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贯彻落实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销号清单(第三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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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问题 |
具体内容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督办领导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整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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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不够 |
1 |
督察组在个别谈话和下沉督察过程中,有的领导同志反映,虽然市委、市政府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决心大、力度大,但在工作落实过程中,存在层层递减的现象。有的同志认为,咸宁工业基础薄弱,之前发展不够,现在环境保护的要求日趋严格,对咸宁发展来说是很大的制约。一些地方甚至认为,咸宁环境禀赋较好,山水资源丰富,主要问题是发展不够,发展经济对生态环境有些破坏是难免的,有“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传统思维。一些地方的同志谈到空气污染就认为咸宁的空气质量已经很好,无须过于担心;说到水质不达标就认为是上级指标设置不合理,而不是从自身找原因、补短板。这些年来,咸宁市开山填湖屡禁不绝,一些地方和部门认识不高,履职不力,带来较严重的生态破坏。 |
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严格履职尽责管理,压实环境保护责任,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职尽责。 |
2.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将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履职尽责项目清单,加强履职尽责跟踪管理,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将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列入党校主体班课程,举办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等专题研讨班。 |
胡昌文 |
区委组织部 |
区委组织部,各乡(镇、办、场)党委、政府,咸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区委组织部,各乡(镇、办、场)党委、政府,咸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2 |
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咸宁市2017年CO指标较2016年上升14.3%,O3浓度达到156微克/立方米,居全省第三位,空气质量改善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 |
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
3.加强机动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监管,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 |
卢卫军 |
区公安局 |
区公安局,区环保局,各乡(镇、办、场)党委、政府,咸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区公安局、区环保局,各乡(镇、办、场)党委、政府,咸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
2018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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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进一步加强城区禁鞭工作,按照《咸宁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的要求开展禁鞭工作。 |
卢卫军 |
区公安局 |
区公安局,各乡(镇、办、场)党委、政府,咸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区公安局,各乡(镇、办、场)党委、政府,咸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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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咸宁市制定出台《咸宁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暂行办法》,对各地空气和水环境质量目标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对于未能完成年度省、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责任目标的,对县(市、区)政府实行环保“一票否决”,但实际考核工作中并未严格按规定实施环境保护“一票否决”。2017年咸宁市政府与相关县(市、区)政府签订《2017年度绩效管理目标责任书》,咸安区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目标为100%;而2017年咸安区斧头湖咸宁湖心、淦河西河桥2个国控断面水质不达标,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咸宁市未按有关规定实施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
制定并实施《咸安区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暂行办法》 |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对当年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及未完成绩效管理环保目标的地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与领导班子的优化调整和干部选拔任用挂钩,与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相结合。 |
胡昌文 |
区委组织部 |
区委组织部,区考评办,区环保局,各乡(镇、办、场)党委、政府,咸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区委组织部,区考评办,区环保局,各乡(镇、办、场)党委、政府,咸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