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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交办件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第六批)

来源: 咸安区环指办
日期: 20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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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咸宁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建立全面推进全市各类环境问题整改销号相关工作机制的通知》(咸环指发〔2018〕26号)的要求,我区对湖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交办件[2018]3-D04170521个环境问题整改(见表格)。现将有关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异议,请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咸安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已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时间:20192月28日

  人:陈成      

联系电话:18171861727

联系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6号


咸安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92月28日


咸安区省第三环境保护督查组信访件整改任务销号清单(第六批)

序号

信访件编号

投诉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整改情况或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是否按要求整改完成

14

[2018]3-D0417052

反映咸安区马桥镇房塘村十三组,有三个养猪场把猪粪堆放在鱼塘边上。鱼塘是附近居民的饮水源,下雨导致鱼塘的水造成污染,要求解决。

经专班现场调查核实,反映的养猪场均未粪污处理设施,粪污最终排入百丈塘,给水塘的水造成了污染。信访人反映的“鱼塘是附近居民的饮水源”情况不属实。马桥镇樊塘村十三组已全部接通自来水,百丈塘为生活用水塘。

1、责令区畜牧局、区环保局、马桥镇、镇畜牧中心等联合执法,对养殖户下达停产通知书,并督促四户养殖户将养猪场粪污清理干净。
2、责令区城管执法局对不符合要求的违建猪棚进行依法依规拆除。
3、责令马桥镇督促四户养殖户在2018年5月1日前将生猪全部转移。
4、责令镇畜禽污染整治小组每天督办4户养猪户整改进度,确保按时按要求整改到位。

区畜牧局

区畜牧局、马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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