包产到户,但必经县委批准。对已经搞了包产到户的个别队,群众不愿改过来的,不强纠硬扭。县委的松动政策,改进了人民公社集体劳动管理记“大赛分”做法,社员俗称记“大概工,记底分,记靠分”。这一年,全县各地做法各不相同。主要有:定额记分加平工记分;小段农活包干,定额计酬;分组作业,联产计酬;临时派工,评工记分;三定到劳(定面积、定产量、定工分),联产计酬。到1980年8月,全县259个生产大队2171个生产队有90%推行的评工记分、小段农活包干、定额计酬。这些新改进的办法,迈开了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小步。
1980年9月,中央下发《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文件中强调:在进一步搞好集体经济的同时,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是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10月18日至26日,县委扩大会议开了8天,这次会议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地委文件精神,解放思想,放宽政策、取消了原来”三不准“的限制政策。农业生产责任制由群众自己定。
1981年1月9日至15日,县委召开有1100人参加的三级干部会议,对推进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进行讨论、研究、部署。3月以后,县委多次召开各种会议,将省委、地委文件直接传达到生产队社员,推进和完善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到7月份,全县实行了田地在队,小段包工,联产计酬;分田到组,地到户,联产计酬;队长派工,评工记分;田地在队,定额计酬生产责任制。在全县2373个生产队中,地到户联产计酬,田在队定额计酬的有1434个生产队,田地到组到户联产计酬的88个生产队,分别占全县总队数的66%和3.7%。
这一年,在咸宁县一些边远山区的农村,当县委取消一些限制政策后,有些队按照报纸、广播宣传的外地做法,明搞联产计酬,暗里搞起大包干。3月下旬,山区的双港公社(今马桥镇)星光大队第三生产队自发搞起了包产到户。公社未加制止,接着又有63个生产队搞起了包干到户。双港公社社员搞大包干消息传开,全县346生产队先后搞起了包干到户,且发展速度快。
1982年1月,中央一号文件下发后,2月中旬,县委召开有2100人参加的三级干部集训会,各公社分别召开生产队长和党员6000人集训会。这两个层次的集训会,按照中央、省、地委文件精神,在全县农村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年春,县委以县直机关抽出大批干部下队宣讲中央一号文件,带全县统一印制的7万份家庭联产承包合同书下队,与社员签订承包合同。当年,全县生产队全部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和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广大农民利用剩余劳力、技术和资金发展多和资金发展多种经营,涌现出一大批专业户、重点户和经济联合体。这是农村向着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生产方向转变的开始,对加快农业发展和实现四个现代化,产生了深远影响和极大的推动作用。
(执笔人:刘怡祥 202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