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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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的背景

为了加强我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范我规委会决策程序,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权威性,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要求,规范咸安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委会)工作程序,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保障规委会工作顺利开展,制定了《工作规则》

二、出台依据

该《工作规则》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咸宁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咸安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

、主要内容

(一)工作原则咸安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规委会)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统一指导协调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对区管范围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有关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是区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

(二)工作机构设置。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委办”)、专家咨询组。规委办是盟规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专家咨询组是规委会的技术业务咨询机构。

(三)人员组成。区规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区长担任;副主任委员2名,由常务副区长、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区规委会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除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外,其余公务委员实行席位制,包括常任公务委员和机动公务委员。常务公务委员由区政府主任、区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副主任、区发展改革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林业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经济开发区、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机动公务委员由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四)工作机制区规委会建立主任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主任会议由区规委会主任委员主持召集,常任公务委员和与议题相关的机动公务委员、专家委员参加。

主任会议主要审议以下内容:(一)研究处理全区国土空间规划中全局性、长远性、跨区域性的重大问题;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政策和重大行政措施;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二)审定相关专项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区管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等法定规划及实施过程中的重大调整。(三)审定区级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选址方案、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四)审定区级范围内年度土地征收、储备、整治、供应计划。(五)审议土地出让,工业用地同步审议规划设计方案;审批规划用地性质调整,改变调整容积率,审议土地收储成本及成本的拨付;审议土地出让(划拨)议定拱地方式,成交价款(拨款价款);审议居住用地、商服用地等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前的策划编研、重要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六)审定全区重大项目土地出让、划拨方案。(七)审定乡镇基准地价体系的制订与更新情况。(八)审定土地出让、产权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九)审定土地收储、闲置土地处置事宜。(十)审议全区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及实施过程中的重大调整,新增矿业权(超控制数)设置方案,区级矿业权出让方案;审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十一)审议重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处理意见。(十二)其他需要提交区规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的事项。区规委会主任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专题会议由区规委会主任委员主或由主任委员委托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副主任委员召集,与议题相关公务委员、专家委员参加。  专题会议主要审议下列内容: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二)区管区域非经营性项目、工业仓储类项目的土地供应方案;(三)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收购储备方案;(四)区管区域一般性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及规划设计方案;(五)其他需提交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区规委会专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区规委会主任委员或者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副主任委员决定临时召开。根据需要,区规委会专题会议可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列席会议。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报区审批的辖区内乡(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等规划听证工作。

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申报工作。各类规划编制结果在获得批准的15日内,将文本和数据交到区规委会办公室备案,并纳入区国土空间一张图进行管理。

(五)议事规则。会议准备按照:1)议题收集。有关部门和单位就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职责内的事项主动向办公室申报,并由办公室收集汇总。(2)预报遴选。办公室向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副主任预报并由其遴选近期收集汇总的议题。(3)预审上报。办公室根据预报遴选的议题提出具体会议方案,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副主任初审,再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主任审定。(4)会议准备。会议方案确定后,由办公室将会议日程、审议项目的有关材料在会议召开前1 日送参会成员,并准备多媒体汇报材料。必要时,可先组织现场勘察。区规委会会议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听取情况汇报;(二)参会人员对审议议题进行充分讨论;(三)会议召集人归纳审议意见并提请参会委员表决。

)会议表决区规委会会议采取无记名方式表决,表决事项由赞成票数达到参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以会议纪要形式予以确认,经会议召集人签发后生效。

)会议要求。参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区规委会会议涉密资料,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严禁擅自对外泄露会议审议和表决的涉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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