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咸安区政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区委中心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创建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尽责、狠抓落实,政府各项法治工作有序推进。
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本情况
(一)紧扣“放管服”改革,政府职能全面依法履行
一是推进“一张网”建设。按照《咸宁市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完成区级“一张网”对接连通,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向乡、村延伸。全区93家单位已全部联通电子政务外网,12个乡镇办电子政务外网全部接通,125个村、47个社区电子政务外网基本接通,接通率达90%以上。
二是组织权责清单转移和行政职权编制工作。区直单位共领取编制4131个事项;13家乡镇办场已完成1858个事项的认领发布,梳理了17项村(社区)便民服务事项清单。
三是继续推行“多证合一”。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多证合一”。 2018年6月30日起,实现了只跑一个窗口,只填一张表格,只提交一份材料,即可领取整合三十六项事项的营业执照,进一步压缩了企业开办时间。
四是构建监管清单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编制了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四办”事项清单(第一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村(社区)便民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等,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并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及时公布,为我区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夯实事项基础。调整公布了2018年度37家单位共206个事项随机抽查清单。截至12月6日,37家区直相关单位对全部事项进行了随机抽取检查,并完成了466次公示。
(二)狠抓制度建设,依法行政体系进一步完善
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了内部的决策制度。不断完善决策程序。坚持和健全了民主集中制,对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大问题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对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重大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重要事项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党组会、政府常务会等形式进行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等。
二是规范公文处理程序。我们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区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处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政令畅通。2018年,我们还对各乡镇办场和区直各部门上报区政府的公文中不规范的情况进行了汇总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了通报。
三是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废止、适时修订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相符合、与改革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2018年,我们对全区50家单位2012年来,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相关的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对全区11家单位提请区政府出台的奖励政策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45项奖励事项;对34家单位的行政审批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涉及的证明事项共423项;同时,我们还对涉及著名商标制度、涉及产权保护、涉及军民融合发展、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等四个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核查,我区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未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内容。
(三)严格机制管理,行政执法更加规范公正文明。
一是持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通过严格自查和互评查、及时纠正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案卷中的不当和违法行为,从而达到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目的。通过案卷交叉评查,各行政执法机关具体负责人既检查被检单位的问题,也可以反省自身的不足,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好的做法、总结了经验教训,普遍提升了各执法单位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截至12月底,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共报查行政许可审批案件13475件,行政处罚案件760件,行政强制案件720件。
二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实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备案制度和行政应诉案件诉讼风险提前通报制度,加强与区委政法委、咸安区人民法院以及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联系,支持、尊重法院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司法审查。上半年,我办对2个单位下达了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2018年,咸安区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5%以上。
三是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机构建设。根据区政府2018年第三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区行政执法监督局联合区政府督查室下发督查通知,明确要求各单位必须设立法制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区政府所有组成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必须聘请法律顾问聘请专职律师。全区行政执法单位的法制机构设置基本完备,法律顾问参与行政执法案件审查体制基本建立。
四是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在2017年度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清理考试的基础上,我们再一次对全区具备行政执法前置条件的人员进行了审查,组织新进人员和补考人员参加了2018年度行政执法人员考试。为20家单位143人办理了执法资格证,有3名参考人员因考试不合格而不予办理执法证。
(四)完善监督机制,行政权力更趋公开透明
一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全区各行政机关通过区政府政务网、政务服务网、以及各专门业务网站进行政务公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公示各单位出台的政策文件、依法行政工作报告、三公经费、办事指南、政府采购信息、行政处罚、行政审批信息等内容。群众知晓政务信息,办事更加方便,权力运行更加透明。截至目前,全区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信、电视广播、各级报刊、实体公开栏和宣传册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500余条,其中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新闻动态信息2348条、政策文件248个。
二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年初,区政府认真落实向党委、人大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制度,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时向区人大进行备案,区政府研究的重大行政决策,除报请区委常委会研究外,特别重大的问题还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再予执行。区政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与提案,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结果。
三是认真抓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不断畅通复议渠道,依法进行案件受理,积极做好案件调查,及时作出复议决定,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认真做好行政应诉答辩工作,完善重大行政应诉案件专报制度、备案制度、败诉案件分析报告等制度,提高行政应诉整体工作水平。2018年,区政府法制办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2件,协调处理6件,正式受理申请5件,办结6件,法定期间内办结率100%。代理区政府参加应诉案件46件,法院审结41件,胜诉率97%。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识不足。部分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未全面落实,对法治建设抓什么、怎样抓缺乏整体系统的理念。
(二)依法决策机制存在缺失。区政府层面在执行依法决策上已步入法定轨道,但部门单位依法决策机制存在缺位,单位法律顾问聘而不用,利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作为决策预防机制还未普遍形成,依法决策意识明显不足。
(三)专门法律人才缺乏。全区行政执法单位法制机构和执法机构普遍存在缺乏专业法律人才的现象,无法为领导决策提出专业的参考意见。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督促检查考核力度。以年终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为抓手,督促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按时限、高要求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扎扎实实地推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制度设计,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强与咸宁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沟通合作;加强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的衔接,引导信访人以法律途径解决信访行政纠纷;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组织本年度全区行政机关执法案卷评查。
(三)推进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效果评价和监督力度,提高法律顾问参与各部门行政事务的参与度,建立法律顾问法律风险评估考核,实现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