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宁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办理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事项的通知》(咸环指办文〔2018〕48号)、《关于做好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界信访件边督边改信息公开及典型案例报送工作的通知》(咸环指办文〔2018〕54号)的要求,我区对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交办件X420000201811280023等1个环境问题整改(见附件)。现将有关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异议,请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咸安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已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4日
联 系 人:陈成
联系电话:18171861727
联系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6号
咸安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12月4日
咸安区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办理情况一览表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X420000201811280023 | 咸宁市咸安区双溪桥镇孙鉴村13组,有村民私自开采矿山,建采石厂,约100亩良田遭遇流沙侵蚀无法耕种,约300亩国家公益生态林被开采,一口5亩灌溉小型水库被淤泥侵蚀,饮用水源被矿厂炸药残渣污染,村民房屋也被损坏,矿区生产产生的粉尘严重。 | 咸安区 | 生态,大气,土壤,水 | 投诉人反映5个事项。投诉人反映有村民私自开采矿山建采石厂,约100亩良田遭遇流沙侵蚀无法耕种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双溪桥镇孙鉴村13组无村民私自开采行为,无私自建采石厂行为,约100亩良田遭遇流沙侵蚀无法耕种也不存在。情况不属实。投诉人反映300亩国家公益生态林被开采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咸宁三河矿业有限公司已办理林地使用许可证,不属于私自开采,该公司开采矿山没有占用生态公益林。情况不属实。投诉人反映一口5亩灌溉小型水库被淤泥侵蚀的问题。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在开采生产的尾矿并没有侵占水库,不存在该水库被淤泥侵蚀。情况不属实。投诉人反映饮用水源被矿厂炸药残渣污染,村民房屋也被损坏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工业炸药主要成份为硝铵,爆炸后产生大量气体没有残渣,没有对13组的饮用水源产生污染。区公安分局在该公司作业过程中对爆破产生的震动监测,监测的结果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对当地村民的房屋产生破坏性震动,不存在村民房屋被损坏情况,情况不属实。投诉人反映矿区生产产生的粉尘严重的问题。经调查核实该公司仍在进行试生产,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存在粉尘污染的问题。情况属实。综上,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责令区环保局对告知咸宁三河矿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完善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二)责令区环保局、双溪桥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管,杜绝咸宁三河矿业有限公司在未通过竣工验收前复工生产。(三)责令区水利局在咸宁三河矿业有限公司开采生产的指定范围内建设挡土墙,做好水土流失治理,确保无尾矿弃土侵占水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