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作出了“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决定。7月2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优化生育政策电视电话会议,对有关工作进行全面部署。8月20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11月23日,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鄂发〔2021〕26号),提出了“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2022年5月13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宁市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十二条配套措施的通知》(咸政办发〔2022〕17号),要求各县市区尽快出台实施细则,确保各项配套措施落实落细。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围绕稳妥有序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大力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营造婚育友好环境、持续关怀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五个方面出台支持生育的规定,有针对性地减轻群众生育、养育、教育的负担。一是依法依规优化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政策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确保政策有效衔接。二是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取消生育证办理,优化生育登记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一网通办”。三是从育龄群众生得起、生得好、生得健康出发,提出改善生育健康服务环境,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提高人口出生素质,规范不孕不育诊治服务,加大住院分娩补助力度。四是针对生育、养育、教育负担重等问题,提出四大保障: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增加托育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覆盖面;大力培养托育服务人才,促进我区托育机构不断向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降低教育成本,为入托、入园孩子发放入托补贴和减免保教费;适当延长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五是从改善住房条件和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着手,明确三个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保障性住房分配时优先享受,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差异化照顾;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在购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在完成规定工作任务或者固定工作时长的前提下,要求用人单位优先考虑怀孕期和幼儿小于3岁的女职工生养子女的实际需求。六是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护理保险等保障制度。七是加强组织保障,对各职能部门以及工会、团委、妇联、计生协等群团组织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各部门统一思想,切实把这件惠民生、利长远的好事办好,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