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徐程程)2020年1月7日,咸安公安分局贺胜派出所行拘一名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违法行为人。
当天下午6时许,贺胜派出所民警在处理一起感情纠纷警情过程中,一男子童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左右挥舞恐吓对方,民警当场缴获该弹簧刀。后经分局治安大队认定,该弹簧刀属于管制刀具。目前,童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管制刀具被依法收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