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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交办件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第六次)

来源: 咸安区环指办
日期: 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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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咸宁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办理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事项的通知》(咸环指办文〔2018〕48号)、《关于做好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界信访件边督边改信息公开及典型案例报送工作的通知》(咸环指办文〔2018〕54号)的要求,我区对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交办件X420000201811240021等1个环境问题整改(见附件)。现将有关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异议,请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咸安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已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时间:2018年11月29日
  联 系 人:陈成      
  联系电话:18171861727
  联系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6号



咸安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11月29日

 咸安区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办理情况一览表
                                        (第25批,2018年11月29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X420000201811240021

投诉湖北省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州、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环境保护部门信息公开不作为,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不全。

咸安区

其他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信访人反映的环保部门信息公开不作为事项,经调查核实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包括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三方面信息公开,分别在咸宁市环保网审批平台、湖北省政务服务、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信息平台、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了信息公示,不属实。信访人反映的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不全事项,经调查核实咸安区环保局2017-2018年11月27日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92家,已向湖北省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填报,没有向湖北省政府网站填报并公开处罚信息,属实。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一)责令区环保局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梳理细化信息公开项目,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依法依规及时公开信息。(二)责令区环保局加大部门协调力度和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主动联系市局和咸安区政府门户网站以及相关业务网站,进行信息公开。(三)责令区环保局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信息公开的有效性和及时性进行检查,促使信息公开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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