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贯彻落实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销号清单(第四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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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问题 |
具体内容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督办领导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整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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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环境保护问题突出。 |
22 |
全市主要地表水体水质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断面(点位)比例从2015年的96.9%下降至2017年的85.1%。全市要着力加强境内长江干流以及淦河、斧头湖等重要河流、湖库的污染综合防治,坚决遏制围网围栏、畜禽养殖等面源污染,狠抓重点区域的工业企业污染整治和固体废物及危险货物的运输环境风险管理。 |
持续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确保湖泊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加强长江干流,以及主要支流、重要湖库的污染综合防治,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强化固定源污染防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
1.加快推进“河湖长制”,建立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河湖长”的组织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考核机制,推进主要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 |
王 宇 |
区水利局 |
区水利局,区水产局,区畜牧兽医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各乡(镇、办、场)党委、政府,咸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区水利局,区水产局,区畜牧兽医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各乡(镇、办、场)党委、政府,咸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
2018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
(二)水环境保护问题突出。 |
25 |
咸宁市2015年度湖泊保护目标任务中明确“完成全市湖泊保护相关规划的编制和报批”,截至目前,全市列入省保护名录的39个湖泊中有3个未完成保护规划审批,39个湖泊均未完成立桩工作。 |
完成章家湖、王家寨湖保护相关规划的编制、报批及立桩工作。 |
全面清查全区列入省保护名录的湖泊保护审批及立桩完成情况,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湖泊保护规划审批并完成湖泊立桩工作。 |
王宇 |
区水利局 |
区水利局,各相关乡镇党委、政府 |
区水利局,各相关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
2018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
26 |
咸宁市于2014年11月制定了“咸宁市湖泊保护与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至今未按规定召开联席会议。 |
制定咸安区湖泊保护与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并落实。 |
加快推进“河湖库长制”,建立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河湖库长”的组织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考核机制,按规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
王宇 |
区水利局 |
区水利局、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 |
区水利局、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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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统筹水资源调度、水生态保护存在差距,淦河上游南川水库实施加固工程,导致下游流量严重不足,淦河西河桥断面水质急剧恶化。 |
确保淦河正常生态流量。 |
统筹水资源调度,保障淦河正常生态流量。 |
王宇 |
区水利局 |
区水利局、区环保局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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