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局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在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部署,不断完善依法治税机制、创新依法治税方式、深化税收法治建设实践,推动树立税收法治信仰、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提升税收执法水平,为税收发展大局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一、工作作法
(一)健全机制,着力夯实法治基础
1、完善机制,夯实法治基础
(1)完善组织领导机制。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定期召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专题工作会议,听取法治工作汇报,研究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解决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问题。领导组织机制的建立,确保整个依法行政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有步骤地稳步开展。
(2)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年初,原国地税局都制定印发了《201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明确全年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步骤措施等,有效提升了我局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税的工作意识和工作能力。原国税制定下发了《咸安区国税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明确了参会人员、议定事项和议事程序等内容,同时明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加强工作统筹,解决实际问题。形成党委统一指挥、分管领导主抓落实、政策法规部门具体组织、各部门共同参与的依法行政工作运行体系.
(3)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机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局绩效考核,对依法行政工作实行日常监督、年终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管理,通过绩效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工作。
2、建立机制,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建立重大税务事项审议制度。区局制发《咸安区税务局重大税务事项审议制度》。明确重大税务事项审议内容,将年度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重要专项工作方案的确定和调整、重要政策措施的确定和实施、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出口退税、减免税等列入重大税务事项审理内容; 明确重大税务事项审议的流程和程序要求,重大税务事项审议要经过议题确立和预告、咨询论证、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形成决议等程序。通过重大税务事项审议制度的建立,加强税收执法监督,防止权力的滥用,降低税收执法风险,保护税务人员的合法权利。
(2)建立重大税务事项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为保证重大税务决策等事项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区局制发《咸安区税务局重大税务事项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作出决策的过程进行跟踪和监督,通过发现问题及时调整、修正或终止决策活动;对提供重大事项政策的依据错误的、未按法定程序报请决策的、失职渎职的、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和严重后果的,严格追求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强化教育,优化税收法治环境
1.强化宗旨教育。
坚持以政治思想教育为红线,深入开展党纪政纪教育、宗旨信念教育和文明执法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明确政治方向,坚定理想信念。对照治庸问责、文明执法的标准,组织干部职工撰写了剖析材料,深入开展了自查自纠和党员评议,推行了公开承诺,较好地解决了少数干部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文明行为,增强了税务干部文明执法、严格执法的意识。
2.强化法治教育。
认真落实省局税务干部学法制度。将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中心组学习学法、组织专题学法讲座、一般领导干部学法相结合,将省局学法制度落到实处。健全税务人员法治培训长效机制,把依法行政知识作为各类税务人员培训的必修课,规范设置法治培训内容,将《宪法》《征管法》《行政处罚法》《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及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列为重点培训内容。今年,全区举办各类税收法律业务培训3期,250余人次参加培训学习,有效提高了税务干部的岗位技能和执法水平。
3.强化普法教育。
在普法载体上突出“多元性”。深入挖掘普法宣传形式的多样化,注重突出普法载体的“多元化”。一是科技普法。除采用传统的宣传手段外,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电视、广播、报纸等现代媒体,广泛宣传税法知识,并利用网络即时通讯工具开展涉税事宜咨询、互动交流、温馨提示等服务。二是活动普法。通过举办税法讲座、召开纳税人座谈会、印发宣传资料等活动,将新的税收法规条文及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宣传和执行到位。三是借力普法。巧借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等平台开展税法宣传,发放税法宣传资料,开展税法咨询,普及了税法知识,提高了市民税法遵从度。在普法方式上突出“需求性”。根据不同组织、不同人群对税法的需求不同,有目的地开展不同形式的普法活动。一是针对机关干部,向地方党政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赠阅中国税务等报刊书籍,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对国税工作的认识。二是针对纳税企业,采取不定期对企业法人和办税人员开展税法专题培训和税收政策讲座、发放税法宣传手册、上门纳税辅导等方式,提供更贴近纳税人实际需求的个性化服务。三是针对青少年,开展税法进课堂活动,宣传税收理念、基本税法及税收基础知识,力求达到“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效果,有效提高全社会的税法遵从度。
(三)履行职能、依法行政全面推进
1、严格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
为了从执法依据的源头上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认真贯彻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今年我们重点按国地税机构改革的时间节点认真完成税收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挂牌之日,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咸安区税务局【2018】第1号公告,在内外网向社会公告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及全文废止的税收文件目录,实现了清理结果在机构挂牌当日发布,完成税务系统内部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此基础上,认真开展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积极协调同政府法制部门,推动出台替代文件,明确机构改革期间国税地税工作职责的衔接问题,为机构改革期间税务机关依法履职提 供了法治保障,完成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通过对原国税地税税收规范性文件及地方性涉税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新机构成立后执法依据合法有效。
2、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严格执行目录化管理,对7项行政许可以外的事项,一律不得采取审批方式管理。通过税收执法督察、每季度统计全局许可事项等方式和手段,加强对已取消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管理,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3、做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省局新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准确把握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将上级税务机关、纪检监察、财政专员办、审计、司法部门等交办、督办的案件、拟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拟处以5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稽查案件纳入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范围。严格按省局新的重大税务案审理办法对重大税务案件进行审理。二是要注重质量。在审理好主体、程序、文书、法律依据的基础之上,重点要审理案件的证据,要审理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是否能有效证明自己的观点,证据与证据之间是否能形成有效的证据链。三是要注重沟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生争议的问题要及时与业务部门沟通,对内部沟通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要及时向市局报告。2018年1月一2018年12月期间我局立案查处案件 5件,稽查局提交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 5件。受理案件5件,审理案件5件,占稽查部门本年查结案件5件的100%,审理案件查补税款 1374040 元,罚款239113 元。其中咸宁市凯源鑫盛电气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嫌犯罪已经向公安经侦部门移送。
4、积极推进案例指导制度应用工作。
认真落实省市局税收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扎实推广“税收执法案例指导信息系统”应用。今年,全局系统5起稽查在办案件都在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信息系统进行了参照查询,被指导案件数5件,被指导占比100%,被指导税款 1374040 元,罚款 239113 元。通过指导案例这把“尺子”,一是统一标准,统一衡量,保证同类税务案件的查处相对统一,法律适用相对统一、处理结果基本一样,实现全市“同案同办”,有效降低了执法风险;二是压缩了自由裁量权空间,促进执法人员公正、合法、合理地行驶自由裁量权,更好地体现了“同样情况同样对待”,减少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更好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让征纳关系更加和谐;三是执行政策更加准确,提高了税收收入质量;四是缩短了办案周期,节约了办案资源,降低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率。
5、落实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工作。
充分发挥政策法规部门审查把关的职能作用,坚持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的要求,为业务部门落实国家税收政策而制定的配套措施提供法律服务。紧紧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鼓励双创、精准扶贫、后续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深入研究,通过评价反馈、专题报告、调研报告等形式,为相关税收制度的完善提 供参考。今年向市局上报“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关于邮政代开建安发票问题情况反馈”“税务行政处罚在案件移送实践中的问题分析”“核定征收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四篇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
(四)规范行为、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1、健全税务执法政务公开制度。
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责任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等,通过网络和各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开,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税收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推行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措施,公示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等服务举措,及时更新涉及纳税人权益的事项,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强化税务行政权力监督制约。通过社会和舆论监督,使税收行政执法权真正成为在阳光下运行的权力,打造阳光税务。
2、依法组织收入,确保收入质量。
认真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税收征管法》,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围绕组织收入中心,正确处理组织收入与规范执法、优化服务和支持发展的关系,强化各税征收管理,加强税收执法督察检查,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坚决遏制“空转”、收“过头税”、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行为。
3、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落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一是认真组织学习。认真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学习新《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并将其印制成小册子,每人一册,对照学习,比照严格执行。二是严格落实《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权限、程序和幅度实施税务行政处罚,确保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各项行使规则和处罚基准得到有效落实。三是做好裁量权制度的督促检查落实。今年对2018年1月至12月进行的税务行政处罚,比照《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进行一户户比对,找出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做到合理裁量、规范运用,确保自由裁量权的正确、公正行,确保《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落到实处。
(五)强化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1、认真开展执法督察大督察和日常督察工作。
年初制定税收执法监督检查计划,认真开展税收日常执法督察。重点对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处罚、营改增政策执行情况、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发票管理情况、注销清算情况等开展日常督察检查。同时积极配合上级局开展执法重点督察,今年重点对“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 ” 、“增值税发票风险管理 ”、 “国务院减税措施落实情况 ” 、“核定征收管理情况”进行了督察审计。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达税收执法督查意见书,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建立整改台账,跟踪整改动态,督促整改落实。同时加强成果运用,切实把查问题、提建议、抓整改与完制度、强化管理结合起来,把督察内审工作成果与绩效考核、数字人事等结合起来。同时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执行总局《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落实责任追究。
2、加强内控机制建设。
(1)内控平台上线平稳运行。一是领导重视,确保组织保障到位。二是广泛宣传,确保学习认识到位 。 三是加强维护,确保系统运行到位。三月二十号按省市局时间节点内控平台上线平稳运行。
(2)强化内控平台管理。一是加大内控宣传力度。要继续做好培训,并与宣传结合起来,把系统的优势充分展示出来,激发大家尤其是各主责部门的兴趣和热情,增强使用的主动性。二是强化平台各项功能应用。充分运用好平台各子系统功能,做好内控管理、风险防控、督察审计、执法责任制等工作,保障督审工作抓出成效。 三是抓好平台应用的监督检查。配合省局要开展对上级推送疑点数据的核查情况,对功能模块的应用情况,对干部内控知识的掌握情况等进行的专项督察。通过专项检查真正促进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走近内控、走进内控。四是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对执法过错,严格问责。内控不是为控而控,而是要切实促进税收工作质效,要落实内控管理制度。加强执法督察检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过平台进行推送,并指导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相应的责任追究程序,对税收执法与过错追究子系统显示的执法过错,严格执行总局《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落实责任追究。
(六)畅通渠道,维护纳税人的权益
(一)完善纳税人权利保障和救济机制。国地税机构合并后,及时调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领导小组,成立新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诉讼委员会,加强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的领导。
(二)畅通税务行政复议渠道。按照《行政复议会》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依法受理复议申请,引导涉税争议进入复议渠道,用法治方式化解涉税矛盾纠纷。
(三)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复议委员会议事规则,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的专业特长,坚持规范执法和纠错维权并重,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成效
(一)税收收入年年创新高。2018年全区税务系统累计完成各项收入211474万元,同比增长45.0%,增收65642万元。其中,税收收入153388万元,同比增长59.3%,增收57084万元,占年度省分计划138571万元的100.7%;社会保险费收入54025万元,同比增长14.5%,增收6832万元;其他收入4028万元,同比增长74.9%。组织地方公财收入97465万元,同比增长72.2%,增收40889万元,占年度区分公财收入目标96900万元的100.6%。在全区经济发展下行、工业发展低迷、国家减税降负的力度持续加大等严峻形势下,全局干部职工严守组织收入原则,握指成拳、克难攻坚,圆满完成区委、区政府下定的税收任务。
(二)治税环境不断优化。通过法治教育,提高了广大税务干部法治意识、执法平和工作能力,使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更加公平、公正,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机制;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治理,依法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堵塞了征管漏洞,有力维护了税收秩序和市场经济程序;通过综合治税,提高了广大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使治税环境更加优化。
(三)税收法治迈上了新台阶。2018,我局被区委、区政府评为全区综合考评优秀单位,被区委、区政府评为全区党建工作优秀单位 ,被区委、区政府评为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