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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交办件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第四次)

来源: 咸安区环指办
日期: 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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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咸宁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办理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事项的通知》(咸环指办文〔2018〕48号)、《关于做好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界信访件边督边改信息公开及典型案例报送工作的通知》(咸环指办文〔2018〕54号)的要求,我区对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交办件D42000020181118002等1个环境问题整改(见附件)。现将有关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异议,请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咸安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已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时间:2018年11月22日
  联 系 人:陈成      
  联系电话:18171861727
  联系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6号



咸安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11月22日

 咸安区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办理情况一览表
                                        (第18批,2018年11月22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D42000020181118002

咸宁市咸安区大幕乡泉山口村大幕砖厂生产红砖,大量采挖粘土,破坏农田,烧煤的烟把山上的竹林都熏死了,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咸安区

大气,生态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大幕乡泉山口村大幕砖厂生产红砖,大量采挖粘土,破坏农田的事项,经调查核实该公司依法审批的矿区实地进行核实,该公司当前正在进行安监部门批准的“三同时”建设,未发现采挖粘土和破坏农田现象,不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烧煤的烟把上山的竹林都熏死了,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事项,经调查核实公司厂区内烟囱高85米,东南方向竹林和烟囱最近直线达60米开外,未发现竹林被烟熏死现象,不属实。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属实

(一)责令大幕乡政府做好当地群众思想教育宣传工作。(二)责令区国土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大幕乡政府加强监管,确保咸宁市光伟建材节能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过程安全环保。(三)责令区林业局加强巡视,确保周边林区生态安全。(四)责令咸宁市光伟建材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对建设该厂时留下裸露的山体迅速进行复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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