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2023年我国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相继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 22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23]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咸政[2023] 5号),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作了部署安排。为推进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确保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起草《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二、《通知》出台的依据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 22 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23]5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咸政[2023] 5号)
三、《通知》出台的目的
为切实做好全区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通知》明确了普查工作任务和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强调各级各部门要从机构、人员、经费、场所等各方面确保全区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普查的对象
在我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的主要内容
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三)普查标准时点
2023年12月31日
(四)普查组织实施
咸安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各地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解决好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财政预算,按时拨付、足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普查工作要求
1.坚持依法普查。
2.确保数据质量。
3.创新手段方式。
4.强化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