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要求,现将《咸安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孵化园招商引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作如下解读:
问:文件起草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一直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工业园区建设工作。特别是去年以来,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由区国有公司参与到工业园区的基础建设中来,进一步加快了咸安区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园的建设,做好“筑巢引凤”工作。目前,总面积11万平方米的绿色智能孵化园标准厂房、办公楼、员工宿舍、食堂等设施主体工程基本完成,即将进入装修阶段;同时,绿色智能孵化园的招商工作也将随之启动。为了绿色智能孵化园的招商、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很有必要出台《咸安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孵化园招商引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问:前期准备工作情况是什么?
为了做好《实施办法》的起草工作,由副区长洪声耀同志带队,组织政府办、开发区、科经、招投中心、经发集团等相关部门专程到通山县、通城县进行了专门的学习考察,洪区长召集相关部门结合咸安实际进行了多次会商,形成了初步意见。2月17日下午,李军平区长专程听取了两个文件起草情况的汇报,并提出了明确的修改意见。2月18日我局召开党组扩大会对《实施办法》讨论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吸收了相关合理化建议,形成了以上审议稿。
问:《实施办法》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1.确定绿色智能孵化园的重点引进产业方向;
2.入园企业的标准、门槛、培育方式、上市奖励、招商引资奖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及“一事一议”的几种情形。
3.第七条,鼓励企业在资本市场挂牌。区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咸安〔2017〕6号),“对在四板挂牌交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而在这次市经信局代拟起草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咸宁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中,明确提出只奖励主板上市企业,“对进入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的企业,由所在地县(市、区)和咸宁高新区予以奖励”。根据咸安区实际,本次实施办法删除了对四板挂牌交易的奖励。
咸安区科经局
2022年2月21日