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区财政局按照《咸安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8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评价标准》文件精神和区法治建设工作要求,大力推进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我局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一年来依法行政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宣传教育
我局成立了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建章立制,明确职责分工,有效地推进了依法行政工作。一是健全依法行政的领导机制。调整了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策法规股承担法治建设职责,具体开展工作。切实落实法治工作经费,将法治工作的目标、任务逐级落实,并纳入对股室、个人考核范畴。二是落实教育培训机制。抓好干部职工,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教育,不断健全完善学法用法制度。结合“两学一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定期开展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组织部分科级和财政所干部参加省厅综合性培训,组织青年干部参加党校学习,邀请专家在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会议上开展法治专题讲座,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法宣在线”学习和测试,着力提高全局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三是建立法治宣传教育阵地。根据财政系统的工作特点,不断拓展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范围。加强电子显示屏、大楼室内室外宣传牌、宣传标语等常规宣传阵地建设,同时组织干部职工关注各级法治微信公众号,及时宣传报道依法理财的典型经验。
二、完善运行机制,健全制度体系
1、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推行工作例会制度,要求每个股室每周一召开工作会议,总结、研究、部署工作,全局每月下旬召开局务会,分管局领导向会议汇报本月工作情况、下月主要工作。通过实行工作例会,使全局干部职工增强创先争优意识,强化工作责任,切实履职尽责,保证了政令畅通,促进了机关高效运转。
2、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先后出台、修订并落实《会议制度》、《党组议事规则》、《党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局重大事项报告实施办法》、《重要情况通报制度》等工作制度等,并按《预算法》要求,下发《咸安区财政局关于做好年度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
3、完善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处理群众信访,化解社会矛盾。建立了党组成员信访接待日制度,每周安排一名党组成员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其它工作日由专人负责,做到“时时有接待、事事有处理”。建立举报受理、调查、处理及反馈制度,认真解决群众诉求,做到热情接待来访,细心了解情况,贴心启发疏导,耐心解释说明,深入了解矛盾的症结,及时与相关股室(单位)沟通协调,尽力解决群众诉求,对不能立即解决的,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以最大限度消除矛盾。
三、坚持法治理念,严格依法行政
我局坚持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对重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查找出风险点,规避了在财政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问效等可能发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及廉政风险。明确界定职能权限,严格执行《咸安区财政局党组议事规则》、《党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民主化、法治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注重集体研究,发扬民主作风。明确规定讨论决定本单位依法行政、重大工作、党的自身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等事项,都需提交到局党组会上进行集体研究和讨论,并对相关法律事宜向我局法律顾问进行咨询。
2、推进预算改革,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加强财政
资金统筹,盘活存量资金;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夯实部门预算编制基础,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完善和强化预算管理,强化部门整体预算支出绩效和重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支出评价结果作为本级预算编制的依据之一。
3、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文件质量。积极开展财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我局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了《咸安区财政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从制定、审查、决定、公布及备案上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并由法规税政股负责对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备案。2018年审核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份。另外,按照区公平性竞争审查办公室要求,对2014-2018年共798份财政局对外发文进行了筛查,对其中的规范性文件是否涉及公平性竞争进行了初步审查,并上报区公平性竞争审查办公室。
4、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一是加强了财政投资评审,全年审定项目173个,送审金额91660.21万元,审定金额86366.34万元,审减金额5293.87万元,审减率5.78%。二是规范政府采购,全面加强采购主体、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三是组织对全区12个乡镇27个村413户贫困户开展扶贫资金入户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区2016年-2017年产业扶贫和扶贫项目进行了检查。四是配合赤壁市审计局,对我区2017年扶贫资金进行了全面审计,组织开展违规公务接待专项治理,对全区97个单位2015年以来的公务接待事前审批不规范问题、违反接待纪律问题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督促整改。对省委巡视组查出的问题开展“回头看”,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管理。五是扎实开展双随机抽查。4月份,由财政局企业股负责,委托湖北永兴会计师事务所对咸宁天立路桥有限公司进行了审计。8月上旬,由区财政局国库管理部门牵头,对全区30家预算单位、部门2017年度部门预算开展了部门决算真实性核查。8月份,区会计局组织对全区代理记账机构组织了重点检查。具体从本级管理的机构中按照成立时间、收入规模、客户数量的不同层次,抽取了8家代理记账机构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代理记账机构的执业资格、内部控制、业务规范、执业质量、会计信息质量及记账机构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委托协议等内容。9月份,由区财政监督局牵头,对区水利局、区能源办、区中医院开展了财务监督检查。10月份,区非税局组织对15家单位进行了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对以上代理记账机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检查结果信息均在网上予以公开。
四、完善监督机制,规范执法行为
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程序,确保财政执法合理合法,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较为规范的财政执法工作机制。
1、明确执法主体,梳理执法依据。依照财政工作职责,明确各单位行政执法权限和人员,对我局执法工作中所运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进行梳理,特别是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做好培训学习和宣传,便于执法人员学习和应用。
2、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要求具有行政执法职能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取得执法资格。对行政执法单位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了清理,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通用和财政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2018年,我局有34人通过了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全局执法工作人员达到78人。
3、强化执法监督。一是建立随机抽取财政监管的市场主体对象、随机选派财务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以解决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等问题,切实规范监管行为。二是定期在湖北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填报系统进行“双公示”信息填报工作。
4、强化财政内部监管。对我局风险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职责分工和具体方法进行再梳理、再优化,更加注重其合理性和实操性,逐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
5、自觉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依法做好议案办理工作。2018年,共收到区政府督办室转来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30份,其中主办4份:人大建议3份,政协提案件1份。另外,人大代表在行动涉及1份。收到建议提案后,按照区人大、政协和区政府督办室的要求,局党组专题研究,迅速分解落实到各股室,明确责任股室、责任人,逐一答复,并于7月底前全部办结。主办件答复率、见面率、满意率均为100%。
五、依法强化管理,提升资金绩效
1、依法及时公开预算。依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财政预决算报告、“三公”经费预算等。在部门预算下达到各预算单位后,督促各部门依法将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等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2、规范财政收支管理。一是加强收入预期管理。组织财政、税务等部门,对我区2018年财税收入情况进行了分析,摸清各部门收入变化情况,了解我区财税收入底数,为完成全年预期目标提出对策建议,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加强财政专户管理,确保盘活存量资金不留死角。三是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集中财力保重点、保发展、保民生。四是严格预算约束。从严控制预算追加,除大事、要事、急事外,一般情况下不追加预算。
3、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区直21个一级预算单位进行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评价;对教育专项、交通专项、扶贫资金、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等38个项目开展绩效评价,金额7.3亿元。同时,关注社会弱势群体项目,确保政府救助资金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
4、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深入开展精准扶贫及惠农政策宣传活动,在全区开展村级财务管理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做到行政村和委托代理的村民小组检查全覆盖,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加快推进贺胜桥镇、浮山办事处村级财务委托中介代理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乡镇财务制度建设、规范支出管理。
2018年,咸安区财政局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法治财政的建设任重而道远,为促进财政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咸安区财政局将继续开拓思路,创新举措,不断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走向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