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新防疫相关政策的逐步落实,公众自我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防疫药品及相关防疫物资需求量也在增加。为确保百姓用药用械需求和公众健康,全区零售药店需承担起保障药品供应的责任和义务。在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区零售药店发出如下倡议:
一、践行责任,保障供应。主动践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药品供销渠道优势,积极组织货源,做好常规药品供应储备,尤其是有基础性疾病患者相关药品储备,全力保障药品及相关防疫物资的供应。零售药店坚持正常运营,不随意关停。 不得违反规定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捆绑式销售等方式向个人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
二、把好关口,保证质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质量管理,保证药品及相关防疫物资的质量安全。
三、诚信经营,稳定价格。言忠信,行笃敬。全区各零售药店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把价格控制关,保障药品及相关防疫物资的价格稳定。
四、及时收集,科普宣传。及时收集疫情信息,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宣传,普及科学防疫知识及措施,引导消费者合理购药,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五、注重锻炼,加强防护。一线员工注重锻炼,增强体质,加强自身防护,做好消杀等相关防护措施。
六、畅通渠道,接受监督。全区零售药店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捏造散播涨价信息、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要积极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
众志成城,共克时艰。我们相信,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精心指导下,通过广大零售药店的积极努力,一定能够维护好药品流通行业秩序和发展环境,为全面战胜新冠肺炎疫情、保障人民健康贡献力量!
衷心感谢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