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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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要出台《咸安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改善人居生活环境质量,推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高质量发展,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问:出台《咸安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依据是什么?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号)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省级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建城〔202158号)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1968号)5.《咸宁市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咸垃圾分类〔20212号)

问:《咸安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

(一)适用范围。咸安区各乡镇办场、咸安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咸安区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

(二)工作目标。成城区749个居民小区共计1380个垃圾分类亭的建设工作,完成5个社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完成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垃圾分类亭的建设工作,全面规范开展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的建设工作。完成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90%、参与率80%、准确率70%、覆盖率100%。全面改善我区人居环境质量,推动城乡居(村)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

(三)责任分工。咸安区政府和咸安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咸安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助。

(四)阶段安排。

1.2022年2月18日-3月31日(制定方案阶段)

制定《咸安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进度安排、工作要求。

2.2022年4月1日-6月30日(建设实施阶段)

由各责任主体完成城区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及20个农村示范点的垃圾分类亭设置和建设工作;完成上门入户的宣传学习垃圾分类指导工作;完成城区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的垃圾分类知晓率达90%、参与率80%、准确率覆70%、盖率100%的目标任务。

3.2022年6月30日-7月31日(检查验收阶段)

由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有城区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的垃圾分类亭的设置和建设工作,及农村示范点垃圾分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对没有按要求和时限完成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4.2022年8月1日-12月31日(督促实施阶段)

由各责任主体具体落实责任区域内的垃圾分类工作,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

5.宣传发动阶段(长期坚持)

由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区各单位学习宣传《咸安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安排垃圾分类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要点。各乡镇办场及有关单位成立工作专班和制定本单位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五)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统筹推进;坚持目标导向,分类施策;坚持质量第一,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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