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
为了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咸安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咸安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咸安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xianan.gov.cn。
2、云上咸安。
3、咸安发布微信公众号。
4、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机构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开范围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未主动公开,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区政府及区政府各工作机构信息公开申请自2019年8月1日起正式受理。
受理机构: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办公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99号区财政附楼三楼309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7:30。
联系电话:0715—8313333
受理邮箱:xazwgk@xianning.gov.cn
邮政编码:437000
(三)回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咸安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确定的当面受理点领取,也可在“咸安政务”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网址为:www.xianan.gov.cn。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
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受理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2、申请处理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受理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受理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咸安政务”政府门户网站的政风行风信箱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区监察局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咸安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