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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通知

来源: 区政府办
日期: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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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政办发〔2018〕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场,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宁鄂南大竹海生态风景区,咸安商贸物流区,华彬金桂湖低碳经济示范区,向阳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26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咸政办发〔2018〕32号)精神,深入推进全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都应当主动全面予以公开。
  (二)突出重点,明确内容。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明确相关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和程序。
  (三)高效规范,服务便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运用
  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公开内容
  (一)公开决策信息。加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力度,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将
  各方面合理意见体现到决策中,结合实际尽可能公开意见采纳情况。提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实效公开前要认真评估公开效果,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攀比、炒作公开后要认真对待并依法处理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
  (二)公开管理和服务信息。重点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全面公开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等信息。推动公开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和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对象、办理流程、责任部门、供给状况和绩效评估等信息。
  (三)公开执行和结果信息。加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国家和省、市面向困难群众的扶持、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和主要成效。深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开,准确记录资金的具体流向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的公开力度。鼓励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评估,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及时公开评估结果。
  三、公开重点
  (一)脱贫攻坚领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资金分配方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扶贫对象和帮扶信息、扶贫成效以及贫困村及贫困户退出等信息。(责任单位:区扶贫办)
  (二)社会救助领域。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公布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的适用范围、申请途径、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公布社会救助标准,每年按照政策规定对年度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行量化调整,并对外公布。(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三)社会福利领域。加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政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等重要事项的公开。全面公开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办流程。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儿童福利相关政策,全面公开孤儿认定的标准、条件,申请的途径和审核审批程序等。每年3月底前,落实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孤儿养育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调整、公布。加强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认定及制度落实情况的公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
  (四)社会组织领城。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聘请第三方社会审计机构对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进行财务审计,相关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每年定期公布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开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和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等信息。(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五)教育领域。加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各阶段教育相关政策和制度文件,督促各阶段学校主动公开招生、收费、资助、后勤保障和日常管理等信息;加强其他有关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全面改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资助有关政策及信息,民办幼儿园、民办基础教育学校和民办高校的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六)基本医疗卫生领域。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对公共医疗卫生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公开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政策信息、重大疾病疫情分析形势研判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检结果,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发布健康热点科普知识文章、视频信息、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全区卫生计生系统健康扶贫年度主要任务及工作督导情况,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已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等信息。及时公开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或风险管控措施,被抽检不合格食品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或批号、标称的生产者名称、经营者名称、不合格项目等信息和行政处罚情况,广泛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用黑名单相关政策、黑名单及有关信息。(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食药监局)
  (七)环境保护领域。做好环境保护政策解读,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通过多种途径释疑解惑,传递权威信息。突出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全面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加大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环境统计年报信息,向社会公布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总量减排等情况。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除涉密项目外,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加大环境执法监管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公开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结果,探索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信息。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情况。定期公开重点案件督办和挂牌督办案件、行政处罚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等信息。定期发布“12369”受理的群众举报案件和查处情况。督促重点监控企业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状况信息。(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八)灾害事故救接领域。加大灾害救助政策公开力度,多渠道公开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项目范围、审批程序、救助标准和方式及管理权限。全面及时准确发布自然灾害灾情、灾害救助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积极做好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物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等信息的公开工作。结合受灾地区自然灾害情况及灾害救助工作实际需要,及时发布救助需求,公布救灾捐款物接收的数量及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九)公共文化体育领域。加大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法规、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信息公开力度。深化财政资金在文化体育领域投入和使用情况信息公开,特别是重要文化体育服务设施建设、政府购买文化体育服务工作、文化体育扶贫工作、基层文化工作人员和文化志愿者的培训工作、重要体育设施建设等的经费使用情况;进一步推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设施名录和使用情况信息公开,包括其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等;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情况公开,采取多种方式公开非遗申报办事指南、各级保护项目名录、传承人名单、非遗工作部门机构概况、职能等情况;建立覆盖全区的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监督检査和统计公告机制,公开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考核结果,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加强公共体育场馆服务信息公开,督促公共体育场馆建立服务公示制度,向人民群众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收费标准、免费或低收费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公开免费低收费的体育场馆服务信息。(责任单位:区文体新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区政府办公室提出具体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考核监督。区政府办公室要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对所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情况组织开展评估,公开评估结果。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员制度,广泛接受监督。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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