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热门搜索:

咸安区就拟定的《咸安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审议稿)(以下简称应诉规则)解读如下:

问:起草依据是什么?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特别结合了我区日常行政诉讼应诉中存在问题和短板,局起草了《咸安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审议稿)(以下简称《应诉规)

问:介绍一下起草过程?

根据2016年7月国务院发布《意见》,我认真学习了有关法律和文件精神,查阅了解了其他地方的应诉工作情况,对我区近几年的行政应诉工作现状进行了全面总结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研究,在立意构思、制定方案之后,着手起草《应诉规》。经反复研究,局党组多次讨论和修改,于20224形成了《应诉规稿。之后我局将初稿发送给区直有关单位,分别征求了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公安局、区城管执法局等七部门的意见。截止到4月27日,收到前述七个单位的书面回复意见七份,均没有修改意见我局党组再次集体讨论研究,最终形成了《应诉规审议稿。

问:主要内容是哪些?

该《应诉规》共十条。其中,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对制定该规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行政应诉的原则、组织领导、保障等作了规定四条、第五条“应诉职责及分工”,明确了行政应诉承办机构履行的职责,应诉承办机构的确定等六条“收案和分案”,明确了如何接收法院行政诉讼文书,如何分案给承办机构七条“答辩”,对应诉答辩的程序、要求及答辩材料的撰写、审核、签发、提交证据等作了规定。第八条为“重大疑难案件”的应诉规定。第九条对如何依法出庭应诉、参与案件庭审活动作了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情形及确定出庭负责人的原则、方式。第十条规定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裁定书送达后承办机构认为需要提出上诉或申诉的,应及时提出上诉或申诉。第十一条规定对于行政诉讼结果及时抄送区司法局,并由区司法局进行统计分析。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了二审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应诉承办机构的确定原则。十四条“附则”,明确了《应诉规则》施行时间。《应诉规》内容全面、具体,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同时结合了咸安区工作实际,具备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问:主要特点是什么?

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应诉规则》进一步明确规范了相关行政诉讼应诉行为与程序,主要有如下两个特点:

一是明确了应诉承办机构。按照被诉行政行为(即应诉事项)“谁主管、谁承办谁应诉”的原则由被诉机关确定应诉案件承办机构。同时,根据“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应诉工作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以区政府为被告的应诉案件,主管、承办被诉行政行为的单位或机构(包括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下级政府)为应诉承办机构。

二是进一步规范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按照“谁分管谁出庭、谁决策谁出庭”的原则,对政府被诉的符合规定情形的行政案件,依法指派政府有关分管领导出庭应诉。

请求事项:

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应诉规》并以政府的名义发文公布实施

附:1、《咸安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审议稿

2、《咸安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征求意见回复函

2022年5月31日

新闻资讯一网打尽,政务服务尽在手中。
云上咸安
咸安发布
  • 欢迎下载“云上咸安”APP、关注咸安政府网官方微信“咸安发布”
  • ① 打开微信——发现——扫一扫,扫描左侧的“云上咸安”二维码下载APP。
  • ② 打开微信——发现——扫一扫,或搜索“咸安发布”、“xianancn”关注微信公众号。
【 打印 】
【 字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