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咸安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总体要求,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切实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咸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抓改革,简政放权,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是建立乡镇权责清单。在区级权责清单、负面清单、收费清单的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公开透明、动态管理的原则,编制出了《咸安区乡镇政府(办事处)权责清单》,督促乡镇(街道)用好、管好权责清单,确保行政权力于法有据,运行规范,便民高效。二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以权责清单为基础,出台了《咸安区区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执法检查表格,做到“一张表格管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格实行行政权力“准入制”。最终确定区直部门(包括工商、地税部门)208项随机抽查事项,包括行政检查事项187项、新增不属行政检查但有法律依据的检查事项共21项。三是积极落实“多证合一”改革。在“五证合一”的基础上,按照能合尽合的工作思路,将现行由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的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等共计27个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 今年8月1日,颁发了咸安区首张“27证合一”营业执照。四是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出台了《咸安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行综合执法工作,将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全部推进到位。
(二)抓基础,完善程序,构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咸安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咸安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全面规范,把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增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二是加强涉法文件监督管理。2017年,区政府法制办共审核各类文件85件,回复地方性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6件;向市政府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根据全省涉及“放管服”改革及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精神,清理了区政府及区政府办文件576份,其中规范性文件 21 份,非规范性文件 555 份,经审查认定和征求意见,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的13份,废止的8份;非规范性文件在有效期内的 367 份,超过有效期的 63 份,拟修改完善的125份。三是加强政府性投资合同管理。出台了《咸安区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办法》,聘请专业律师对所有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合同进行审核把关,共审理合同40份。对2万元以上的项目合同进行备案制度,防范了合同风险,减少了纠纷,保障了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
(三)抓关键,严格治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认真清理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行为。重点以规范行政执法事项、自由裁量权、执法程序、执法信息和执法行为为主要内容,对全区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依据、执法文书、执法职权和执法人员进行了清理。二是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定了《咸安区2017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组织2 次全区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区直46个行政执法单位共评查行政执法案卷56卷,其中:行政许可25卷、行政处罚25卷,行政强制6卷。三是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召开了全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对接会议,强化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沟通和联系,建立协作联系制度,搭建衔接信息平台。四是积极实施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了《咸安区2017年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成立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自查自纠、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已立行立改存在的问题,突出严字当头、真查真改。督查落实,强化整改。强化追责,压实廉政红线,压实法治红线,建立政治生态底线。五是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动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着重推进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信息公开。
(四)抓落实,接受监督,强化行政权力制约
一是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建立健全了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综合协调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与实效。完善行政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二是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区政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积极运用听证、实地调查、调解和解等方式,不断提升行政复议的影响力和公信力。2017年以来,区政府本级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申请4件,受理3件,审结3件,基本做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三是保证行政案件负责人应诉。出台了《关于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7年行政应诉案件13件,本级行政案件实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100%出庭。四是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明确严肃问责的工作程序,综合运用通报、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追究法律责任等方式,落实严肃问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五)抓机制,明确职责,强化法治政府建设领导。
一是制定法治政府建设方案。出台了《咸安区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明确法治咸安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工作原则、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以及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二是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的职责。出台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规定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责任和职责。三是成立“咸安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仍有少数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不强,学用分离、学用脱节的问题仍然存在,尚未形成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二是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数量无法适应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素质参差不齐、法治人才相对缺乏。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履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紧紧围绕2020建设法治政府人中心目标,准确把握自身定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配齐配强法制机构力量。多渠道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力量问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争取增加人员编制等方式,逐步解决全区各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力量不足的问题。
(三)强化法制部门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职能。加强法制干部的教育培养力度,通过专题培训、调研座谈等多种形式,注重加强与司法机关、专业机构的交流沟通,提升法制干部法律专业能力。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流程,营造“精益求精”的工作氛围,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大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