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宁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建立全面推进全市各类环境问题整改销号相关工作机制的通知》(咸环指发〔2018〕26号)的要求,我区对湖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交办件[2018]3-D0417052等1个环境问题整改(见表格)。现将有关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异议,请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咸安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已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时间:2019年2月28日
联 系 人:陈成
联系电话:18171861727
联系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6号
咸安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
咸安区省第三环境保护督查组信访件整改任务销号清单(第六批) | ||||||||
序号 | 信访件编号 | 投诉基本情况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整改情况或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是否按要求整改完成 |
14 | [2018]3-D0417052 | 反映咸安区马桥镇房塘村十三组,有三个养猪场把猪粪堆放在鱼塘边上。鱼塘是附近居民的饮水源,下雨导致鱼塘的水造成污染,要求解决。 | 经专班现场调查核实,反映的养猪场均未粪污处理设施,粪污最终排入百丈塘,给水塘的水造成了污染。信访人反映的“鱼塘是附近居民的饮水源”情况不属实。马桥镇樊塘村十三组已全部接通自来水,百丈塘为生活用水塘。 | 是 | 1、责令区畜牧局、区环保局、马桥镇、镇畜牧中心等联合执法,对养殖户下达停产通知书,并督促四户养殖户将养猪场粪污清理干净。 | 区畜牧局 | 区畜牧局、马桥镇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