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局以建设法治税务机关、提升依法治税能力为目标,以创建法治基地为抓手,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理念,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依法办税、坚持公正办税、坚持科学办税、坚持便民办税、坚持严肃办税,全面推进了我局的法治国税建设。
一、工作作法
(一)明确一条主线,健全组织保障
1.健全组织领导机制。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依法治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工作的一条主线,也是税务部门履行各项工作职能的前提,我们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注重把依法行政工作既贯穿于工作始终,又体现在我们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区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系统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科。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局推进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通过机制的建立,确保整个依法行政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有步骤地稳步开展。
2.构建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加强工作统筹,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党组统一指挥、分管领导主抓落实、政策法规部门具体组织、各部门共同参与的依法行政工作运行体系.
(二)注重三个强化,优化法治环境
1.强化宗旨教育。坚持以政治思想教育为红线,深入开展党纪政纪教育、宗旨信念教育和文明执法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明确政治方向,坚定理想信念。对照治庸问责、文明执法的标准,组织干部职工撰写了剖析材料,深入开展了自查自纠和党员评议,推行了公开承诺,较好地解决了少数干部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文明行为,增强了国税干部文明执法、严格执法的意识。
2.强化法治教育。认真落实省局税务干部学法制度。将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中心组学习学法、组织专题学法讲座、一般领导干部学法相结合,将省局学法制度落到实处。健全税务人员法治培训长效机制,把依法行政知识作为各类税务人员培训的必修课,规范设置法治培训内容,将《宪法》《征管法》《行政处罚法》《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及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列为重点培训内容。今年,全区举办各类税收法律业务培训3期,250余人次参加培训学习,有效提高了国税干部的岗位技能和执法水平。
3.强化普法教育。在普法载体上突出“多元性”。深入挖掘普法宣传形式的多样化,注重突出普法载体的“多元化”。一是科技普法。除采用传统的宣传手段外,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电视、广播、报纸等现代媒体,广泛宣传税法知识,并利用网络即时通讯工具开展涉税事宜咨询、互动交流、温馨提示等服务。二是活动普法。通过举办税法讲座、召开纳税人座谈会、印发宣传资料等活动,将新的税收法规条文及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宣传和执行到位。三是借力普法。巧借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等平台开展税法宣传,发放税法宣传资料,开展税法咨询,普及了税法知识,提高了市民税法遵从度。在普法方式上突出“需求性”。根据不同组织、不同人群对税法的需求不同,有目的地开展不同形式的普法活动。一是针对机关干部,向地方党政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赠阅中国税务等报刊书籍,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对国税工作的认识。二是针对纳税企业,采取不定期对企业法人和办税人员开展税法专题培训和税收政策讲座、发放税法宣传手册、上门纳税辅导等方式,提供更贴近纳税人实际需求的个性化服务。三是针对青少年,开展税法进课堂活动,宣传税收理念、基本税法及税收基础知识,力求达到“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效果,有效提高全社会的税法遵从度。
(三)贯彻五个坚持,推进依法行政
1.坚持合法行政,依法办税
(1)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税收征管法》,严格执行依法治税,加强税收收入质量检查,依法办事、依率计征,保证税收应收尽收,坚决遏制“空转”、收“过头税”、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行为。
(2)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一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未经法规部门会签的涉税文件,办公室不得转领导签发。二是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在涉税文件实体方面重视内容与文种的合法性审核,在程序方面重视流程与细节的合法性审核。对本机关主办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严格把好审查关,杜绝不合法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出台,确保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做好外部门主办的涉税文件的会签把关工作,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外部门涉税文件,在不予执行的基确上,积极做好沟通协调,维护税法统一性和权威性。三是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确保税收执法依据正确,为基层税务机关执法和纳税人遵从税法提供便利。
(3)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一是认真落实省局新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准确把握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将上级税务机关、纪检监察、财政专员办、审计、司法部门等交办、督办的案件、拟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拟处以5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稽查案件纳入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范围。严格按省局新的重大税务案审理办法对重大税务案件进行审理。二是要注重质量。在审理好主体、程序、文书、法律依据的基础之上,重点要审理案件的证据,要审理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是否能有效证明自己的观点,证据与证据之间是否能形成有效的证据链。三是强化督察检查。加强对稽查局执法案卷的日常评查,着力解决应提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而不提请审理及执行久拖不执行问题。
(4)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按省市局要求认真开展税收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并将案卷评查工作常态化,做好上年度税收执法案卷评查的后续工作。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查找原因,举一反三,认真落实整改,对相关责任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同时按省市局要求认真做好当年的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过税收执法案卷评查,推动各类税收执法工作提档升质。
2.坚持合理行政,公正办税
(1)严格落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一是认真组织学习。认真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学习新《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并将其印制成小册子,每人一册,对照学习,比照严格执行。二是严格落实《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权限、程序和幅度实施税务行政处罚,确保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各项行使规则和处罚基准得到有效落实。三是做好裁量权制度的督促检查落实。定期对进行的税务行政处罚按照《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规定一户户比对,找出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确保《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落到实处。
(2)完善纳税人权利保障和救济机制。继续提高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视程度,注重和发挥行政复议和应诉在化解矛盾中的“主渠道”作用。一是要加强行政复议、应诉知识的宣传和学习,掌握新变化,领会新精神。二是要发挥复议应诉工作的法律救济和纠错功能,建立行政复议与调解有效结合的机制,将调解贯穿于处理行政争议的全过程,尽量将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三是要加强对基层复议、应诉工作的指导。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和交流,提高复议、应诉工作人员审理税收案件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的能力。
(3)建立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程序和说明理由制度。区局制发《咸安区国税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程序和说明理由制度》。以推行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为突破口,实行全程说明理由式执法,执法人员在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说明处罚决定中有关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依法应该享有的陈述、申辩等各项权利。让执法对象不但明白应该怎么处罚,也明白为什为受处罚,从而保证税务行政处罚合理、公正行使,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税务行政处罚按规范程序进行。
3.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办税
(1)建立重大税务事项审议制度
区局制发《咸安区国税局重大税务事项审议制度》。明确重大税务事项审议内容,将年度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重要专项工作方案的确定和调整、重要政策措施的确定和实施、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出口退税、减免税等列入重大税务事项审理内容; 明确重大税务事项审议的流程和程序要求,重大税务事项审议要经过议题确立和预告、咨询论证、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形成决议等程序。通过重大税务事项审议制度的建立,加强税收执法监督,防止权力的滥用,降低税收执法风险,保护税务人员的合法权利。
(2)建立重大税务事项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为保证重大税务决策等事项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区局制发《咸安区国税局重大税务事项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作出决策的过程进行跟踪和监督,通过发现问题及时调整、修正或终止决策活动;对提供重大事项政策的依据错误的、未按法定程序报请决策的、失职渎职的、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和严重后果的,严格追求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坚持优化服务,便民办税
(1)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纳税人反映集中的办税“难点”、“痛点”、“堵点”出发,推出一系列便民办税硬举措。2017年,重点推进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和其他社会办税为辅、实体办税服务厅兜底的办税模式,让纳税人多走“网路”、少走“马路”。 一是新增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网点。投入20多万元,建成全市第一个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二是扩大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区。免费提供办税所需电脑、打印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尤其是减轻“双创”市场主体的办税负担。三是提供多元化的办税选择。进一步推广“网上办”“移动办”“自助办”,落实实名办税制度,拓宽邮政部门普通发票代开网点的覆盖面,推广网上申领邮寄发票业务,让纳税人“多走网路,少跑马路”。四是扩建车购税远程一体化办税服务点。2017年,在市局支持下,区局在恒信德龙4S店建成全市首个车购税远程一体化办税服务点,实现了商家、消费者、国税部门多赢。五是进一步扩大“纳税信用贷”。引导纳税人高度重视自身纳税信用,加强银税互动,推动金融机构开展更多的“纳税信用贷”业务,为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多做一点工作。六是提高办税服务质效。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及业务部门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能力建设,推行“预约办、留置办、限时办”办税服务。七是开展纳税人培训,2017年来先后组织开展纳税人政策培训16期(次),培训纳税人1500余人次。
(2)落实税收规范。一是落实国、地税合作规范。深入贯彻《国税地税合作工作规范》,进一步拓宽国地税合作领域,在联合办税、联合纳税信用评价、联合开展涉税辅导待方面加深合作。2017年,国地税双方互派大厅窗口人员,实行“一窗、两人、两机、两屏”办税模式,联合对纳税人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情况协作办理;联合开展纳税信用评价。联合评定了全区23户为A级纳税人,并联合将评价结果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向社会进行公布;联合开展16期纳税人培训班,共培训纳税人1399人次;联合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制定了《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工作进度表》《2016年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存在问题整改清单》《2017年纳税人满意度指标落实情况分解表》等方案,切实提升了全区纳税服务水平,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联合开展第26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扩大税收影响力;联合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5期,参与人数达1000余人次。二是落实纳税服务规范。按全国统一的标准化服务流程,真正实现一把尺子对待纳税人,一个标准服务纳税人。让纳税人享有更快捷、更经济、更规范的服务。三是落实税收征管规范。按新升级的税收征管规范,全面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一照一码户信息采集、变更和清税申报的有关流程和办理规范。
(3)落实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严格实施目录化管理,做到清单外不实施行政审批。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严格按照要求实施税收征管,在日常工作中加大监管力度。凡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一律不得实行审批,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变相审批,更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增设审批事项。对违规单位及个人严格按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
5.坚持责任追究,严肃办税
(1)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年初制定税收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和《咸安区国税局税收执法督察检查工作方案》,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督察。税收执法检查实行日常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将日常执法检查常态化,突出重点检查。在做好日常税收执法监督的同时,重点对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处罚、营改增政策执行情况、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发票管理情况、注销清算情况等进行了督察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达税收执法督查意见书,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建立整改台账,跟踪整改动态,督促整改落实。同时加强成果运用,切实把查问题、提建议、抓整改与完制度、强化管理结合起来,把督察内审工作成果与绩效考核、数字人事等结合起来。对屡查屡犯的问题严格追究责任。
(2)依托税收执法案例指导信息系统,强化监控考核。我局积极运用税收执法案例指导信息系统,对税收执法案件进行指导考核,落实定期通报制度。今年,全局系统共有162起在办案件在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信息系统进行了参照查询,其中:稽查案件8件,被指导案件数8件,被指导占比100%,被指导税款519069元,罚款389569元;未经稽查的一般行政处罚案件7件,被指导案件数7件,被指导占比100%,被指导罚款3100元;税务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权力案件147件,被指导案件数147件,被指导占比100%,被指导税款105158元,罚款56379元.通过指导案例这把“尺子”,一是统一标准,统一衡通过指导案例这把“尺子”,一是统一标准,统一衡量,保证同类税务案件的查处相对统一,法律适用相对统一、处理结果基本一样,实现全市“同案同办”,有效降低了执法风险;二是压缩了自由裁量权空间,促进执法人员公正、合法、合理地行驶自由裁量权,更好地体现了“同样情况同样对待”,减少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更好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让征纳关系更加和谐;三是执行政策更加准确,提高了税收收入质量;四是缩短了办案周期,节约了办案资源,降低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率。
(3)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过错责任追究实行层级追究。实际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上下联动,坚持教育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坚持纠正过错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坚持严格要求和保护干部相结合,对执法过错行为,严格按区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执行,力求做到公平公正。2017年对税收执法过错责任人24人次进行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二、工作成效
(一)税收收入年年创新高。2017年全区国税系统累计完成税收收入6281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4.9%,增收26902万元,占市分年计划41950万元的149.7%。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1141万元(含市分房产地产税收6000万元),比同期增长125.9%,增收17354万元,占区分年计划31000万元的100.5%。全区国税收入不含四大行业完成48009万元,比同期增长50.6%。不含营改增完成44065万元,占不含营改增年计划38060万元115.8%,比同期增长56.6%。在全区经济发展下行、工业发展低迷、国家减税降负的力度持续加大等严峻形势下,全局干部职工严守组织收入原则,握指成拳、克难攻坚,圆满完成区委区政府下定的税收任务。
(二)治税环境不断优化。通过法治教育,提高了广大税务干部法治意识、执法平和工作能力,使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更加公平、公正,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机制;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治理,依法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堵塞了征管漏洞,有力维护了税收秩序和市场经济程序;通过综合治税,提高了广大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使治税环境更加优化。
(三)税收法治迈上了新台阶。2013年,区局被省局评为“湖北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一稽查案卷被省局评为精品税收执法案卷,被省局评为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先进单位;2014年,咸安国税荣获湖北五一劳动奖,被咸宁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全市“法治单位”,被区委评为全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被区委评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优秀单位,被区政府评为综合工作目标考核优胜单位,;2015年,全省法规部门组织的案卷评查中有一案卷被省局评为精品税收执法案卷,被市局评为全市国税系统2014年度绩效管理先进单位,被市局评为咸宁市国税系统2014年度行评工作优秀单位,被省局、省工会评为全省工会经费国税代征工作先进单位,被区委、区政府评为2015年度全区综合考核优秀单位,被区委、区政府评为全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优秀单位;2017年,被区委、区政府评为全区综合考评优秀单位,被区委、区政府评为全区党建工作优秀单位 ,被区委、区政府评为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单位 ,被区委、区政府评为全区法治建设优秀单位。区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2005---2006、2007---2008年度省级文明单位,2009—2010、2011—2012、2013—2014 、2015一2016年度省级最佳文明单位; 2015年一2017年机关档案目标管理省特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