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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交办件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第二批)

来源: 咸安区环指办
日期: 201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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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咸宁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建立全面推进全市各类环境问题整改销号相关工作机制的通知》(咸环指发〔2018〕26号)的要求,我区对湖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交办件[2018]3-D0415012、[2018]3-D0417047、[2018]3-D0418053、[2018]3-D0418059、[2018]3-D0418060、[2018]3-D0419082、[2018]3-D0419090、[2018]3-D0420100、[2018]3-D0420104、[2018]3-D0421113、[2018]3-D0421116、[2018]3-D0423127、[2018]3-D0423128、[2018]3-D0425164、[2018]3-X0425166、[2018]3-X0425167、[2018]3-X0425169、[2018]3-D0426176、[2018]3-D0426184、[2018]3-D0427198、[2018]3-D0430216、[2018]3-D0501218、[2018]3-D0503239、[2018]1-D0422006等24个环境问题整改(见表格)。现将有关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异议,请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咸安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已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20日
  联 系 人:陈成      
  联系电话:18171861727
  联系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6号
咸安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10月20日

咸安区省第三环境保护督查组信访件整改任务销号清单(第二批)

序号

信访件编号

投诉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整改情况或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是否按要求整改完成

2

[2018]3-D0415012

反映咸安区文笔路16号有一回族人开的回民烧烤店,每天下午4-5点开始营业,主要是油烟污染严重以及晚上店内顾客的吵杂声,导致周边居民无法开窗、难以睡眠,要求处理。

经调查专班现场核实,信访人举报的情况基本属实。回民烧烤于每天下午4-5点开始营业,由于该店存在出店经营、油烟散排等行为,经营噪声、油烟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了影响。

1、市城管执法二大队其出店经营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限改字〔2018〕第2301、2302、2303号),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针对其屡教不改的行为,市城管执法二大队对其店外经营的相关物品进行了登记保存,并通过回民协会对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3、督促市城管执法二大队持续加强后续管理,安排专人夜间蹲点管理,协调相关部门跟进油烟防治,督促该店迅速维修净化器,烤炉进店经营,确保做好文明经营,严防烧烤油烟污染。

市城管执法二大队

市城管执法二大队

13

[2018]3-D0417047

反映咸安区官埠桥镇张公乡张公庙村5组有一个沥青搅拌站,开设时间长达五年之久,气味对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要求立即关闭的问题。

根据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湖北群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沥青料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现状监测报告(鄂C&M(2016)【监】字070424号),该项目沥青烟、苯并(a)芘均符合国家标准。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1、责令区环保局、官埠桥镇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特别是夜间,确保该企业在获得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审批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2、责令向阳湖镇督促企业与当地群众进行及时沟通,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3、责令区环保局在该企业恢复生产后,对粉尘、沥青烟、燃料废气等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官埠桥镇

官埠桥镇、区环保局

15

[2018]3-D0418053

反映咸安区官埠桥镇张公庙村五组有一鹏展沥青站,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气味、灰尘,对附近居民的生活造成影响,要求处理。

该搅拌站为湖北省群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4月3日,咸安区环保局曾对群发机械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待“三同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4月19日,咸安区环保局、官埠桥镇再次对群发机械进行现场调查,群发机械处于停产状态。根据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湖北群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沥青料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现状监测报告》(鄂C&M(2016)【监】字070424号),该项目沥青烟、苯并(a)芘、烟尘等均符合国家标准。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1.责令区环保局、官埠桥镇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特别是夜间监管,确保该企业在获得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审批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2.责令官埠桥镇督促企业与当地群众进行及时沟通,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3.责令区环保局在该企业恢复生产后,对粉尘、沥青烟、燃料废气等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官埠桥镇

官埠桥镇、区环保局

16

[2018]3-D0418059

反映咸安区官埠桥镇张公庙村5、6组有一沥青搅拌站通宵进料生产,沥青味道刺鼻,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身体和生活,搅拌站大约3、4年之久,现强烈要求搅拌站搬走。

该搅拌站为湖北省群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4月3日,咸安区环保局曾对群发机械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待“三同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4月19日,咸安区环保局、官埠桥镇再次对群发机械进行现场调查,群发机械处于停产状态。根据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湖北群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沥青料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现状监测报告》(鄂C&M(2016)【监】字070424号),该项目沥青烟、苯并(a)芘、烟尘等均符合国家标准。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1.责令区环保局、官埠桥镇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特别是夜间监管,确保该企业在获得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审批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2.责令官埠桥镇督促企业与当地群众进行及时沟通,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3.责令区环保局在该企业恢复生产后,对粉尘、沥青烟、燃料废气等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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